大城市群協同發展障礙及實現機制研究
來源:未知 日期:2016-08-15 點擊:次
大城市群是一國工業化、城市化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是進入成熟經濟階段的空間組織形態,也是世界各國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地域單元。當前我國大城市群存在著“大而散”“大而不強”的問題,根源于大城市群內部缺乏“協同效應”,協同的障礙主要在于內部差異性大、行政區劃分割及級別不對等、財稅分灶體制等。大城市群要著力從基礎設施、要素市場、產業分工、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等方面積極推進內部一體化。在協同創新機制設計上要明確一個“核心”,發揮市場主體功能,重視社會組織力量,建立利益共享和利益補償機制,完善行政主體首長聯席會議制度。
大城市群通常是一國人口稠密居住區、產業聚集區、創新核心區,大城市群的經濟社會指標是體現本國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準。目前世界公認的六大城市群分別為,以紐約為中心的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以芝加哥為中心的北美五大湖城市群、以東京為中心的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以倫敦為中心的英倫城市群、以巴黎為中心的歐洲西北部城市群、以上海為中心的中國長江三角洲城市群。2014年,我國GDP總量達到63.6萬億元,位列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中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長江中游等五大城市群的GDP總和占據了半壁江山,可見大城市群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舉足輕重。
然而,我國的大城市群發展仍面臨著諸多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在城市群內部缺乏“協同效應”,各自為政、聯系松散,甚至構筑壁壘,造成資源重復配置、功能過度集聚、惡性競爭等弊端。2014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主持召開座談會,強調要實現“京津冀協同發展”,隨后,京津冀一體化上升為重大國家戰略,由此正式啟動了我國大城市群推進“協同發展”的實質性探索。“十三五”時期我國發展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要提升我國的國際競爭力關鍵看大城市群的發展,而大城市群發展的關鍵取決于內部協同效應,因此研究大城市群的協同發展,推動大城市群內部的一體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大城市群協同發展的含義
自從戈特曼的大都市圈理論被引進國內后,我國關于城市群的理論和實踐研究日趨活躍。針對城市群的空間范圍、空間結構、空間形態演化等內容,學術界進入國外理論的引進與借鑒階段;與此同時,國內對城市群實踐層面的研究更為廣泛,如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大城市群的實證研究,還有對次一級城市群的研究,如中原城市群經濟市場化與一體化研究(覃成林,2005),山東半島城市群發展動力研究(王佃利,2009)等。2008年以來,國家推動實施城市群發展戰略,批復了一系列的城市群發展規劃,并調整城市群的空間結構,如2014年將安徽省的幾個主要城市納入長三角城市群,以城市群帶動區域協調發展,提到日益重要地位。特別是,2014年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提出之后,大城市群內部的協同發展或一體化問題引起更廣泛的關注和重視。
1.國外城市群協同發展理論
國外城市群協同發展理論最早由1957年美籍法國地理經濟學家戈特曼(Gottman)提出的大都市圈(Megalopolis)這一概念開始,他把城市圈界定為“以一個或幾個超級城市為核心,組成人口規模逾千萬、政治經濟影響力舉足輕重的龐然大物”。 版權所有
美國經濟學家約翰·弗里德曼(John Friedmann)提出中心—外圍理論,借用了熊彼特的創新思想創造了空間極化理論,即在同一區域上存在著中心區、外圍區兩大區塊,由于規模報酬遞增效應,要素資源在組織系統內的某個重要節點形成了強大的聚集,該節點即為中心區,除此之外,其他地方則為外圍區。中心區在形成過程中以強大的吸附力將周圍區域的各類要素吸收進來,不斷增強內聚力,達到一定規模后,中心區逐漸向周圍地區發散和輻射,在此過程中,中心和外圍協同一體化發展。
法國經濟學家佩魯于20世紀50年代在一篇論文《略論增長極的概念》首次提出增長極理論,后又經法國地理學家布德維爾和美國發展經濟學家赫希曼進一步發展完善。增長極理論強調區域初始是非均衡發展的,布德維爾將增長極與極化空間同城鎮聯系起來,提出了“增長中心”這一空間概念,即“極”為區域內的中心,是增長中心,城市體系中的首位城市就是增長中心。他強調區域經濟的發展主要依靠條件較好的增長中心來帶動,通過把少數區位條件好的地區培育成經濟增長極,然后通過增長極的極化和擴散效應,影響和帶動周邊地區的發展。增長極理論分析了中心城市與外圍地區的互動機制,最終能夠達到區域的均衡、協同發展。
大都市圈理論是以大都市為中心的城市空間形態為研究對象,該理論起源于馮·杜能的區位論,強調都市圈是一種圈層結構,由區域內不同等級、規模、職能及空間結構的城市體系構成,在一定地理或行政區域內,由一兩個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為核心,輻射并帶動周邊一定范圍內的一批中小城市,使其成為在世界范圍內有一定影響力、競爭力的區域城市群或城市帶。以上這些理論可以說奠定了我國大城市群協同發展的理論基石。
2.城市群的概念及演變特征
城市群是城市空間形態群體化的表現,城市空間組織由個體向群體結構演化,國內學術界對這種城市空間結構的具體形態進行了多樣化的表述,涌現了包含大都市區、都市圈、組團式城市、都市連綿區及大都市帶等在內的城市群概念體系;對城市群的概念也進行了不同的界定,如姚士謀(2001)、胡序威(2002)、顧朝林(2007)、陸大道(2009)等,盡管概念的表述不一,但大體的內涵差不多。我們可以把大城市群規范定義為:以特大城市為核心,由包括周邊若干個不同等級規模層次的城市所組成的,具有內在的垂直和橫向的經濟社會聯系,以及發達的一體化基礎設施網絡和跨行政地區治理體系來共同支撐的城市“集合體”。
大城市群具有功能高端化、結構等級化、分工合理化、城鄉一體化、交通網絡化、發展動態化等特征。從發展演變規律看,城市群的發展一般由單核城市初級階段向組團式發展階段演進,然后再向都市圈階段演化,最后形成大城市群。城市群的空間擴展主要呈現為“團狀空間、帶狀空間、星狀空間、多中心網絡化”等多種形態,即由點一線一面的演變過程(國家發改委國地所課題組,2009)。
3.城市群協同的內涵及意義
根據百度百科釋義,“協同”一詞來自古希臘語,或日協和、同步、和諧、協調、協作、合作,是協同學(Synergetics)的基本范疇。所謂“協同”,就是指協調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不同資源或者個體,協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標的過程或能力。“協同學”是研究協同系統從無序到有序演化規律的一門綜合性學科,協同系統是指由許多子系統組成的、能以自組織方式形成宏觀的空間、時間或功能有序結構的開放系統。將協同學理論應用和推廣到城市群研究當中,我們可以把城市群協同的研究對象和任務界定為:探討大城市群內部不同主體之間如何協作、同步或一體化發展,實現由無序走向有序狀態的規律。進而言之,大城市群區域協同就是指大城市群內不同主體之間的協調與合作行為,協同的目的在優化大城市群內的資源配置,提升大城市群的整體競爭力。
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我國已形成眾多規模不等的城市群,其中沿海地區的長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城市群規模較大,發展較為成熟。“十三五”時期我國在優化沿海三大城市群的基礎上,還要重點培育建設東北地區、中原、長江中游、成渝、關中等城市群。我國大城市群建設的關鍵在于推進城市群內部區域的協同發展,增強區域協同效應,加快一體化進程。這是因為城市群的協同發展有利于跨區域整合要素資源,促進生產要素有序自由流動,提高資源優化配置效率;有利于加強不同規模城市間的合作互動,建立城市合作新模式與新路徑,培育經濟新增長極,引領和帶動區域經濟發展;有利于統籌區域城鄉關系,解決城市群發展中的“過密”與“過疏”問題,特別是防止“大城市病”,縮小中心城市與外圍地區的發展差距。
二、大城市群協同發展面臨的障礙分析
作為眾多城市的集合體,實現城市群內部的協同發展并非易事,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城市群的協同障礙?城市群內部協同的矛盾與沖突何在?國內學界有不同的理解。銀溫泉、才婉茹(2001)認為,我國行政分權體制,地方市場分割,導致經濟運行機制扭曲,干擾宏觀經濟平衡,影響市場體系建設,難以形成規模經濟。崔大樹(2003y;),為,現有城市群還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空間管理機制和利益協調機制,導致城市群的整體利益無法得到保證。張鴻雁(2007)也認為,我國的城市群發展還未突破傳統的制度性障礙,單體城市行政區劃設置管理與城市群整體規劃管理面臨挑戰,具有中國本土特色的城市群關系難以形成。苗建軍(2014)則認為,行政區劃與經濟區劃的割裂導致了城市群在各自發展中存在著利益博弈,為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熱衷于加強地方保護主義,阻礙了城市群的區域一體化進程。
上述分析都有一定針對性,也有不完善之處。我們認為,城市群內部的協同障礙不僅國內存在,國外也存在,也就是既有體制機制方面的獨特原因,也有客觀層面的共性因素。顯然,對我國現實而言,城市群協同障礙更多的是來自制度層面,而制度層面主要表現在,行政區劃分割與地方分灶財政并存,以及缺乏利益分享機制和有效治理組織。很多人往往忽視了客觀層面的原因,事實上地理相近、相鄰的城市群內部,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公共服務水平等較大的差距,特別是中心城市的“集聚效應”,對實現協同發展也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1.行政分割與分灶財政并存,行政干預資源配置強大
任何一個國家的治理都離不開行政區劃,各個行政區履行各自范圍內的管理職能,由于存在上下級和相同級別之間區域的協調機制,因而行政分割并不必然導致城市群內部協同的障礙,比如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實行統收統支,各地方財政的收入和支出不掛鉤,因而各行政區的“地方利益”的意識并不顯著。改革開放后,開始實行中央與地方財政的“分灶吃飯”,各地方的支出與其收入密切聯系,雄厚的財稅收入成為地方政府各項支出的保證及經濟實力的象征。稅收主要來源于企業,因此地方政府就有強大動力對本地納稅企業實施保護性政策,為爭取更多企業和項目落戶實施優惠政策,一旦企業外遷則意味著稅收受損和就業崗位的流失,因此,地方政府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很容易人為地行政干預企業市場行為,干擾要素的自由流動,造成資源配置扭曲。
同時,上級政府考核下級政府官員將GDP增長與地方官員晉升相掛鉤,強化了地方官員與地方利益的黏合,地方官員為了政治晉升博弈更加傾向于“非合作”,并推動地方政府間的經濟競爭,導致長期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和重復建設問題。從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看,各個地方政府也要為增加本地財政和就業而展開競爭,但由于政府干預企業的權力有限,跨地區的要素流動、產權重組和企業遷移并沒有很大的阻力,所以從根本上說,并不在于地方政府是否有獨立的財權,而在于減少或削弱行政干預資源配置的力量。我國京津冀城市群在這方面表現尤為突出,行政配置資源色彩濃厚,優質公共資源高度集中,國有經濟比重大,加上行政級別不對等,成為三地實現協同發展需要突破的一道難題。
2.缺乏區際利益分享機制和有效治理組織
城市群協同的關鍵在于是否存在利益分享機制或共同利益聯結機制,能否形成利益共同體,達到1+1>2的整體效應。所謂利益分享機制,就是城市群內部各主體具有共同的利益基礎,相互協同合作能夠實現各方利益兼顧、互惠互利。比如,為保護水質清潔和飲用水安全,外圍上游地區必須限制甚至禁止產業開發,作為受益的下游中心地區就要拿出一部分收入對上游進行生態補償,否則只讓一方做出犧牲,這種水環境保護就難以持續。再如,在產業轉移過程中,轉出區由于產業外遷而導致地方稅收減少、就業壓力加大,而轉入區則通過承接產業轉移而增加稅收和就業,如果這樣,轉出區政府就沒有積極性來動員企業外遷,甚至會千方百計阻止企業,最終不僅影響到轉入區的產業發展,也會制約轉出區的轉型升級。如何使雙方都有積極性?京津冀地區在疏解北京產業過程中建立了京冀稅收合作機制,凡北京企業遷往河北投產創造的稅收,京冀兩地實行稅收五五分成的辦法,這就為京津冀產業協同發展找到了有效的機制。然而,從現實情況來看,國內城市群內部的利益分享或聯結機制遠未形成,如何從多方面破解利益沖突,探索可行的共享共贏機制,依然是實現城市群協同發展的重要議題。
城市群協同的難點還在于沒有有效治理的組織機構。盡管我們學習國外也建立了城市群內部的城市聯盟、城市合作組織、市長聯席會,但這些組織多為非正式的、松散型的、不具約束力的性質。每年定期不定期地召開各聯盟城市成員的聯席會議,相互交流信息、共享發展經驗、開展經貿洽談、簽訂合作協議,起到一定的溝通互動作用,但涉及關鍵問題或重大利益問題,比如重大產業項目布局、重大交通干線的線路選擇、重大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這種組織難以發揮協調作用,難以協調各成員的行為。
3.內部發展差距大與功能過于集中
根據我們(陳耀、汪彬,2015)對京津冀城市群差距的測算,三地在人均GDP、收入水平、公共服務能力、發展潛力、經濟外向程度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大差距,河北省人均GDP僅相當于天津的38%和北京的40%,而且從時間序列上看并未趨于收斂,甚至有差距擴大之勢。京津冀三地相互問存在著產業不協同、交通不銜接、公共服務不均等等問題,尤其是河北與京津兩地的落差大;同時,北京集聚過多的非首都功能,極化效應明顯,對周圍城市的資源吸附作用遠遠大于輻射效應,一方面造成了河北的“環首都貧困帶”,在產業鏈體系上很難對接北京的產業轉移,另一方面北京功能負荷過重,出現“大城市病”。因此,城市群內部經濟發展和公共資源配置如果存在過大的差距,如果過度集聚,勢必會制約協同發展和一體化進程。
總之,由于大城市群涉及跨行政區管理,受利益驅動和行政區劃分割,各城市主體間存在非合作博弈;稅收是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地方分灶”財稅制度容易引起地方政府直接干預市場,阻礙要素跨區域流動,形成地方壁壘;城市群內部沒有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共享機制;各主體之間發展差距較大,中心集聚功能過多,也在客觀上加劇了城市群協同的難度。
三、大城市群協同發展的重點與方向
大城市群內部需要協同發展的領域很多,從國內實踐來看,協同的重點主要在交通、產業、市場、公共服務和政策、環境保護等領域,其中交通一體化是基礎、市場一體化是核心、產業一體化是關鍵、公共政策和環保一體化是保障。
1.區域市場一體化
城市群內部不同行政區之間要素資源能夠自由有序流動、產權跨地區自由交易、企業跨地區兼并重組,這是區域一體化市場的基本要求,是促進城市群經濟高效發展的重要制度安排。顯而易見,一體化市場有利于降低區域內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提高城市群的整體競爭力。根據徐現祥(2005)對長三角城市群地方市場分割影響區域協調發展的考察,發現隨著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的成立和運行,不斷破除貿易壁壘和要素流動限制,地方市場分割對區域協調發展的阻礙作用已經下降了近50%。所以,推進市場一體化建設,應當作為城市群協同發展的核心任務。
2.交通設施一體化
包括交通、通信、互聯網在內的基礎設施網絡,是城市群內不同行政區之間相互聯系的紐帶,提高基礎設施的通達性和聯結性,能夠顯著促進區域經濟增長和提升城市群整體競爭力。因此,“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一體化三大國家戰略,都重點強調了夯實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內容。2014年國務院發布《關于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39號),明確提出強化城市群交通網絡建設,充分利用區域運輸通道資源,重點加快城際鐵路建設,形成與新型城鎮化布局相匹配的城際交通網絡,使城市群內的中心城市之間、中心城市與節點城市之間1—2小時通達。2015年4月京津冀三地政府、鐵路總公司在北京簽署協議,成立京津冀城際鐵路投資有限公司,通過投資主體一體化來促進京津冀區域交通一體化,突破京津城際鐵路現有的以行政區劃為界限的建設模式,通過路地、路企聯手開拓京津城際鐵路的投資市場,此外,河北省政府印發的《關于加快金融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促進設立京津冀開發銀行,重點支持回報期較長的基礎設施及其他重大項目。目前,京津冀交通一體化在連通“斷頭路”和擴容“瓶頸路”上取得明顯進展。這種城市群內部的基礎設施上的互聯互通,為城市群協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3.產業協作一體化
產業發展是城市群發展的重要支撐,關系到城市群內部各方的經濟利益,所以也是城市群協同發展的關鍵領域。所謂產業一體化,就是指城市群內部的產業分工協作。只有分工合作,才能使各地比較優勢得到充分發揮,才能避免各自為政、重復建設、同質化競爭,才能實行資源互補、利益共享、共同發展。推進產業協作一體化,重要的是根據城市群內各地的資源稟賦、區位交通條件、產業技術基礎和發展前景,對相關城市區域特別是對中心城市與外圍地區進行科學合理的產業分工定位,明確各自的產業發展重點和方向。如已經進入工業化后期的中心城市要適時轉型升級,重點發展技術知識密集型高端產業,形成以現代服務業為主導的經濟結構,并將傳統一般性產業轉移到周邊地區,為發展現代先進技術產業騰出空間和要素資源;工業化程度相對較低的周邊城市區域則應承接工業化程度高的產業轉移,逐步提升產業層次。以京津冀為例,北京服務業比重已近80%,已進入后工業化社會,一般制造業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應加快向周邊轉移,并按照“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的戰略定位,建立與世界級城市群相適應的新型產業體系,重點發展高端服務業和高科技產業,天津重點發展現代制造業,河北則重點建設現代商貿物流基地,并成為京津資源支撐和產業配套的發展腹地。
4.公共服務政策一體化
城市群的協同不僅要實現經濟領域的協同,還要以推行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實現社會領域的協同。中央提出“十三五”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著力實現醫療、養老、教育等民生領域的公共服務領域均等化。通過普惠性政策實施,縮小城市間公共服務的差距及城鄉區域間差距,特別是疏解特大城市優質公共資源,增強周邊中小城市的吸引力和幸福感。目前國內城市群正在積極探索推進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如醫保、社保、公交卡異地互認互通,長江中游城市群中的武漢、長沙、合肥、南昌4個城市在全國率先實現公積金互提互貸。同時,城市群內公共政策也要互通互認,使企業和居民在城市群內不要有“異地感”,辦事更方便,交易更節省,流動更自由。隨著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發展,公共服務和公共政策的一體化進程可能加快,為城市群協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5.生態環保一體化
近年來,隨著全國性霧霾天持續暴發,城市的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日益提上日程,環境協同治理和聯防聯控也成為城市群協同發展的重要議題和任務。這是因為大氣環境、水環境等生態環境是沒有行政邊界的,在一個大城市群內甚至更大范圍內都是相互影響的,因而城市群的生態環境保護不單單是某個城市、某個地區的事情,必須開展跨區域的協作與治理。如北京出現嚴重的霧霾天,污染源不僅來自北京自身(如汽車尾氣),也來自周邊地區的高污染企業,因此,需要京津冀三地甚至整個環渤海地區共同參與,做好城市污染治理與防治的聯動工作。以城市群共同利益為目標,加強在環境保護工作上合作和溝通,形成聯防聯控機制,對于推動城市群協同發展也至關重要。
四、大城市群協同發展的實現機制
1.明確一個“核心”
中心一外圍理論、增長極理論、同心圓理論都明確地闡述了區域發展演變的規律,即要圍繞一個核心,通過中心城市的極化與擴散,逐步帶動周圍地區梯度進步,進而推動地區整體的發展繁榮。在我國的大城市群發展中,凡“核心”明確的城市群,往往發展得比較好,合作程度高,協同效應大,如長三角城市群,主配角定位明晰,上海自然是核心,周圍十多個城市圍繞核心確定自己的角色定位,上海與長三角各城市間,合作起步早,推進領域廣,成效顯著。而在所謂“雙核”“多核”城市群,由于沒有明確的核心,大城市(包括直轄市、副省級城市或計劃單列市)長期為爭奪“中心”而明里暗里角力,導致要素集聚沒有定向,資源重復配置,跨區壁壘重重,競爭遠大于合作。
現在的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矯正了以往的錯誤,明確了京津冀只有一個核心,就是首都北京。在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一核、雙城、三軸、四片、多節點”空間布局,并明確提出“建設以首都北京為核心的世界級城市群”的目標定位;在國務院批準的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中,又明確了通過北京牽頭建立合作機制,引領和帶動環渤海地區的合作與發展。這種對“核心”的明確認定,對我國大城市群(包括省內有兩個副省級城市的城市群)的協同發展意義重大,有利于統籌大局,形成以核心城市為主導的事務協調機制,統一目標和行動,整體發力;同時減少不必要的消耗和內斗,促進城市群整體利益最大化。因此,我們認為,對于跨行政區的城市群,首先要明確以誰為核心、由誰來主導,這是城市群治理不能忽視的一個問題。
2.建立利益補償和共享機制
以共同利益為聯結的利益共同體,能夠達到整體利益大于個體利益的簡單相加,是一種可持續的協同發展模式。不同地區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主要包括兩個層面:一個是利益補償機制,一個是利益共享機制。利益補償機制又包括縱向補償和橫向補償,前者主要指下級地方政府為顧全大局做出犧牲,而得到上級政府的專項補助;后者主要指上游地區為保護生態環境限制發展做出了犧牲,而得到下游受益地區的經濟補償。橫向補償機制對于大城市群內實現環保協同至關重要,如京津冀地區的冀北(張承地區)是京津的水源及其他生態產品提供者,為保證京津飲用水及其他生態產品的安全供給,該地區必須限制工業發展并增加生態涵養保育的投入,而作為受益的京津地區則要對上游利益受損地區實行生態補償,否則承擔生態主體功能的地區將會失去保護的動力和能力。這是大城市群要實現環保聯防聯控不可或缺的機制。
利益共享機制主要指城市群內部各主體利益得到合理兼顧的機制。比如,在產業轉移中要平衡轉出區與轉入區(或承接區)利益關系,通常后者得到的利益要多于前者,通過產業移出,轉出區要面臨產業空心化風險;而通過產業承接,轉入區則獲得產業發展,財稅和就業增加。為鼓勵產業轉移,轉出區與轉入區可以協商,將企業在轉移后創造的產值稅收實行共同分享。早在2006年,江蘇宿遷市與蘇州市就共同出資建設蘇宿工業園區,承接蘇州傳統產業轉移,雙方政府探索建立了穩定的利益分配機制,為跨行政區利益共享開了先河。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中,京冀之間也建立了稅收合作機制,為大城市群產業協同發展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3.發揮市場主體功能,重視社會組織力量
城市群的利益聯結歸根到底要以市場主體的行為決策為依據。一方面要發揮政府在市場功能缺陷時的調節作用,但更重要的是,突出市場主體的作用,通過企業自主選擇激活市場經濟活力,加快形成以市場化聯結的內生機制,維持城市群的穩定關系。通過企業“用腳投票”的方式促使區域城市改善投資環境留住本地要素,吸引域外要素,促進區域內各主體共同學習與創新,提高城市群整體競爭力。
社會組織在城市群協同的力量需要充分重視。通過民間渠道建立跨城市的非官方行業協調組織,如民間商會、民間智庫、咨詢機構、中介組織等社會組織,實行廣泛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網絡化聯結方式,共同參與城市群建設和治理,形成多領域、跨行業的多主體、多元力量構成的城市群協調機制,是推動城市群協同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不可或缺的。
4.完善首長聯席會議制度
長三角地區的跨地區合作成功經驗為城市群的協同發展提供借鑒。1992年為了推動和加強地區的經濟聯合與協作,長三角成立了15個城市協作部門主席聯席會議制度,1997年升格為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每年召開由協調會成員的各市市長參加,圍繞不同的主題開展研討交流,簽署合作協議,制定共同章程及制度,截至2015年,已經召開了15次市長聯席會議,隨著越來越多的周邊城市有著強烈意愿加入長三角,長三角城市群不斷擴容,已經由最初的15個擴大了30個城市。其他城市群可以借鑒長三角城市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城市群內公共事務,防止城市群內部惡性競爭,促進可持續發展。同時,也要進一步研究探索如何使這種聯席會議制度更有成效,對于涉及各方利益的重大問題能夠在聯席會議制度內得到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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