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臺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管理實施辦法
來源:未知 日期:2018-04-19 點擊:次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財政局印發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管理實施辦法,進一步鼓勵創業,改善創業環境,加快推進困難就業群體創業,特別是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提供更加優質的創業服務。
小編帶著各位親關注的問題,向西安市人社局的有關人員進行了解,具體如下:
Q:創業孵化基地是什么?
A:由政府或社會力量投資興建,通過市場化運營,為創業者提供經營場所、配套公共設施和相關創業服務,具備孵化與培育企業功能的特定區域。具有預孵化功能的眾創空間,如創業咖啡、創業沙龍等創業服務平臺納入到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范疇。
Q:創業孵化基地有什么功能?
A:為入駐創業者提供不少于2年的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費或零收費的經營所需場地,并免費提供相關創業后續服務,促進入駐創業實體的快速成長、發展。主要有以下九大功能:
(一)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基本辦公條件和后勤保障服務。
(二)指導、協助辦理開業相關手續。
(三)實施創業項目對接和融資服務。
(四)免費提供創業培訓、創業能力測試、創業指導、政策咨詢和信息服務。
(五)開展法律、會計、審計、評估、專利和企業管理、人才培養、戰略設計、市場營銷等方面的服務。
(六)指導、協助申請享受各項創業就業扶持政策。
(七)指導、協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業,做好遷址、工商稅務登記變更等工作。
(八)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創業文化與氛圍。
(九)在區縣就業服務(擔保)機構指導和監督下,幫助基地內創業者享受政府創業貸款政策,承擔基地內孵化對象申請創業貸款的初審和推薦工作,并協助經辦銀行擔保機構做好貸款中回訪、到期回收等工作。
Q:創業孵化基地怎么運作?
A:按照投入主體不同,創業孵化基地運作方式可分為政府主導型、社會投資型和多元合作型三種。
(一)政府主導型。創業孵化基地由政府統一規劃、統一組織,并負責日常運營管理。
(二)社會投資型。創業孵化基地實行企業化運作,場地、設施設備費用主要由社會(非企業組織或企業)負責,日常運營管理費用主要通過自籌、收取管理服務費用等方式解決,政府主要在相關扶持政策方面給予支持。
(三)多元合作型。創業孵化基地實行企業化運作,場地、設施設備、運營管理費用可通過財政投入、企業融資、社會或個人捐贈等多元化投資解決,其日常運營管理費用可實行政府補貼、企業資助和適當收取管理服務費用等多渠道相結合的方式解決。
Q:創業孵化基地應具備哪些條件?
A:需具備以下7個條件。
(一)運營管理機構或創業孵化基地為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機構。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健全的規章制度和專業的管理服務團隊。
(三)能夠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和基本辦公條件。
(四)整體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孵化面積一般不少于1千平方米;整體面積大于1萬平方米的,孵化面積一般不少于2千平方米,并與入駐創業實體簽訂書面創業孵化協議。
(五)運營狀況良好,循環孵化方案系統規范,具有連續滾動孵化的能力。
(六)協助創業者辦理開業手續,提供與創業經營相關的培訓、咨詢、指導,創業項目開發、對接,引進投融資等服務。
(七)能夠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幫助創業者申請扶持資金,享受創業優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Q: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標準是什么?
A:不同類型的孵化基地,標準不同。
(一)市場類孵化基地。基地面積不少于1千平方米,地理位置適宜,市場經營項目相對專業化,有不少于30個相對獨立的經營單位,有專門的市場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二)門面類孵化基地。方便消費者、地理位置相對適宜,由不少于30個獨立經營的門面集中組成,每個門面不少于15平方米。
(三)加工類孵化基地。以集中培育年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生產加工型小微企業為主,入駐企業不少于10家,吸納就業總數不少于100人。
(四)樓宇類孵化基地。總面積不少于1千平方米,有獨立辦公室,有30個以上獨立經營的創業者入駐。
(五)園區類孵化基地。由政府集中統一規劃,入駐的創業實體數量、吸納就業人數均達到一定規模,在提供孵化服務、培育創業項目方面已形成產業集群效應的工業園區、農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小企業孵化園等。
(六)種養殖類孵化基地。具有培育以現代種植業、養殖業為主要經營內容的小企業的能力。或以農業合作社形式、涉農企業為主體分包經營等模式,能夠扶持有創業愿望的農戶參與,帶動一批困難人員就業。
(七)新型創業服務平臺類:對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基地,場地面積不作具體要求,但必須具備為創業者提供專業化服務的能力,有專業的管理團隊,能夠定期組織開展創業路演、創業大賽、創業論壇等活動,能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
Q:申報創業孵化基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A:(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
(二)證明運營管理機構或孵化基地為獨立法人機構的相關材料(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孵化基地不是獨立法人機構的,還應提供說明孵化基地與運營管理機構法律關系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三)孵化基地生產經營場所及相應的道路、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生產經營基礎配套設施基本情況。
(四)房產證或與產權所有人5年期以上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為符合條件的孵化對象(創業者)創業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費或零收費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及創業者與孵化基地簽訂的書面創業孵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六)管理服務團隊情況,循環孵化功能解決方案。
(七)證明運營機構或孵化基地為孵化對象提供服務發生支出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八)孵化基地上年度財務報表。
Q:創業孵化基地向哪里申報?
A:由區縣級以上人社、財政部門進行認定。運營管理機構向所在地人社部門遞交申請,人社、財政部門對其進行審核考察,達到建設標準的可認定為創業孵化基地,并由人社部門授牌。
Q:創業孵化基地孵化的對象是哪些?
A:創業人員擬創辦或已創辦(限營業執照登記注冊日期起3年內)的各類創業實體,一般應具備一定數量的注冊資金、營業額以及吸納就業人數。
Q: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須具備哪些條件?
A:(一)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產權明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符合條件的擬創業者須參加創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有明確的、經評估可行的《創業計劃書》;已創辦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時間應不超過3年。
(三)注冊登記地及辦公經營場所在創業孵化基地內,接受創業孵化基地的統一管理。
Q:創業孵化基地可享受哪些補貼?怎么申請?
A: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可向人社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根據各孵化基地面積、孵化企業數量、吸納就業人數及開展各項創業服務活動情況,對認定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市政府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對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市政府給予不超過40萬元的補貼;對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市政府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其中對認定為市級創業服務平臺(具有預孵化功能的眾創空間,如創業咖啡、創業沙龍等)的,市政府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區縣級創業孵化基地補貼由各區縣、開發區自行制定標準進行補貼。
此外,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自主創業的我市登記失業人員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在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后,穩定經營并依法納稅半年以上的,由孵化基地運營管理機構統一為其申請,經基地所在地區縣、開發區人社部門審核,給予每戶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符合條件的孵化對象應享受的創業擔保貸款和相應貼息、社會保險補貼、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
Q:申請補貼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一)《××年度創業孵化基地補貼申請表
(二)《××年度入駐創業實體基本信息登記表
(三)入駐創業實體與孵化基地簽訂的書面創業孵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四)入駐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孵化基地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人社、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Q:創業孵化補貼可用于什么途徑?
A:主要用于創業孵化基地所需實訓設備購置和設施設備維修支出以及創業孵化基地運營管理補貼等。
Q:創業孵化基地是否實行動態管理機制。
A:是的。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建立針對創業孵化基地的考核和退出機制,每三年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考核,通報各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落實情況和孵化成效。
對不符合創業孵化基地標準和條件或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其孵化基地資格。
(一)孵化基地違法違規經營,或孵化對象違法違規經營,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孵化基地被孵化對象投訴三次,經查實拒不整改的。
(三)不能按照書面創業孵化協議為孵化對象提供服務的。
(四)孵化成功率低于30%的(孵化成功標準為成功出孵后一年能夠正常經營的,能夠提供出孵企業當年納稅憑證為依據)。
(五)孵化基地面積由于其他原因減少未能達到文件規定的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