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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產業園區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導則(2015版)

來源:未知 日期:2018-04-18 點擊:

  當前,上海正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戰略,處于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關鍵時期。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四新”經濟來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新興產業發展,是當前面臨的重要任務。

上海市產業園區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導則(2015版)
 
  產業園區作為上海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引擎,是培育和發展新興產業的核心載體,實現創新驅動和科學發展的先行區域。建立健全產業園區創業服務體系,是上海依托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構建合作共贏、協同創新生態系統、建設“眾創空間”的重要支撐。同時也是產業園區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提升核心競爭力,推動園區轉型升級與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舉措。

  本導則基于上海產業園區的發展現狀,借鑒優秀園區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經驗,按照新時期經濟創新轉型的總體要求,在產業園區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服務范疇、重點內容、運營支撐和體系評估等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操作規范,為產業園區建設創業服務體系提供參考。

  最后,衷心感謝瑞谷拜特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市開發區協會對本導則研究及編寫工作的支持。

  一、適用范圍及制定原則

  (一)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全市各類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科研、服務業及其他相關產業開發、建設、經營活動,并為企業提供協調管理、投資運營、創新創業等服務的各類產業園區。

  1.由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級開發區(含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

  2.由市政府規劃明確的各類開發區、產業基地、產業區(塊)和城鎮工業地塊;

  3.各類大學科技園、企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

  4.各類創意產業集聚區、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信息服務產業基地,以及商務類園區、城市產業綜合體等;

  5.其它相關的產業園區和各類創新創業載體。

  (二)制定原則

  1.導向性原則:引導園區以企業和人的需求為導向,整合各類服務資源,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創新服務體制、機制和方法,以進一步優化園區產業發展和創業生態,提升品牌建設水平和核心競爭力。

  2.規范化原則:通過導則的制定和實施,推進創業新載體建設、運營、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推進創業服務內容的標準化規范化,引導園區建立客觀、全面、系統的創業服務體系。

  3.可操作原則:導則按照創業服務“政府引導、社會為主、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基本原則,結合現階段產業園區實際狀況和未來發展需求,通過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的創業企業服務內容和工作措施,指導園區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項服務運營工作。

  二、創業服務體系范疇

  創業服務是緊密圍繞技術創新鏈、企業成長鏈而形成的服務集群(參見附件一:創業服務與創新鏈)。產業園區的創業服務體系是指:產業園區依托現有的產業定位和資源基礎,建立創業創新載體,以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特征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圍繞創業企業的核心需求,搭建以空間物業服務為基礎,以產學研對接、政策服務、科技金融、人才服務、科技中介、市場營銷以及創業文化環境服務等為主要內容,整合地方政府、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重點企業等社會化、市場化服務資源而形成的多層次創新創業服務體系。

  創業服務可按服務要素來源、服務內容屬性、服務的創業主體鏈分布、服務圈層等做不同的分類(參見附件二:創業服務的分類)。

  本導則目標在于為產業園區創業服務體系的組織、建設、運營提供引導性規范,采用以園區運營為本體,以服務要素來源分類為主線、以服務內容屬性為副線的闡述方式,將創業服務分為三大類(參見附件三:按服務要素來源的典型創業服務分類):一是整合市場化、社會化服務機構資源提供的市場服務;二是產業園區依托自有資源直接面向創業企業提供的園區服務;三是整合各級、各條線政府資源提供的政務服務。

  (一)市場類服務

  市場類服務由市場需求驅動,其創業服務內容主要集聚在科技中介和現代服務業領域,具體涵蓋并不限于以下方面:科技金融、人才服務、技術創新、市場營銷、科技中介以及其它各類專業服務。

  1.科技金融服務:包括創業投資、債權融資和金融中介等服務;

  2.人才服務:包括人才就業與企業招聘服務、人才培訓服務、大學生創業服務、高層次人才創業服務、以及人才公寓資源配套等人才延伸服務;

  3.技術創新服務:包括科技成果轉化、技術項目交易服務、校企合作、科技中介、技術應用示范等產學研用對接服務;組織建設公共實驗室,推進大型實驗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共享應用等公共研發服務;

  4.市場營銷服務:包括企業宣傳、產品推廣、產品營銷、政府采購等服務;

  5.其它專業服務:包括法律、財務、咨詢、評估、擔保、技術經紀、信息服務、專利認證、項目評估、商務統購、手續代辦等服務。

  (二)園區類服務

  園區類服務指創業載體自身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空間設施資源類服務、創業文化構建等內容。

  1.空間載體服務:提供“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辦公、研發、產業化所需的標準廠房、研發樓宇、商務樓宇,以及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空間載體;

  2.基礎設施服務:包括水電、道路、網絡通訊、互聯網數據中心(IDC)、智能建筑與物聯網建設;

  3.公共設備設施服務:公共會議室、產品展示廳、商務接待廳、小型倉儲配套等;

  4.物業及城市配套服務:為企業提供安防、保潔、綠化等基礎物業服務,以及餐飲、居住、交通、休閑娛樂等城市綜合配套服務;

  5.創業文化構建服務:包括用戶中心(業務受理、申請查詢、投訴中心等)服務、園區公共信息服務、各類活動組織與發布、企業例行走訪、創業群體的互動平臺構建,以及企業社會責任、人文關愛、誠信創建等。

  (三)政務類服務

  創業載體政務類服務主要指政府職能部門在園區內為創業企業提供的各類服務,具體可包括:

  1.政策宣講與信息推送服務:包括政策申報、受理、宣講通知等相關資訊的推送服務;政策支持范圍、申報條件、扶持力度等內容的企業宣講;

  2.政策協調服務:根據產業發展、園區建設和創業企業的特殊需求,反映政策訴求、實施政策評估、開展政策協調、提出并爭取針對性的政策支持;

  3.政務一門式服務:包括開辦設立、企業資質、工商、稅務、規劃管理、項目審批、海關、出入境、政府采購、人才交流、勞動保護等在內的政務一門式服務;組織專業服務機構提供政策申報的咨詢、代辦服務。

  三、服務體系重點建設指引

  圍繞著技術創新和創業企業發展,服務體系建設是一個開放發展、持續創新的過程。以下從市場類服務、園區類服務、政務類服務三大領域,選擇了創業企業發展過程中覆蓋面廣、需求量大、重要性強的八項服務做出進一步的重點闡述,并給出具體服務建議。

  (一)空間物業服務

  創業載體需要建立相應的物理空間,為創業企業提供必備的入駐空間以及相應的基礎物業服務。

  1.創業載體要為企業提供的獨立的創業空間,滿足企業研發、生產等日常經營需求。原則上創業載體可經營面積不少于2000平米。

  2.創業空間應匹配完善的安防、保潔、綠化等基礎物業服務。

  3.創業載體應建立完備的基礎設施服務,包括水電、道路、網絡通訊等。

  4.創業載體應主動對接產業園區和周邊城市配套資源,為創業企業及其從業人群提供餐飲、居住、交通、休閑娛樂等綜合配套服務。

  5.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為企業提供公共會議室、產品展示廳、商務接待廳、小型倉儲配套等公共服務空間。

  6.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建立面向企業(及企業主營業務)服務的互聯網數據中心(IDC)。

  7.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推進智能建筑與物聯網建設,促進環境保護、節能環保、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公共設施服務,為創業企業提供更好的工作與生活環境。

  (二)創業輔導服務

  創業載體應組織各類專家、導師和服務機構資源,圍繞初創型科技創業企業,開展創業輔導服務。幫助創業企業建立和完善創業思維,避免創業的盲目性,提高創業的成功率:

  1.組織開辦各類創業培訓班,講授創業所需的基礎知識;

  2.幫助創業者形成或完善創業項目構想,并對其未來企業的產品、客戶、市場發展前景和商業模式等做出專業指導;

  3.就創業者在創業實踐中所涉及的知識、政策、法規以及各種常見的問題提供咨詢和解答;

  4.為創業者提供項目論證服務,指導開展項目市場調研、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風險評估、投資效益等創業各環節的預測服務;

  5.為創業者分析和確定創業資金需求,并協助完成其創業融資所需的商業計劃書,提供融資和引資方面的洽談和對接服務;

  6.給創業者尋找或培養創業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類優秀人才;

  7.通過回訪調查、后期支持和長期導師顧問等方式,協助創業者應對或解決創業實踐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幫助開辦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三)創業文化與互動交流服務

  創業載體應推進創業文化氛圍建設,通過搭建各類平臺,協助創業企業參與各類創業互動交流活動。

  1.協助創業企業對接項目投資平臺、項目推廣平臺、企業家協會、行業協會、技術聯盟等平臺互動交流組織;

  2.搭建創業群體的園區互動平臺,促進創業企業之間的技術合作、聯合創新及產業鏈合作;

  3.搭建開放型的創業綜合交流平臺,促進創業企業與專家顧問、服務機構之間的創業交流與互動。

  (四)科技金融服務

  1.創業投資服務


  聚焦培育新興產業,加大創業投資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向具有高成長潛力的未上市創業企業,特別是中小微創新型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并不斷完善創業投資管理和服務體系。

  (1)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市場化手段,吸引形成創業投資資本,并委托專業化管理團隊進行管理。

  (2)鼓勵創業載體吸引各類創業投資、風險投資機構為入園企業提供服務。

  (3)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直接面向入駐企業提供股權投資服務,或者以租金投入置換股權的多種服務形式,為創業企業的早期成長提供股權投資、創業導師、創業場所一體化、一攬子的綜合服務,實現“基金+基地”、“孵化+投資”、“投貸聯動”等各類創新型投融資運作模式(參見附件四:創業投資運營典型案例)。

  (4)鼓勵各創業載體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建設上海創業投資基金集聚區,對接市引導基金運作。

  2.債權融資服務

  創業載體應對接銀行機構以及地方政府推動成立的各類金融服務主體,面向創業企業推出公益或有償的債權融資對接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簽約銀行機構,為企業提供融資推薦服務,為金融機構提供前置評估及輔助征信服務。

  (2)鼓勵創業載體與銀行機構合作,建立較為健全的區域性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擔保、再擔保服務、企業債、集合票據等服務,推出各類債權融資服務產品。

  (3)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直接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作為為創業企業提供債權融資服務的主體。

  3.金融中介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引入法律、財務、咨詢、評估、擔保等科技金融服務關聯的中介服務機構,發揮開發區金融服務聯盟等服務平臺作用,支持中介服務機構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技術經紀、信息服務、市場預測、項目評估、財務及法律咨詢等服務。

  (2)鼓勵創業載體舉辦創業企業項目路演、上市輔導、投資對接、股權融資及資本市場知識培訓等服務。鼓勵創業載體聯合專業的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有償的項目包裝及融資咨詢服務。

  (3)鼓勵創業載體與銀行、保險、信托、基金、證券等各類金融機構合作,探索滿足創新企業需求的各類金融創新服務。

  (五)人才服務

  在圍繞為創業人才提供服務,以及為創業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服務方面,創業載體要對接“國家千人計劃”、“上海市千人計劃”以及各個地方的人才創新創業政策資源,同時應圍繞創業企業關于人力資源服務方面的核心需求、共性需求,整合市場化、社會化資源推出一些具體的、實操性強的專業服務。具體可包括:

  1.人才就業與企業招聘服務

  (1)創業企業因為人才流動性相對較高以及發展的需要,一般都會處于長期招聘的狀態。鼓勵創業載體組織企業與招聘機構戰略合作,降低創業企業招聘成本。

  (2)鼓勵創業載體建立與各大高校的校園招聘通道,為轄區內的企業與各大高校招生辦、院系間建立工作聯系,面向企業提供實習生招聘、校園招聘等服務。

  (3)針對創業企業組建或擴充核心管理團隊的需求。鼓勵創業載體與高端獵頭機構及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建立合作,為創業企業提供直接的獵聘服務。

  2.人才培訓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根據自身的條件提供公共培訓教室或建設網絡培訓公共服務平臺,為創業企業提供各類人才培訓服務。

  (2)鼓勵創業載體引入專業培訓機構,面向企業管理層提供關于薪酬體系、行業薪資調查等熱點問題的培訓及咨詢活動。

  (3)有條件的創業載體可以設立專門的補貼政策,用于鼓勵創業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人力資源培訓活動,或者降低企業的培訓成本。

  3.大學生創業服務

  鼓勵創業載體對接大學生創業相關政策,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創業苗圃、孵化空間、大學生創業投資資金、創業導師等一體化服務。

  4.高層次人才創業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對接歸國留學人員創業、“千人計劃”等針對高層次人才創業相關政策,提供系列園區服務、政務服務。

  (2)為高層次人才創業重點提供居住戶籍(居住證B證、長期居留)、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稅退返等社會保障服務。

  (3)為高層次人才創業重點提供住房補貼、人才公寓、配偶安置、國際學校、高層次醫療等生活配套服務。

  5.人才延伸服務

  (1)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可以直接投資規劃建設人才公寓,或采用市場化合作的方式與社會資本合作,整合園區周邊閑置的房產資源統一包裝、統一管理作為人才公寓,滿足人才入駐需求。

  (2)鼓勵創業載體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整合園區與周邊城市配套資源,為人才提供醫療健康、子女入學等其它延伸服務。

  (六)技術創新服務

  技術創新服務可包括產學研用對接和公共研發平臺服務。

  1.產學研用對接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推動龍頭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以及更多小微企業形成產業聯盟,構建合作共贏、協同創新的產業生態系統。充分利用上海高校、科研院所和產業集團的優勢資源,大力加強高校、科研機構和產業集團與創業載體的聯動合作,完善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培育優質項目源。

  (2)鼓勵創業載體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與項目交易服務。通過與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合作與對接,向創業企業提供集展示、交流、交易、推介和評估一體的科技成果轉化和項目交易服務。

  (3)鼓勵創業載體推動創業企業產業鏈對接和創新產品示范應用。搭建平臺,鼓勵創業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總集成總承包企業,以及研發設計與服務核心企業等對接,加強創業企業新產品的示范應用和市場推廣,以及創業企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推廣應用。

  2.公共研發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從滿足創業企業對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應用及公共設施共享的需求角度,組織建設或對接面向行業的共性技術研發與測試平臺。

  (2)鼓勵創業載體組織大型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院所和社會資源,推進大型實驗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共享應用。

  (3)鼓勵創業載體組織科研機構、高校院所和社會資源,推進科學數據、科技文獻共享平臺建設和服務提供。

  (七)市場營銷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簽約營銷推廣類服務平臺和渠道服務商,拓寬中小企業產品銷售渠道。

  2.鼓勵創業載體推進行業龍頭企業、市場大客戶單位和中小企業的業務對接,幫助中小企業“借船出海”擴大市場。

  3.鼓勵創業載體不定期組織轄區內的企業參加國內外各種展會,鼓勵和引導本區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八)政務服務

  創業載體應發揮與政府部門緊密聯系的優勢,在創業投資、科研項目扶持、研發投入補貼、人才服務、市場營銷推廣等各領域的政策信息推送、解讀宣傳、輔助申報等環節為創業企業提供及時的各類政策性服務,具體可包括:

  1.政策宣講與信息推送服務

  (1)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建立政策監測機制,密切關注與園內企業相關的各個部門的最新政策發布、調整、申報等動態信息,建立相應的政策信息數據庫,充分運用互聯網、移動互聯網、郵件、短信等信息技術手段,及時向企業推動最新的政策項目信息,包括政策申報、受理、宣講通知等相關資訊。

  (2)鼓勵創業載體針對企業關注的一些重點、熱點政策,組織相關政策制定部門為企業提供政策宣講服務,就政策支持的范圍、申報條件、扶持力度等內容向企業提供直接的宣講和咨詢服務,并形成常態的服務機制,定期組織各種主題的政策宣講和咨詢活動。

  2.政策協調服務

  鼓勵創業載體根據產業發展、園區建設和創業企業的特殊需求,反映政策訴求、實施政策評估、開展政策協調、提出并爭取針對性的政策支持。

  (1)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協調所在區域的政府部門配備企業政務一站式服務中心。提供包括開辦設立、企業資質、工商、稅務、規劃管理、項目審批、海關、出入境、政府采購、人才交流、勞動保護等服務。

  (2)創業載體應整合資源,為創業企業政策咨詢與申報服務提供便利。

  四、創業載體的業務運營管理

  創業載體可遵循“政府引導、社會為主、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基本原則,組建創業服務的業務運營管理體系,主要包括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創業服務支撐系統二個部分(參見附件五:創業載體業務運營管理體系)。

  (一)客戶關系管理系統

  客戶關系管理系統是創業載體(創業服務)與創業企業之間實現溝通交流的服務系統。具體包括以創業企業為核心的客戶對接、服務引流、業務互動與活動組織等部分內容。

  1.客戶對接

  除了招商活動、客服中心前臺接待等傳統方式外,創業載體與創業企業對接的方式還可有:

  (1)直接進入:創業企業直接接入創業載體的PC門戶、手機APP門戶、微信門戶;

  (2)自媒體對接:創業載體通過微博、微信、網絡電臺等自媒體工具建設和推廣,支持創業企業以“粉絲”模式接入;

  (3)外部媒體對接:百度及各類搜索引擎網站、企業社交類網站的鏈接導入。

  2.業務推廣

  創業載體具體針對不同的創業服務產品,可以面向創業企業采用不同的業務推廣方式:

  (1)創新創業活動推廣:舉辦創新創業活動推廣,如各類創業大賽、創新產品展示會、創新服務體驗推廣會等。

  (2)來訪接待推廣:創業載體設立客戶服務中心或招商服務中心,對上門拜訪的創業企業介紹園區及系列服務。

  (3)例行走訪推廣:創業載體客戶服務團隊對入園企業,制定例行走訪制度和服務規范,通過企業走訪推介獲取需求,推介各類服務。

  (4)產品招商推廣:針對各類創業服務,以服務集成、產品打包的形式嵌入園區產業招商系統,通過招商推介引入客戶。

  (5)營銷活動推廣:將創業服務整理形成獨立的產品系統,通過產品線上營銷、線下體驗推廣的方式引入客戶。

  (6)產學研對接推廣:針對技術轉化、產學研對接、大學生創業等特定客戶,選擇合作的服務產品,通過系統對接、線下活動組織等方式定向引入。

  (7)專家導師代言推廣:針對創業企業的需求特征,簽約創業輔導類、行業技術類、企業經營類的專家、導師,以專家推廣、互動的方式引入企業客戶。

  (8)渠道伙伴推廣:通過與創業服務關聯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市場機構的業務合作,以網站對接、線上推廣、線下活動聯合組織等方式,實現各類創業渠道、伙伴平臺的客戶推廣。

  (9)跨界合作推廣:通過與政府、資本、媒體、專家、大型企業、服務機構等創新創業關聯資源的跨界合作,構建各類虛擬和線下創業服務環境,從中獲取創業企業的客戶推廣。

  3.業務互動與活動組織

  (1)發動互動主體的全面參與:在國家經濟轉型發展的今天,創新創業已成為發展主旋律的重要內容,吸引了社會各方參與。包括創業載體內部服務人員、創業企業及創業者、專家、政府、社會公眾和社會服務機構等;

  (2)豐富互動活動的主題內容:創新創業關聯的服務內容,包含圍繞技術創新鏈、企業成長鏈而形成的各類服務集群,形成豐富的互動主體。具體包括形象展示類、創新服務類、創業服務類、專項服務類、熱門話題類等;

  (3)形成可循環的互動方式:由于創業載體的穩定性和創業企業的流動性特征相結合,互動各方形成進入-參與-互動-認同-循環往復的可循環系統;

  (4)構建多樣化的互動渠道:包括互動門戶、微信產品、創新創業相關圈群,以及線下服務平臺。

  (二)創業服務支撐系統

  創業服務支撐系統是創業載體有效組織資源與業務,實現實施創業服務的全方位保障系統。具體包括業務統籌、資源調度、業務規范以及業務運營綜合管理等部分內容。

  1.業務統籌與資源調度管理

  (1)以業務為導向,市場服務、政務服務等第三方服務的資源整合與業務統籌,需要明確業務合作模式、業務定價策略、業務營銷推廣和業務發布管理、業務資源調度等業務支撐內容;

  (2)園區自供應服務,需做好業務后臺相關的團隊資源和落地服務支撐。

  (3)以產品為導向,涉及政務、市場、園區資源及業務二次組合的綜合性服務產品,需要實現產品的組合管理支撐。

  2.業務實施規范管理

  (1)根據業務的過程服務和交易特征,建立滿足業務線上交易、線下交易、線上線下一體化的O2O交易的業務支撐系統;

  (2)建立業務從發起到結束的過程監管和質量評價機制;

  (3)建立業務支撐所需的后臺流程、表單、制度和考核機制(參見附件六:創業載體典型業務流程管理參考)。

  3.業務運營綜合管理

  創業載體與創業服務相關的經營管理,包括經營團隊管理、創業載體資產管理、服務資源管理和數據應用管理等。

  (1)專業團隊管理

  培育面向創業載體運營、創業企業服務的專業團隊是創業載體運營成功的關鍵保障。創業載體需培育相對獨立的創業載體管理及服務運營團隊(參見附件七:創業載體管理團隊組織架構參考):

  1)設立企業聯絡員、企業輔導員、政策宣講專員、創業投資專員等關鍵崗位,并設立業務導向、崗位分工的績效考核制度;

  2)提供從基礎性的空間入駐、物業服務到專業的創業苗圃、孵化、加速、公共服務平臺、政策、創業投資、人才服務等全生命周期服務。

  3)鼓勵服務運營團隊參加創業服務體系相關的各類上崗培訓、專業培訓。

  (2)創業載體資產管理

  1)創業載體對物業資產要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建立包括創業空間物業、公共服務設備設施、園區固定資產在內的創業載體資產管理系統。

  2)創業載體應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預算中增設或者擴充創業服務運營專項經費,充分保障創業載體運營和企業服務的經費投入,確保各項服務的組織和正常運轉。

  3)創業服務體系規劃的基礎性的服務要直接的經費保障,增值服務如涉及到與市場化、社會化服務機構合作運營的服務業務,可按市場化規則產生一定的服務收入。

  (3)服務資源管理

  創業載體的業務運營,帶來了豐富的來自第三方的業務資源。主要包括招商機構、服務機構、投資機構等單位資源,專家、導師、中介經紀人等個人資源。建立完備的資源管理系統,對于創業載體的業務發展、園區發展都有著重要的價值。

  1)規范并完善第三方資源管理。建立第三方業務資源的準入機制和分類管理,并與創業載體運營和創業企業服務緊密.結合。如各類產業論壇與招商系統的結合、金融機構與企業創投的結合等等。

  2)聘請成功企業家、行業技術專家、專項服務專家等,建立創業導師服務隊伍。產業園區應基于各自的產業定位,動用各種資源在產業細分領域中物色成功的企業家、行業技術專家、專項服務專家擴充組建創業導師服務隊伍,并以一對一、一對多等多種形式開展創業導師、創業企業結對子服務。

  (4)數據應用管理

  創業企業是創業載體的核心價值所在,以創業企業與創業服務為核心,建立一套完整、連續的企業信息檔案庫是創業載體產業運營的基礎和重要目標。企業信息檔案庫是以企業基本信息為核心的、涵蓋園區各項服務業務信息的信息檔案庫群。建立完善的企業庫,也就同步建立了創業載體的資源庫、服務庫、業務庫。

  創業企業數據庫及企業服務檔案應記錄的要素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企業業務信息兩部分。建設創業企業數據庫是一個核心系統功能(參見附件八:創業企業信息檔案庫建設參考),并貫穿于創業載體信息化系統建設(參見附件九:創業載體信息化平臺建設參考)的各項功能規劃中。

  借助信息化技術實現和應用,創業載體應能夠對園區資源、團隊服務、企業成長的各項經營績效做出統計與分析,以便輔助經營決策,更好地提升服務與運營效率。

  1)園區資源統計分析。創業載體招募、合作的各類招商機構、服務機構、投資機構等單位資源,專家、導師、中介經紀人等個人資源的業務量、企業評價等統計分析。

  2)園區資產績效管理。創業載體自有創業空間物業、公共服務設備設施的統計和績效分析。如入駐率、單位面積創新成果產出、公共服務設施使用統計等。

  3)團隊服務績效管理。創業載體服務運營團隊的個人工作統計與績效管理。

  4)園區企業統計分析。創業載體園內企業的分類統計、稅收與經濟指標統計、成長性分析等。

  五、創業服務體系評估

  創業服務體系評估的目標在于通過運營管理和企業服務的有效組織與運行,逐步形成創新載體內創業企業及其服務的跟蹤監測體系。同時有利于進一步統籌、指導創業載體的規范化運營管理,推進創業企業服務的平臺化、規范化、標準化。

    創業服務體系評估包括創業企業評估、創業服務評估和運營管理評估三大板塊內容(參見附件十:創業服務體系評估總表)。

  (一)創業服務體系考評機制

  建議創新載體定期組織專家評審,實行創業服務統計、審核和動態管理:

  1.建立創業服務統計制度,定期統計相關數據。

  2.定期對工作進行考評,考評范疇包括創業企業評估、創業服務評估和創業服務支撐評估等。

  3.制訂和完善內部評價指標體系,每年進行內部指標評定,以便發現問題,積極改進。

  (二)創業企業評估

  對創業企業的單體評估主要包括企業架構、財務運營、市場競爭、研發生產、文化與團隊建設等五個板塊,并由此得出創業載體的企業匯總評估:

  1.創業企業單體評估

  (1)企業架構評估:包括產權股本、董事會決策機制、部門組織等三子項九小項評估(參見附件十一:創業企業評估表,下同);

  (2)財務運營評估:包括資產經營指標、資產債務指標等二子項八小項評估;

  (3)市場競爭力評估:市場影響、渠道能力、服務能力、訂單表現等四子項六小項評估;

  (4)研發生產力評估:研發投入、技術產出、技術產品等三子項九小項評估;

  (5)文化與團隊建設評估:管理團隊、員工文化、榮譽證書等三子項八小項評估。

  2.創業載體企業匯總評估

  (1)企業規范性評估:包括企業數量、企業的產業定向率、架構完善指數、文化與團隊建設指數、研發生產力指數等;

  (2)企業成長性評估:包括死亡率、畢業率、財務運營指數、市場競爭指數等。

  (三)創業服務評估

  1.服務覆蓋度評估


  (1)園區類服務:包括空間設施資源類服務、園企互動類服務、創業文化氛圍與環境建設類服務等三子項十二小項(附件二:創業服務分類項總表,下同);

  (2)市場類服務:包括科技金融服務、人才服務、技術創新服務、市場營銷服務、科技中介服務等五子項二十小項;

  (3)政務類服務:包括政策服務、政務直辦等二子項四小項。

  2.服務滿意度評估

  (1)基于服務分類的客戶滿意度統計;

  (2)基于單業務實時反饋的客戶滿意度統計。

  (四)創業服務支撐評估

  創業服務支撐評估包括業務支撐評估、經營績效評估兩大類內容。

  1.業務支撐評估

  業務支撐評估包括業務標準化、業務交互性、業務統籌管理和業務執行規范評估等四個子類內容。

  (1)業務標準化評估

  1)針對創業企業的各項服務,實現業務內容、定價、發布等的標準化;

  2)在服務記錄系統的基礎上,建立各分類統計和分析手段,形成業務評估模型和報告。

  (2)業務交互性評估

  1)建立通暢的業務發布和推廣通路。通過公告牌、網站以及APP、短信、微信等新一代信息化手段,向入駐企業公示業務信息,并建立業務申報口;

  2)通過各類線上互動和線下活動的組織,建立通暢的業務交互和意見采集通路。

  (3)業務統籌管理評估

  1)建立規范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準入評估機制;

  2)建立企業導向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業務評價及競爭淘汰機制。

  (4)業務執行規范評估

  1)建立從業務需求發起、服務對接、過程監管到服務滿意度評價的全程記錄系統;

  2)建立業務執行相關的制度、流程、表單。

  2.經營績效評估

  創業載體經營績效評估包括服務團隊績效、資產管理與績效、資源管理與績效、信息化管理創新等四個子類內容。

  (1)服務團隊績效評估

  1)分類業務工作時效統計;

  2)服務支撐與日常經營的工作時效統計;

  3)崗位業務的客戶(企業、第三方服務機構與專家)滿意度評估;

  (2)資產績效評估

  1)物業經營租賃、公共服務設備設施及其他固定資產的規范化管理;

  2)物業租賃(出租率、收租率)績效評估;

  3)公共服務設備設施使用率評估;

  (3)資源績效評估

  1)入駐企業、意向企業的行業、領域分類統計評估;

  2)業務合作機構與專家資源的服務領域分類統計評估;

  (4)信息化管理創新評估

  1)統一用戶管理:實現創業載體經營管理和客戶服務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服務機構、專家導師的統一用戶管理和個性化工作界面。

  2)統一業務管理:實現創業載體園區服務類、市場服務類、政務服務類等各類服務、業務的前后臺統一管理。

  3)統一經營控制:實現統一的招商、客服工作一體化管理;實現資產、資源、團隊的一站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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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產業園區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導則(2015版)

2018-04-18 來源:未知 點擊:

  當前,上海正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戰略,處于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關鍵時期。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四新”經濟來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新興產業發展,是當前面臨的重要任務。

上海市產業園區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導則(2015版)
 
  產業園區作為上海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引擎,是培育和發展新興產業的核心載體,實現創新驅動和科學發展的先行區域。建立健全產業園區創業服務體系,是上海依托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構建合作共贏、協同創新生態系統、建設“眾創空間”的重要支撐。同時也是產業園區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提升核心競爭力,推動園區轉型升級與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舉措。

  本導則基于上海產業園區的發展現狀,借鑒優秀園區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經驗,按照新時期經濟創新轉型的總體要求,在產業園區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服務范疇、重點內容、運營支撐和體系評估等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操作規范,為產業園區建設創業服務體系提供參考。

  最后,衷心感謝瑞谷拜特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市開發區協會對本導則研究及編寫工作的支持。

  一、適用范圍及制定原則

  (一)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全市各類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科研、服務業及其他相關產業開發、建設、經營活動,并為企業提供協調管理、投資運營、創新創業等服務的各類產業園區。

  1.由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級開發區(含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

  2.由市政府規劃明確的各類開發區、產業基地、產業區(塊)和城鎮工業地塊;

  3.各類大學科技園、企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

  4.各類創意產業集聚區、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信息服務產業基地,以及商務類園區、城市產業綜合體等;

  5.其它相關的產業園區和各類創新創業載體。

  (二)制定原則

  1.導向性原則:引導園區以企業和人的需求為導向,整合各類服務資源,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創新服務體制、機制和方法,以進一步優化園區產業發展和創業生態,提升品牌建設水平和核心競爭力。

  2.規范化原則:通過導則的制定和實施,推進創業新載體建設、運營、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推進創業服務內容的標準化規范化,引導園區建立客觀、全面、系統的創業服務體系。

  3.可操作原則:導則按照創業服務“政府引導、社會為主、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基本原則,結合現階段產業園區實際狀況和未來發展需求,通過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的創業企業服務內容和工作措施,指導園區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項服務運營工作。

  二、創業服務體系范疇

  創業服務是緊密圍繞技術創新鏈、企業成長鏈而形成的服務集群(參見附件一:創業服務與創新鏈)。產業園區的創業服務體系是指:產業園區依托現有的產業定位和資源基礎,建立創業創新載體,以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特征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圍繞創業企業的核心需求,搭建以空間物業服務為基礎,以產學研對接、政策服務、科技金融、人才服務、科技中介、市場營銷以及創業文化環境服務等為主要內容,整合地方政府、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重點企業等社會化、市場化服務資源而形成的多層次創新創業服務體系。

  創業服務可按服務要素來源、服務內容屬性、服務的創業主體鏈分布、服務圈層等做不同的分類(參見附件二:創業服務的分類)。

  本導則目標在于為產業園區創業服務體系的組織、建設、運營提供引導性規范,采用以園區運營為本體,以服務要素來源分類為主線、以服務內容屬性為副線的闡述方式,將創業服務分為三大類(參見附件三:按服務要素來源的典型創業服務分類):一是整合市場化、社會化服務機構資源提供的市場服務;二是產業園區依托自有資源直接面向創業企業提供的園區服務;三是整合各級、各條線政府資源提供的政務服務。

  (一)市場類服務

  市場類服務由市場需求驅動,其創業服務內容主要集聚在科技中介和現代服務業領域,具體涵蓋并不限于以下方面:科技金融、人才服務、技術創新、市場營銷、科技中介以及其它各類專業服務。

  1.科技金融服務:包括創業投資、債權融資和金融中介等服務;

  2.人才服務:包括人才就業與企業招聘服務、人才培訓服務、大學生創業服務、高層次人才創業服務、以及人才公寓資源配套等人才延伸服務;

  3.技術創新服務:包括科技成果轉化、技術項目交易服務、校企合作、科技中介、技術應用示范等產學研用對接服務;組織建設公共實驗室,推進大型實驗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共享應用等公共研發服務;

  4.市場營銷服務:包括企業宣傳、產品推廣、產品營銷、政府采購等服務;

  5.其它專業服務:包括法律、財務、咨詢、評估、擔保、技術經紀、信息服務、專利認證、項目評估、商務統購、手續代辦等服務。

  (二)園區類服務

  園區類服務指創業載體自身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空間設施資源類服務、創業文化構建等內容。

  1.空間載體服務:提供“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辦公、研發、產業化所需的標準廠房、研發樓宇、商務樓宇,以及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空間載體;

  2.基礎設施服務:包括水電、道路、網絡通訊、互聯網數據中心(IDC)、智能建筑與物聯網建設;

  3.公共設備設施服務:公共會議室、產品展示廳、商務接待廳、小型倉儲配套等;

  4.物業及城市配套服務:為企業提供安防、保潔、綠化等基礎物業服務,以及餐飲、居住、交通、休閑娛樂等城市綜合配套服務;

  5.創業文化構建服務:包括用戶中心(業務受理、申請查詢、投訴中心等)服務、園區公共信息服務、各類活動組織與發布、企業例行走訪、創業群體的互動平臺構建,以及企業社會責任、人文關愛、誠信創建等。

  (三)政務類服務

  創業載體政務類服務主要指政府職能部門在園區內為創業企業提供的各類服務,具體可包括:

  1.政策宣講與信息推送服務:包括政策申報、受理、宣講通知等相關資訊的推送服務;政策支持范圍、申報條件、扶持力度等內容的企業宣講;

  2.政策協調服務:根據產業發展、園區建設和創業企業的特殊需求,反映政策訴求、實施政策評估、開展政策協調、提出并爭取針對性的政策支持;

  3.政務一門式服務:包括開辦設立、企業資質、工商、稅務、規劃管理、項目審批、海關、出入境、政府采購、人才交流、勞動保護等在內的政務一門式服務;組織專業服務機構提供政策申報的咨詢、代辦服務。

  三、服務體系重點建設指引

  圍繞著技術創新和創業企業發展,服務體系建設是一個開放發展、持續創新的過程。以下從市場類服務、園區類服務、政務類服務三大領域,選擇了創業企業發展過程中覆蓋面廣、需求量大、重要性強的八項服務做出進一步的重點闡述,并給出具體服務建議。

  (一)空間物業服務

  創業載體需要建立相應的物理空間,為創業企業提供必備的入駐空間以及相應的基礎物業服務。

  1.創業載體要為企業提供的獨立的創業空間,滿足企業研發、生產等日常經營需求。原則上創業載體可經營面積不少于2000平米。

  2.創業空間應匹配完善的安防、保潔、綠化等基礎物業服務。

  3.創業載體應建立完備的基礎設施服務,包括水電、道路、網絡通訊等。

  4.創業載體應主動對接產業園區和周邊城市配套資源,為創業企業及其從業人群提供餐飲、居住、交通、休閑娛樂等綜合配套服務。

  5.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為企業提供公共會議室、產品展示廳、商務接待廳、小型倉儲配套等公共服務空間。

  6.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建立面向企業(及企業主營業務)服務的互聯網數據中心(IDC)。

  7.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推進智能建筑與物聯網建設,促進環境保護、節能環保、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公共設施服務,為創業企業提供更好的工作與生活環境。

  (二)創業輔導服務

  創業載體應組織各類專家、導師和服務機構資源,圍繞初創型科技創業企業,開展創業輔導服務。幫助創業企業建立和完善創業思維,避免創業的盲目性,提高創業的成功率:

  1.組織開辦各類創業培訓班,講授創業所需的基礎知識;

  2.幫助創業者形成或完善創業項目構想,并對其未來企業的產品、客戶、市場發展前景和商業模式等做出專業指導;

  3.就創業者在創業實踐中所涉及的知識、政策、法規以及各種常見的問題提供咨詢和解答;

  4.為創業者提供項目論證服務,指導開展項目市場調研、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風險評估、投資效益等創業各環節的預測服務;

  5.為創業者分析和確定創業資金需求,并協助完成其創業融資所需的商業計劃書,提供融資和引資方面的洽談和對接服務;

  6.給創業者尋找或培養創業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類優秀人才;

  7.通過回訪調查、后期支持和長期導師顧問等方式,協助創業者應對或解決創業實踐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幫助開辦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三)創業文化與互動交流服務

  創業載體應推進創業文化氛圍建設,通過搭建各類平臺,協助創業企業參與各類創業互動交流活動。

  1.協助創業企業對接項目投資平臺、項目推廣平臺、企業家協會、行業協會、技術聯盟等平臺互動交流組織;

  2.搭建創業群體的園區互動平臺,促進創業企業之間的技術合作、聯合創新及產業鏈合作;

  3.搭建開放型的創業綜合交流平臺,促進創業企業與專家顧問、服務機構之間的創業交流與互動。

  (四)科技金融服務

  1.創業投資服務


  聚焦培育新興產業,加大創業投資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向具有高成長潛力的未上市創業企業,特別是中小微創新型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并不斷完善創業投資管理和服務體系。

  (1)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市場化手段,吸引形成創業投資資本,并委托專業化管理團隊進行管理。

  (2)鼓勵創業載體吸引各類創業投資、風險投資機構為入園企業提供服務。

  (3)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直接面向入駐企業提供股權投資服務,或者以租金投入置換股權的多種服務形式,為創業企業的早期成長提供股權投資、創業導師、創業場所一體化、一攬子的綜合服務,實現“基金+基地”、“孵化+投資”、“投貸聯動”等各類創新型投融資運作模式(參見附件四:創業投資運營典型案例)。

  (4)鼓勵各創業載體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建設上海創業投資基金集聚區,對接市引導基金運作。

  2.債權融資服務

  創業載體應對接銀行機構以及地方政府推動成立的各類金融服務主體,面向創業企業推出公益或有償的債權融資對接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簽約銀行機構,為企業提供融資推薦服務,為金融機構提供前置評估及輔助征信服務。

  (2)鼓勵創業載體與銀行機構合作,建立較為健全的區域性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擔保、再擔保服務、企業債、集合票據等服務,推出各類債權融資服務產品。

  (3)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直接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作為為創業企業提供債權融資服務的主體。

  3.金融中介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引入法律、財務、咨詢、評估、擔保等科技金融服務關聯的中介服務機構,發揮開發區金融服務聯盟等服務平臺作用,支持中介服務機構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技術經紀、信息服務、市場預測、項目評估、財務及法律咨詢等服務。

  (2)鼓勵創業載體舉辦創業企業項目路演、上市輔導、投資對接、股權融資及資本市場知識培訓等服務。鼓勵創業載體聯合專業的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有償的項目包裝及融資咨詢服務。

  (3)鼓勵創業載體與銀行、保險、信托、基金、證券等各類金融機構合作,探索滿足創新企業需求的各類金融創新服務。

  (五)人才服務

  在圍繞為創業人才提供服務,以及為創業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服務方面,創業載體要對接“國家千人計劃”、“上海市千人計劃”以及各個地方的人才創新創業政策資源,同時應圍繞創業企業關于人力資源服務方面的核心需求、共性需求,整合市場化、社會化資源推出一些具體的、實操性強的專業服務。具體可包括:

  1.人才就業與企業招聘服務

  (1)創業企業因為人才流動性相對較高以及發展的需要,一般都會處于長期招聘的狀態。鼓勵創業載體組織企業與招聘機構戰略合作,降低創業企業招聘成本。

  (2)鼓勵創業載體建立與各大高校的校園招聘通道,為轄區內的企業與各大高校招生辦、院系間建立工作聯系,面向企業提供實習生招聘、校園招聘等服務。

  (3)針對創業企業組建或擴充核心管理團隊的需求。鼓勵創業載體與高端獵頭機構及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建立合作,為創業企業提供直接的獵聘服務。

  2.人才培訓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根據自身的條件提供公共培訓教室或建設網絡培訓公共服務平臺,為創業企業提供各類人才培訓服務。

  (2)鼓勵創業載體引入專業培訓機構,面向企業管理層提供關于薪酬體系、行業薪資調查等熱點問題的培訓及咨詢活動。

  (3)有條件的創業載體可以設立專門的補貼政策,用于鼓勵創業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人力資源培訓活動,或者降低企業的培訓成本。

  3.大學生創業服務

  鼓勵創業載體對接大學生創業相關政策,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創業苗圃、孵化空間、大學生創業投資資金、創業導師等一體化服務。

  4.高層次人才創業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對接歸國留學人員創業、“千人計劃”等針對高層次人才創業相關政策,提供系列園區服務、政務服務。

  (2)為高層次人才創業重點提供居住戶籍(居住證B證、長期居留)、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稅退返等社會保障服務。

  (3)為高層次人才創業重點提供住房補貼、人才公寓、配偶安置、國際學校、高層次醫療等生活配套服務。

  5.人才延伸服務

  (1)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可以直接投資規劃建設人才公寓,或采用市場化合作的方式與社會資本合作,整合園區周邊閑置的房產資源統一包裝、統一管理作為人才公寓,滿足人才入駐需求。

  (2)鼓勵創業載體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整合園區與周邊城市配套資源,為人才提供醫療健康、子女入學等其它延伸服務。

  (六)技術創新服務

  技術創新服務可包括產學研用對接和公共研發平臺服務。

  1.產學研用對接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推動龍頭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以及更多小微企業形成產業聯盟,構建合作共贏、協同創新的產業生態系統。充分利用上海高校、科研院所和產業集團的優勢資源,大力加強高校、科研機構和產業集團與創業載體的聯動合作,完善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培育優質項目源。

  (2)鼓勵創業載體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與項目交易服務。通過與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合作與對接,向創業企業提供集展示、交流、交易、推介和評估一體的科技成果轉化和項目交易服務。

  (3)鼓勵創業載體推動創業企業產業鏈對接和創新產品示范應用。搭建平臺,鼓勵創業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總集成總承包企業,以及研發設計與服務核心企業等對接,加強創業企業新產品的示范應用和市場推廣,以及創業企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推廣應用。

  2.公共研發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從滿足創業企業對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應用及公共設施共享的需求角度,組織建設或對接面向行業的共性技術研發與測試平臺。

  (2)鼓勵創業載體組織大型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院所和社會資源,推進大型實驗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共享應用。

  (3)鼓勵創業載體組織科研機構、高校院所和社會資源,推進科學數據、科技文獻共享平臺建設和服務提供。

  (七)市場營銷服務

  1.鼓勵創業載體簽約營銷推廣類服務平臺和渠道服務商,拓寬中小企業產品銷售渠道。

  2.鼓勵創業載體推進行業龍頭企業、市場大客戶單位和中小企業的業務對接,幫助中小企業“借船出海”擴大市場。

  3.鼓勵創業載體不定期組織轄區內的企業參加國內外各種展會,鼓勵和引導本區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八)政務服務

  創業載體應發揮與政府部門緊密聯系的優勢,在創業投資、科研項目扶持、研發投入補貼、人才服務、市場營銷推廣等各領域的政策信息推送、解讀宣傳、輔助申報等環節為創業企業提供及時的各類政策性服務,具體可包括:

  1.政策宣講與信息推送服務

  (1)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建立政策監測機制,密切關注與園內企業相關的各個部門的最新政策發布、調整、申報等動態信息,建立相應的政策信息數據庫,充分運用互聯網、移動互聯網、郵件、短信等信息技術手段,及時向企業推動最新的政策項目信息,包括政策申報、受理、宣講通知等相關資訊。

  (2)鼓勵創業載體針對企業關注的一些重點、熱點政策,組織相關政策制定部門為企業提供政策宣講服務,就政策支持的范圍、申報條件、扶持力度等內容向企業提供直接的宣講和咨詢服務,并形成常態的服務機制,定期組織各種主題的政策宣講和咨詢活動。

  2.政策協調服務

  鼓勵創業載體根據產業發展、園區建設和創業企業的特殊需求,反映政策訴求、實施政策評估、開展政策協調、提出并爭取針對性的政策支持。

  (1)鼓勵有條件的創業載體,協調所在區域的政府部門配備企業政務一站式服務中心。提供包括開辦設立、企業資質、工商、稅務、規劃管理、項目審批、海關、出入境、政府采購、人才交流、勞動保護等服務。

  (2)創業載體應整合資源,為創業企業政策咨詢與申報服務提供便利。

  四、創業載體的業務運營管理

  創業載體可遵循“政府引導、社會為主、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基本原則,組建創業服務的業務運營管理體系,主要包括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創業服務支撐系統二個部分(參見附件五:創業載體業務運營管理體系)。

  (一)客戶關系管理系統

  客戶關系管理系統是創業載體(創業服務)與創業企業之間實現溝通交流的服務系統。具體包括以創業企業為核心的客戶對接、服務引流、業務互動與活動組織等部分內容。

  1.客戶對接

  除了招商活動、客服中心前臺接待等傳統方式外,創業載體與創業企業對接的方式還可有:

  (1)直接進入:創業企業直接接入創業載體的PC門戶、手機APP門戶、微信門戶;

  (2)自媒體對接:創業載體通過微博、微信、網絡電臺等自媒體工具建設和推廣,支持創業企業以“粉絲”模式接入;

  (3)外部媒體對接:百度及各類搜索引擎網站、企業社交類網站的鏈接導入。

  2.業務推廣

  創業載體具體針對不同的創業服務產品,可以面向創業企業采用不同的業務推廣方式:

  (1)創新創業活動推廣:舉辦創新創業活動推廣,如各類創業大賽、創新產品展示會、創新服務體驗推廣會等。

  (2)來訪接待推廣:創業載體設立客戶服務中心或招商服務中心,對上門拜訪的創業企業介紹園區及系列服務。

  (3)例行走訪推廣:創業載體客戶服務團隊對入園企業,制定例行走訪制度和服務規范,通過企業走訪推介獲取需求,推介各類服務。

  (4)產品招商推廣:針對各類創業服務,以服務集成、產品打包的形式嵌入園區產業招商系統,通過招商推介引入客戶。

  (5)營銷活動推廣:將創業服務整理形成獨立的產品系統,通過產品線上營銷、線下體驗推廣的方式引入客戶。

  (6)產學研對接推廣:針對技術轉化、產學研對接、大學生創業等特定客戶,選擇合作的服務產品,通過系統對接、線下活動組織等方式定向引入。

  (7)專家導師代言推廣:針對創業企業的需求特征,簽約創業輔導類、行業技術類、企業經營類的專家、導師,以專家推廣、互動的方式引入企業客戶。

  (8)渠道伙伴推廣:通過與創業服務關聯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市場機構的業務合作,以網站對接、線上推廣、線下活動聯合組織等方式,實現各類創業渠道、伙伴平臺的客戶推廣。

  (9)跨界合作推廣:通過與政府、資本、媒體、專家、大型企業、服務機構等創新創業關聯資源的跨界合作,構建各類虛擬和線下創業服務環境,從中獲取創業企業的客戶推廣。

  3.業務互動與活動組織

  (1)發動互動主體的全面參與:在國家經濟轉型發展的今天,創新創業已成為發展主旋律的重要內容,吸引了社會各方參與。包括創業載體內部服務人員、創業企業及創業者、專家、政府、社會公眾和社會服務機構等;

  (2)豐富互動活動的主題內容:創新創業關聯的服務內容,包含圍繞技術創新鏈、企業成長鏈而形成的各類服務集群,形成豐富的互動主體。具體包括形象展示類、創新服務類、創業服務類、專項服務類、熱門話題類等;

  (3)形成可循環的互動方式:由于創業載體的穩定性和創業企業的流動性特征相結合,互動各方形成進入-參與-互動-認同-循環往復的可循環系統;

  (4)構建多樣化的互動渠道:包括互動門戶、微信產品、創新創業相關圈群,以及線下服務平臺。

  (二)創業服務支撐系統

  創業服務支撐系統是創業載體有效組織資源與業務,實現實施創業服務的全方位保障系統。具體包括業務統籌、資源調度、業務規范以及業務運營綜合管理等部分內容。

  1.業務統籌與資源調度管理

  (1)以業務為導向,市場服務、政務服務等第三方服務的資源整合與業務統籌,需要明確業務合作模式、業務定價策略、業務營銷推廣和業務發布管理、業務資源調度等業務支撐內容;

  (2)園區自供應服務,需做好業務后臺相關的團隊資源和落地服務支撐。

  (3)以產品為導向,涉及政務、市場、園區資源及業務二次組合的綜合性服務產品,需要實現產品的組合管理支撐。

  2.業務實施規范管理

  (1)根據業務的過程服務和交易特征,建立滿足業務線上交易、線下交易、線上線下一體化的O2O交易的業務支撐系統;

  (2)建立業務從發起到結束的過程監管和質量評價機制;

  (3)建立業務支撐所需的后臺流程、表單、制度和考核機制(參見附件六:創業載體典型業務流程管理參考)。

  3.業務運營綜合管理

  創業載體與創業服務相關的經營管理,包括經營團隊管理、創業載體資產管理、服務資源管理和數據應用管理等。

  (1)專業團隊管理

  培育面向創業載體運營、創業企業服務的專業團隊是創業載體運營成功的關鍵保障。創業載體需培育相對獨立的創業載體管理及服務運營團隊(參見附件七:創業載體管理團隊組織架構參考):

  1)設立企業聯絡員、企業輔導員、政策宣講專員、創業投資專員等關鍵崗位,并設立業務導向、崗位分工的績效考核制度;

  2)提供從基礎性的空間入駐、物業服務到專業的創業苗圃、孵化、加速、公共服務平臺、政策、創業投資、人才服務等全生命周期服務。

  3)鼓勵服務運營團隊參加創業服務體系相關的各類上崗培訓、專業培訓。

  (2)創業載體資產管理

  1)創業載體對物業資產要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建立包括創業空間物業、公共服務設備設施、園區固定資產在內的創業載體資產管理系統。

  2)創業載體應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預算中增設或者擴充創業服務運營專項經費,充分保障創業載體運營和企業服務的經費投入,確保各項服務的組織和正常運轉。

  3)創業服務體系規劃的基礎性的服務要直接的經費保障,增值服務如涉及到與市場化、社會化服務機構合作運營的服務業務,可按市場化規則產生一定的服務收入。

  (3)服務資源管理

  創業載體的業務運營,帶來了豐富的來自第三方的業務資源。主要包括招商機構、服務機構、投資機構等單位資源,專家、導師、中介經紀人等個人資源。建立完備的資源管理系統,對于創業載體的業務發展、園區發展都有著重要的價值。

  1)規范并完善第三方資源管理。建立第三方業務資源的準入機制和分類管理,并與創業載體運營和創業企業服務緊密.結合。如各類產業論壇與招商系統的結合、金融機構與企業創投的結合等等。

  2)聘請成功企業家、行業技術專家、專項服務專家等,建立創業導師服務隊伍。產業園區應基于各自的產業定位,動用各種資源在產業細分領域中物色成功的企業家、行業技術專家、專項服務專家擴充組建創業導師服務隊伍,并以一對一、一對多等多種形式開展創業導師、創業企業結對子服務。

  (4)數據應用管理

  創業企業是創業載體的核心價值所在,以創業企業與創業服務為核心,建立一套完整、連續的企業信息檔案庫是創業載體產業運營的基礎和重要目標。企業信息檔案庫是以企業基本信息為核心的、涵蓋園區各項服務業務信息的信息檔案庫群。建立完善的企業庫,也就同步建立了創業載體的資源庫、服務庫、業務庫。

  創業企業數據庫及企業服務檔案應記錄的要素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企業業務信息兩部分。建設創業企業數據庫是一個核心系統功能(參見附件八:創業企業信息檔案庫建設參考),并貫穿于創業載體信息化系統建設(參見附件九:創業載體信息化平臺建設參考)的各項功能規劃中。

  借助信息化技術實現和應用,創業載體應能夠對園區資源、團隊服務、企業成長的各項經營績效做出統計與分析,以便輔助經營決策,更好地提升服務與運營效率。

  1)園區資源統計分析。創業載體招募、合作的各類招商機構、服務機構、投資機構等單位資源,專家、導師、中介經紀人等個人資源的業務量、企業評價等統計分析。

  2)園區資產績效管理。創業載體自有創業空間物業、公共服務設備設施的統計和績效分析。如入駐率、單位面積創新成果產出、公共服務設施使用統計等。

  3)團隊服務績效管理。創業載體服務運營團隊的個人工作統計與績效管理。

  4)園區企業統計分析。創業載體園內企業的分類統計、稅收與經濟指標統計、成長性分析等。

  五、創業服務體系評估

  創業服務體系評估的目標在于通過運營管理和企業服務的有效組織與運行,逐步形成創新載體內創業企業及其服務的跟蹤監測體系。同時有利于進一步統籌、指導創業載體的規范化運營管理,推進創業企業服務的平臺化、規范化、標準化。

    創業服務體系評估包括創業企業評估、創業服務評估和運營管理評估三大板塊內容(參見附件十:創業服務體系評估總表)。

  (一)創業服務體系考評機制

  建議創新載體定期組織專家評審,實行創業服務統計、審核和動態管理:

  1.建立創業服務統計制度,定期統計相關數據。

  2.定期對工作進行考評,考評范疇包括創業企業評估、創業服務評估和創業服務支撐評估等。

  3.制訂和完善內部評價指標體系,每年進行內部指標評定,以便發現問題,積極改進。

  (二)創業企業評估

  對創業企業的單體評估主要包括企業架構、財務運營、市場競爭、研發生產、文化與團隊建設等五個板塊,并由此得出創業載體的企業匯總評估:

  1.創業企業單體評估

  (1)企業架構評估:包括產權股本、董事會決策機制、部門組織等三子項九小項評估(參見附件十一:創業企業評估表,下同);

  (2)財務運營評估:包括資產經營指標、資產債務指標等二子項八小項評估;

  (3)市場競爭力評估:市場影響、渠道能力、服務能力、訂單表現等四子項六小項評估;

  (4)研發生產力評估:研發投入、技術產出、技術產品等三子項九小項評估;

  (5)文化與團隊建設評估:管理團隊、員工文化、榮譽證書等三子項八小項評估。

  2.創業載體企業匯總評估

  (1)企業規范性評估:包括企業數量、企業的產業定向率、架構完善指數、文化與團隊建設指數、研發生產力指數等;

  (2)企業成長性評估:包括死亡率、畢業率、財務運營指數、市場競爭指數等。

  (三)創業服務評估

  1.服務覆蓋度評估


  (1)園區類服務:包括空間設施資源類服務、園企互動類服務、創業文化氛圍與環境建設類服務等三子項十二小項(附件二:創業服務分類項總表,下同);

  (2)市場類服務:包括科技金融服務、人才服務、技術創新服務、市場營銷服務、科技中介服務等五子項二十小項;

  (3)政務類服務:包括政策服務、政務直辦等二子項四小項。

  2.服務滿意度評估

  (1)基于服務分類的客戶滿意度統計;

  (2)基于單業務實時反饋的客戶滿意度統計。

  (四)創業服務支撐評估

  創業服務支撐評估包括業務支撐評估、經營績效評估兩大類內容。

  1.業務支撐評估

  業務支撐評估包括業務標準化、業務交互性、業務統籌管理和業務執行規范評估等四個子類內容。

  (1)業務標準化評估

  1)針對創業企業的各項服務,實現業務內容、定價、發布等的標準化;

  2)在服務記錄系統的基礎上,建立各分類統計和分析手段,形成業務評估模型和報告。

  (2)業務交互性評估

  1)建立通暢的業務發布和推廣通路。通過公告牌、網站以及APP、短信、微信等新一代信息化手段,向入駐企業公示業務信息,并建立業務申報口;

  2)通過各類線上互動和線下活動的組織,建立通暢的業務交互和意見采集通路。

  (3)業務統籌管理評估

  1)建立規范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準入評估機制;

  2)建立企業導向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業務評價及競爭淘汰機制。

  (4)業務執行規范評估

  1)建立從業務需求發起、服務對接、過程監管到服務滿意度評價的全程記錄系統;

  2)建立業務執行相關的制度、流程、表單。

  2.經營績效評估

  創業載體經營績效評估包括服務團隊績效、資產管理與績效、資源管理與績效、信息化管理創新等四個子類內容。

  (1)服務團隊績效評估

  1)分類業務工作時效統計;

  2)服務支撐與日常經營的工作時效統計;

  3)崗位業務的客戶(企業、第三方服務機構與專家)滿意度評估;

  (2)資產績效評估

  1)物業經營租賃、公共服務設備設施及其他固定資產的規范化管理;

  2)物業租賃(出租率、收租率)績效評估;

  3)公共服務設備設施使用率評估;

  (3)資源績效評估

  1)入駐企業、意向企業的行業、領域分類統計評估;

  2)業務合作機構與專家資源的服務領域分類統計評估;

  (4)信息化管理創新評估

  1)統一用戶管理:實現創業載體經營管理和客戶服務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服務機構、專家導師的統一用戶管理和個性化工作界面。

  2)統一業務管理:實現創業載體園區服務類、市場服務類、政務服務類等各類服務、業務的前后臺統一管理。

  3)統一經營控制:實現統一的招商、客服工作一體化管理;實現資產、資源、團隊的一站式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