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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長江新區支持智能制造產業園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來源:高新院 vwcr.cn 日期:2024-11-25 點擊:

 武漢長(chang)江新區支持智(zhi)能制(zhi)造產(chan)業(ye)園高端裝備制(zhi)造產(chan)業(ye)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形成智能制造產業園現代化的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體系,加快高端電力裝備、金屬精加工、氫能裝備等產業的發展和布局,搶抓智能裝備發展機遇,提升產業鏈的完整性和產業競爭力,制定措施如下。

第一條  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園區新設立高端裝備制造領域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同級別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二條 支持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發展。圍繞特高壓輸變電成套裝備、儲能電池及系統、氫氣制儲運用、工業機器人等技術轉化需求,支持建設可提供概念驗證、中試熟化、性能評價等服務的省級及以上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萬元(含)以上、年度服務園區內5家及以上企業(無資產關聯關系)的平臺,自獲備案次年度起,給予單個平臺每年最高10萬元獎勵。

第三條 支持技術轉移機構設立。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園區建設技術轉移機構,實現科技成果在園區轉移轉化。對年度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實際交易總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轉移機構,經認定后,按照年度技術合同實際交易總額的1%,給予每家機構每年最高50萬元獎勵。

第四條 支持研發費用投入。鼓勵新招商項目圍繞極端環境的機械結構與機電裝備可靠性設計、耐候鋼、氫能技術等專題進行產品研發。對上年度享受研發費用(R&D)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且經稅務部門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的5‰給予補貼。其中,對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在5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25萬元補貼,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補貼。

第五條 支持首臺(套)突破。鼓勵新招商項目研發生產的特種變壓器、氫燃料電池關鍵核心零部件等實現首臺(套)突破,對產品首次被評為國家級和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分別給予50 萬元、30萬元獎勵。

第六條 支持應用場景建設。鼓勵上下游企業聯動,建設氫能供應系統、柔性交直流配網,應用氫燃料電池汽車、新型儲能裝置等,打造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應用場景。對入選市級及以上示范應用場景和優秀應用場景清單,且通過園區驗收的,按項目投資額的5%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每年度補貼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

第七條 支持產業鏈創新鏈企業集聚。對使用應用場景、融合創新等方式成功引進產業鏈、創新鏈配套企業(被引進方,無資產關聯關系)的企業或機構(引進方),每成功引進1家設備購置不低于500萬元的企業落地,給予引進方5萬元獎勵,每年給予單個引進方最高20萬元獎勵。

第八條 支持企業技改數轉。鼓勵企業投資建設智能生產基地、自動化工廠,對認定為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數字領航企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第九條 支持企業產品出口。對取得境外注冊商標,并有出口實績的企業,按當年實際注冊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對產品首次獲得CE/ UKCA/ GS/ UL/ ROHS/ CSA/ EMC/ FCC/ REACH/ SAA/ PSE/ TU等12項國際認證證書,并有出口實績的企業,按當年實際認證費用的10%給予每項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

第十條 支持企業綠色化建設。鼓勵新招商項目開發運用綠色制造先進技術,對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按當年實際認證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對獲得國家級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工廠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廠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支持外資企業投資。對年實際使用外資1000 萬美元(含)或等值貨幣以上的先進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項目,按當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額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人民幣獎勵。

第十二條 支持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國內外優秀人才和團隊在園區就業創業,對雖未獲得區級及以上榮譽,但在產品研發、場景開發、成果轉化、以商招商、經濟貢獻度等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團隊和個人,經園區組織專家評審后,分別授予“新智造新星團隊”“新智造新星人才”稱號,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和3000元獎勵。申報人才應在園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含)以上,每年獲獎團隊數量不超過10個,獲獎個人數量不超過10個。

第十三條 支持產業基金投入。支持依托長江新區產業發展基金等,設立園區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專項子基金,聯合社會資本、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前期股權投資,建立將優質項目向產業基金推介的渠道。

第十四條 附則

(一)  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試行一年,試行期內將結合實際情況對本措施實時優化,由智能制造產業園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二)  本措施適用于在智能制造產業園注冊經營納稅納統的高端裝備制造領域新招商項目,具體包括高端電力裝備、金屬精加工、氫能裝備、智能裝備等產業,自投資協議約定項目投產之日起可享受本政策。其中,等待認定、備案、驗收、核定、認證、獲評的時間不包含在內。

(三)  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同時享受園區內多條政策時,按就高不重復落實。

(四)  本措施實施過程中,如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出臺或調整,影響本措施實施的,以最新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為準。

 

 武漢(han)長江(jiang)新區支持智能制造產業園大健康產業發展(zhan)的若(ruo)干措施

(征求(qiu)意見稿)

為(wei)形成智(zhi)能(neng)制(zhi)(zhi)造產(chan)業(ye)園(yuan)現代化的(de)(de)大(da)健康產(chan)業(ye)體(ti)系,加快綠(lv)色食品、醫衛用品、生(sheng)物(wu)制(zhi)(zhi)造等(deng)產(chan)業(ye)的(de)(de)發展和(he)布局,提升產(chan)業(ye)鏈的(de)(de)完整性和(he)產(chan)業(ye)競爭力,制(zhi)(zhi)定(ding)措施如下。

第(di)一(yi)條 支(zhi)持科技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平(ping)臺(tai)建設(she)。鼓勵企業(ye)、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zai)園區(qu)新(xin)設(she)立大健康領域產業(ye)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中(zhong)(zhong)(zhong)心(xin)(xin)(xin)、技術(shu)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中(zhong)(zhong)(zhong)心(xin)(xin)(xin)、制造業(ye)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中(zhong)(zhong)(zhong)心(xin)(xin)(xin)、工(gong)程(cheng)研究中(zhong)(zhong)(zhong)心(xin)(xin)(xin)、企業(ye)技術(shu)中(zhong)(zhong)(zhong)心(xin)(xin)(xin)、重點實驗室等同(tong)級(ji)別科技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平(ping)臺(tai)。對(dui)新(xin)認定的國家(jia)級(ji)、省級(ji)科技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平(ping)臺(tai),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jiang)勵。

第(di)二條 支持產(chan)業公共服(fu)務(wu)(wu)平臺(tai)發展(zhan)。圍繞生(sheng)物(wu)(wu)大分(fen)子與微生(sheng)物(wu)(wu)組,生(sheng)物(wu)(wu)與信息(xi)融合,診療裝備(bei)與生(sheng)物(wu)(wu)醫用材料,食品綠色加工、生(sheng)物(wu)(wu)制造和貯藏的調(diao)控機制等技術轉化需求(qiu),支持建設可提供概(gai)念(nian)驗(yan)(yan)證(zheng)、小試中試、動物(wu)(wu)實驗(yan)(yan)等服(fu)務(wu)(wu)的省級(ji)及以上(shang)產(chan)業公共服(fu)務(wu)(wu)平臺(tai)。對年度主營業務(wu)(wu)收入在(zai)300萬元(yuan)(含(han))以上(shang)、年度服(fu)務(wu)(wu)園區內5家(jia)及以上(shang)企(qi)業(無資產(chan)關(guan)聯關(guan)系)的平臺(tai),自獲備(bei)案次年度起,給(gei)予單個平臺(tai)每年最高10萬元(yuan)獎勵。

第(di)三條 支持技(ji)(ji)術(shu)轉(zhuan)移(yi)機構設(she)立。鼓勵(li)高等院(yuan)校、科(ke)研院(yuan)所等在(zai)園區建設(she)技(ji)(ji)術(shu)轉(zhuan)移(yi)機構,實現科(ke)技(ji)(ji)成果在(zai)園區轉(zhuan)移(yi)轉(zhuan)化。對年度技(ji)(ji)術(shu)合(he)同(tong)(技(ji)(ji)術(shu)轉(zhuan)讓、技(ji)(ji)術(shu)許可、技(ji)(ji)術(shu)開發(fa))實際(ji)交易(yi)總(zong)額在(zai)500萬元(含)以上的(de)技(ji)(ji)術(shu)轉(zhuan)移(yi)機構,經(jing)認(ren)定后,按(an)照(zhao)年技(ji)(ji)術(shu)合(he)同(tong)實際(ji)交易(yi)總(zong)額的(de)1%,給予每(mei)家機構每(mei)年最高50萬元獎勵(li)。

第四條 支持研(yan)(yan)發(fa)(fa)費(fei)用(yong)(yong)投(tou)入(ru)。鼓勵(li)新(xin)招商項(xiang)目圍(wei)繞功(gong)能營養補(bu)充劑(ji)、預制菜、輻(fu)照(zhao)滅(mie)菌、新(xin)型減菌、精準保鮮與品(pin)(pin)質調控、新(xin)型飼料蛋(dan)(dan)白、高(gao)值醫療器械、生物肽和蛋(dan)(dan)白質產品(pin)(pin)等進行產品(pin)(pin)研(yan)(yan)發(fa)(fa)。對上(shang)(shang)年(nian)度(du)享(xiang)受研(yan)(yan)發(fa)(fa)費(fei)用(yong)(yong)(R&D)稅前加(jia)計(ji)扣(kou)(kou)除(chu)優惠政(zheng)策(ce),且經稅務部門核(he)定(ding)的加(jia)計(ji)扣(kou)(kou)除(chu)年(nian)研(yan)(yan)發(fa)(fa)費(fei)用(yong)(yong)在500萬(wan)元(yuan)(含)以上(shang)(shang)的企(qi)業(ye),按核(he)定(ding)的加(jia)計(ji)扣(kou)(kou)除(chu)年(nian)度(du)研(yan)(yan)發(fa)(fa)費(fei)用(yong)(yong)的5‰給予補(bu)貼(tie)(tie)。其中,對核(he)定(ding)加(jia)計(ji)扣(kou)(kou)除(chu)年(nian)度(du)研(yan)(yan)發(fa)(fa)費(fei)用(yong)(yong)在500萬(wan)元(yuan)(含)至5000萬(wan)元(yuan)的企(qi)業(ye)給予每年(nian)最高(gao)25萬(wan)元(yuan)補(bu)貼(tie)(tie),核(he)定(ding)的加(jia)計(ji)扣(kou)(kou)除(chu)年(nian)度(du)研(yan)(yan)發(fa)(fa)費(fei)用(yong)(yong)在5000萬(wan)元(yuan)(含)以上(shang)(shang)的企(qi)業(ye)給予每年(nian)最高(gao)50萬(wan)元(yuan)補(bu)貼(tie)(tie)。

第(di)五(wu)條(tiao) 支持應(ying)用(yong)場景(jing)建設。鼓勵建設協(xie)同(tong)仿真研發、產(chan)品質量溯源、數(shu)字營銷(xiao)等高(gao)科技應(ying)用(yong)場景(jing),對入選市級及以上示范(fan)應(ying)用(yong)場景(jing)和優秀應(ying)用(yong)場景(jing)清單,且通過園區驗收的(de),按項目(mu)投資(zi)額(e)的(de)5%分別給予最高(gao)20萬(wan)元補貼,每年(nian)度(du)補貼項目(mu)數(shu)量不超過5個。

第(di)六條 支持產(chan)業鏈創新(xin)鏈企(qi)業集聚。對(dui)使用(yong)應(ying)用(yong)場(chang)景(jing)、融合創新(xin)等方(fang)(fang)式成(cheng)功(gong)引進(jin)(jin)產(chan)業鏈、創新(xin)鏈配套(tao)企(qi)業(被引進(jin)(jin)方(fang)(fang),無資產(chan)關聯關系)的企(qi)業或(huo)機構(引進(jin)(jin)方(fang)(fang)),每(mei)成(cheng)功(gong)引進(jin)(jin)1家(jia)設備購置不(bu)低(di)于500萬(wan)元的企(qi)業落地(di),給予引進(jin)(jin)方(fang)(fang)5萬(wan)元獎勵,每(mei)年給予單個引進(jin)(jin)方(fang)(fang)最高20萬(wan)元獎勵。

第七條(tiao) 支持企(qi)業(ye)技改數轉。鼓勵(li)企(qi)業(ye)投資建設智(zhi)能生產基地、自(zi)動(dong)化工廠,對認定為(wei)全(quan)球(qiu)燈(deng)塔工廠的(de)企(qi)業(ye),給予(yu)最(zui)高(gao)(gao)100萬(wan)元獎勵(li),對認定為(wei)國(guo)家級數字領航企(qi)業(ye)、智(zhi)能制造示范工廠的(de)企(qi)業(ye),給予(yu)最(zui)高(gao)(gao)50萬(wan)元獎勵(li),對認定為(wei)省級智(zhi)能制造試點示范的(de)企(qi)業(ye),給予(yu)最(zui)高(gao)(gao)30萬(wan)元獎勵(li)。

第八(ba)條 支持專(zhuan)業資質(zhi)認(ren)證(zheng)(zheng)(zheng)。對首次(ci)獲得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認(ren)證(zheng)(zheng)(zheng)、ISO9001/ISO22000/ISO13485認(ren)證(zheng)(zheng)(zheng)、綠(lv)色食(shi)品(pin)認(ren)證(zheng)(zheng)(zheng)、有機產品(pin)認(ren)證(zheng)(zheng)(zheng)等的(de)(de)(de)新(xin)(xin)招(zhao)商項目(mu),按(an)當年實際(ji)認(ren)證(zheng)(zheng)(zheng)費(fei)用(yong)的(de)(de)(de)10%給(gei)(gei)予(yu)(yu)每項最(zui)(zui)高(gao)1萬(wan)元(yuan)(yuan)獎勵(li)(li)。對首次(ci)獲得保(bao)健(jian)食(shi)品(pin)、特(te)醫食(shi)品(pin)、特(te)殊用(yong)途(tu)化妝(zhuang)品(pin)、生(sheng)物制品(pin)批準文號的(de)(de)(de)新(xin)(xin)招(zhao)商項目(mu),給(gei)(gei)予(yu)(yu)每項最(zui)(zui)高(gao)10萬(wan)元(yuan)(yuan)獎勵(li)(li)。對首次(ci)取(qu)得第二(er)、三類醫療(liao)器(qi)械(xie)(不含(han)二(er)類診斷試劑(ji)及設備零部件)注冊證(zheng)(zheng)(zheng)的(de)(de)(de)新(xin)(xin)招(zhao)商項目(mu),分別(bie)給(gei)(gei)予(yu)(yu)最(zui)(zui)高(gao)5萬(wan)元(yuan)(yuan)、10萬(wan)元(yuan)(yuan)獎勵(li)(li)。對首次(ci)取(qu)得中(zhong)國(guo)(guo)合格評定國(guo)(guo)家認(ren)可委(wei)員會(CNAS)、國(guo)(guo)家級檢(jian)驗檢(jian)測機構(CMA)資質(zhi)認(ren)證(zheng)(zheng)(zheng)的(de)(de)(de)新(xin)(xin)招(zhao)商項目(mu),給(gei)(gei)予(yu)(yu)最(zui)(zui)高(gao)10萬(wan)元(yuan)(yuan)獎勵(li)(li)。

第九條 支持企(qi)(qi)業(ye)(ye)綠(lv)色(se)(se)化(hua)建設(she)。鼓勵(li)新招(zhao)商項目(mu)開發運(yun)用綠(lv)色(se)(se)制(zhi)造(zao)先進技(ji)術,對(dui)獲(huo)得能源管(guan)理體系(xi)認(ren)證(zheng)證(zheng)書的(de)企(qi)(qi)業(ye)(ye),按當年實際認(ren)證(zheng)費(fei)用的(de)10%給予(yu)不(bu)超過1萬(wan)元的(de)補貼(tie)。對(dui)獲(huo)得國家級綠(lv)色(se)(se)供(gong)應鏈管(guan)理企(qi)(qi)業(ye)(ye)、工(gong)業(ye)(ye)產品綠(lv)色(se)(se)設(she)計示范企(qi)(qi)業(ye)(ye)、綠(lv)色(se)(se)工(gong)廠等稱號的(de)企(qi)(qi)業(ye)(ye),分別給予(yu)最高10萬(wan)元獎(jiang)勵(li)。對(dui)獲(huo)得省(sheng)級綠(lv)色(se)(se)供(gong)應鏈管(guan)理企(qi)(qi)業(ye)(ye)、綠(lv)色(se)(se)工(gong)廠等稱號的(de)企(qi)(qi)業(ye)(ye),分別給予(yu)最高5萬(wan)元獎(jiang)勵(li)。

第十條 支持外資企業(ye)投資。對(dui)年(nian)實際(ji)使用外資1000 萬美(mei)元(含)或等值貨幣(bi)(bi)以上的先進大(da)健康產業(ye)項目,按當年(nian)度實際(ji)使用外資額的1%給予(yu)最(zui)高500萬元人(ren)民幣(bi)(bi)獎勵。

第十一條(tiao) 支(zhi)持人(ren)(ren)才(cai)(cai)隊(dui)(dui)伍建設。支(zhi)持國內外優秀(xiu)人(ren)(ren)才(cai)(cai)和團(tuan)隊(dui)(dui)在園區就(jiu)業(ye)創(chuang)業(ye),對雖未獲得區級(ji)及以(yi)(yi)上(shang)(shang)榮譽,但(dan)在產(chan)品研發、場景開發、成果轉化(hua)、以(yi)(yi)商招商、經濟貢(gong)獻(xian)度等(deng)方面(mian)具(ju)有突(tu)出成就(jiu)的(de)團(tuan)隊(dui)(dui)和個(ge)人(ren)(ren),經園區組織(zhi)專家評審后,分(fen)別(bie)(bie)授予“新(xin)(xin)智造新(xin)(xin)星團(tuan)隊(dui)(dui)”“新(xin)(xin)智造新(xin)(xin)星人(ren)(ren)才(cai)(cai)”稱號,分(fen)別(bie)(bie)給予最高(gao)2萬元和3000元獎勵(li)。申報(bao)人(ren)(ren)才(cai)(cai)應在園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含)以(yi)(yi)上(shang)(shang),每年獲獎團(tuan)隊(dui)(dui)數量(liang)(liang)不(bu)超(chao)過10個(ge),獲獎個(ge)人(ren)(ren)數量(liang)(liang)不(bu)超(chao)過10個(ge)。

第十二條 支持產(chan)(chan)業(ye)基金投(tou)入。支持依(yi)托長江新區產(chan)(chan)業(ye)發展基金等(deng),設(she)立園(yuan)區大健康(kang)產(chan)(chan)業(ye)專項(xiang)子基金,聯合社會(hui)資本(ben)、金融機(ji)構為企業(ye)提供前(qian)期股權投(tou)資,建立將優質項(xiang)目(mu)向產(chan)(chan)業(ye)基金推介(jie)的渠道。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措施(shi)有(you)效期三年(nian)(nian),自(zi)2025年(nian)(nian)1月1日起試(shi)行一年(nian)(nian),

試行(xing)期(qi)內(nei)將結合實際情況對本措施實時優化,由(you)智能制造產業園建設(she)服(fu)務中心(xin)負責(ze)解釋(shi)。

(二(er))本措施適用于(yu)在(zai)智能(neng)制造產業園注冊經(jing)營納(na)(na)稅納(na)(na)統(tong)的(de)大健(jian)康(kang)領域新招商項(xiang)目(mu)(mu),具體包括綠色食(shi)品(pin)、醫衛(wei)用品(pin)、生(sheng)物制造等領域,自投(tou)(tou)資協(xie)議約定項(xiang)目(mu)(mu)投(tou)(tou)產之日(ri)起(qi)可(ke)享受本政策(ce)。其中,等待認定、備案、驗收、核定、認證(zheng)、獲評(ping)的(de)時間不(bu)包含在(zai)內。

 (三)同一(yi)企業因(yin)同樣或(huo)類似原因(yin)同時(shi)享受園區內多(duo)條政策時(shi),按就高不重復落實。

(四(si))本措(cuo)施(shi)(shi)實施(shi)(shi)過程中(zhong),如相關國家法(fa)律法(fa)規和省市(shi)區(qu)有關規定出臺或調整,影(ying)響本措(cuo)施(shi)(shi)實施(shi)(shi)的,以最新的國家法(fa)律法(fa)規和省市(shi)區(qu)有關規定為準。

 

 武漢長江新區支持智能制(zhi)造產業園新型材料產業發展的若(ruo)干措施

(征求(qiu)意(yi)見稿)

為形成智能制造產業園現代化的新型材料產業體系,加快綠色建材、資源循環利用等產業的發展和布局,提升產業鏈的完整性和產業競爭力,制定措施如下。
第一條  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園區新設立新型材料領域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同級別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二條  支持企業綠色化建設。鼓勵新招商項目開發運用綠色制造先進技術,對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按當年實際認證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對獲得國家級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工廠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廠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
第三條 支持企業技改數轉。鼓勵新招商項目投資建設智能生產基地、自動化工廠,對認定為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數字領航企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第四條 支持企業低碳化培育。開展碳排放總量和碳排放強度相關認證工作,對首次獲得碳中和認證、NG認證的重點碳排放單位,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對在建材、循環利用等行業和領域進行節能降碳改造,并獲得國家級、省級節能專項支持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五條 支持研發費用投入。鼓勵新招商項目圍繞太空板、微水泥、泡沫混凝土、裝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廢塑料再生改性等進行研發,對上年度享受研發費用(R&D)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且經稅務部門核定加計扣除年研發費用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核定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5‰給予補貼。其中,對核定年研發費用在5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25萬元補貼,核定年研發費用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補貼。
第六條 支持首批次新材料突破。鼓勵新招商項目研發生產新型材料的高附加值產品,對產品首次被評為國家級和省級首批次新材料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七條 支持產業鏈創新鏈企業集聚。對使用應用場景、融合創新等方式成功引進產業鏈、創新鏈配套企業(被引進方,無資產關聯關系)的企業或機構(引進方),每成功引進1家設備購置不低于500萬元的企業落地,給予引進方5萬元獎勵,每年給予單個引進方最高20萬元獎勵。
第八條 支持外資企業投資。對年實際使用外資 1000 萬美元(含)或等值貨幣以上的先進新型材料產業項目,按當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額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人民幣獎勵。
第九條 支持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國內外優秀人才和團隊在園區就業創業,對雖未獲得區級及以上榮譽,但在產品研發、場景開發、成果轉化、以商招商、經濟貢獻度等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團隊和個人,經園區組織專家評審后,分別授予“新智造新星團隊”“新智造新星人才”稱號,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和3000元獎勵。申報人才應在園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含)以上,每年獲獎團隊數量不超過10個,獲獎個人數量不超過10個。
第十條 支持產業基金投入。支持依托長江新區產業發展基金等,設立園區新型材料產業專項子基金,聯合社會資本、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前期股權投資,建立將優質項目向產業基金推介的渠道。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試行一年,試行期內將結合實際情況對本措施實時優化,由智能制造產業園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措施適用于在智能制造產業園注冊經營納稅納統的新型材料領域新招商項目,具體包括綠色建材、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自投資協議約定項目投產之日起可享受本政策。其中,等待認定、核定、認證、獲評的時間不包含在內。
(三)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同時享受園區內多條政策時,按就高不重復落實。
(四)本措施實施過程中,如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出臺或調整,影響本措施實施的,以最新的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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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長江新區支持智能制造產業園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2024-11-25 來源:高新院 vwcr.cn 點擊:

 武漢長江新區支持(chi)智能制(zhi)造產業園高端(duan)裝備制(zhi)造產業發展的若干措(cuo)施

(征求意見稿(gao))

 

為形成智能制造產業園現代化的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體系,加快高端電力裝備、金屬精加工、氫能裝備等產業的發展和布局,搶抓智能裝備發展機遇,提升產業鏈的完整性和產業競爭力,制定措施如下。

第一條  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園區新設立高端裝備制造領域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同級別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二條 支持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發展。圍繞特高壓輸變電成套裝備、儲能電池及系統、氫氣制儲運用、工業機器人等技術轉化需求,支持建設可提供概念驗證、中試熟化、性能評價等服務的省級及以上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萬元(含)以上、年度服務園區內5家及以上企業(無資產關聯關系)的平臺,自獲備案次年度起,給予單個平臺每年最高10萬元獎勵。

第三條 支持技術轉移機構設立。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園區建設技術轉移機構,實現科技成果在園區轉移轉化。對年度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實際交易總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轉移機構,經認定后,按照年度技術合同實際交易總額的1%,給予每家機構每年最高50萬元獎勵。

第四條 支持研發費用投入。鼓勵新招商項目圍繞極端環境的機械結構與機電裝備可靠性設計、耐候鋼、氫能技術等專題進行產品研發。對上年度享受研發費用(R&D)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且經稅務部門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的5‰給予補貼。其中,對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在5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25萬元補貼,核定的加計扣除年度研發費用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補貼。

第五條 支持首臺(套)突破。鼓勵新招商項目研發生產的特種變壓器、氫燃料電池關鍵核心零部件等實現首臺(套)突破,對產品首次被評為國家級和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分別給予50 萬元、30萬元獎勵。

第六條 支持應用場景建設。鼓勵上下游企業聯動,建設氫能供應系統、柔性交直流配網,應用氫燃料電池汽車、新型儲能裝置等,打造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應用場景。對入選市級及以上示范應用場景和優秀應用場景清單,且通過園區驗收的,按項目投資額的5%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每年度補貼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

第七條 支持產業鏈創新鏈企業集聚。對使用應用場景、融合創新等方式成功引進產業鏈、創新鏈配套企業(被引進方,無資產關聯關系)的企業或機構(引進方),每成功引進1家設備購置不低于500萬元的企業落地,給予引進方5萬元獎勵,每年給予單個引進方最高20萬元獎勵。

第八條 支持企業技改數轉。鼓勵企業投資建設智能生產基地、自動化工廠,對認定為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數字領航企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第九條 支持企業產品出口。對取得境外注冊商標,并有出口實績的企業,按當年實際注冊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對產品首次獲得CE/ UKCA/ GS/ UL/ ROHS/ CSA/ EMC/ FCC/ REACH/ SAA/ PSE/ TU等12項國際認證證書,并有出口實績的企業,按當年實際認證費用的10%給予每項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

第十條 支持企業綠色化建設。鼓勵新招商項目開發運用綠色制造先進技術,對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按當年實際認證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對獲得國家級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工廠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廠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支持外資企業投資。對年實際使用外資1000 萬美元(含)或等值貨幣以上的先進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項目,按當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額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人民幣獎勵。

第十二條 支持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國內外優秀人才和團隊在園區就業創業,對雖未獲得區級及以上榮譽,但在產品研發、場景開發、成果轉化、以商招商、經濟貢獻度等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團隊和個人,經園區組織專家評審后,分別授予“新智造新星團隊”“新智造新星人才”稱號,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和3000元獎勵。申報人才應在園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含)以上,每年獲獎團隊數量不超過10個,獲獎個人數量不超過10個。

第十三條 支持產業基金投入。支持依托長江新區產業發展基金等,設立園區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專項子基金,聯合社會資本、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前期股權投資,建立將優質項目向產業基金推介的渠道。

第十四條 附則

(一)  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試行一年,試行期內將結合實際情況對本措施實時優化,由智能制造產業園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二)  本措施適用于在智能制造產業園注冊經營納稅納統的高端裝備制造領域新招商項目,具體包括高端電力裝備、金屬精加工、氫能裝備、智能裝備等產業,自投資協議約定項目投產之日起可享受本政策。其中,等待認定、備案、驗收、核定、認證、獲評的時間不包含在內。

(三)  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同時享受園區內多條政策時,按就高不重復落實。

(四)  本措施實施過程中,如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出臺或調整,影響本措施實施的,以最新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為準。

 

 武漢長江新區支持智(zhi)能制造產業園(yuan)大健康產業發展(zhan)的(de)若干措(cuo)施(shi)

(征求意見(jian)稿)

為(wei)形成智能制造產(chan)業園現(xian)代化的大(da)健康產(chan)業體系,加(jia)快綠色(se)食品、醫(yi)衛用品、生物制造等產(chan)業的發(fa)展和布局,提(ti)升產(chan)業鏈的完整(zheng)性和產(chan)業競(jing)爭力,制定措施如下。

第一條 支持科(ke)技(ji)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平臺建設(she)。鼓勵企業(ye)、高(gao)等院校、科(ke)研院所等在園區新(xin)設(she)立大健康領域(yu)產業(ye)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中(zhong)心、技(ji)術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中(zhong)心、制(zhi)造(zao)業(ye)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中(zhong)心、工程研究中(zhong)心、企業(ye)技(ji)術中(zhong)心、重點實驗室等同(tong)級(ji)別科(ke)技(ji)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平臺。對新(xin)認定的(de)國家級(ji)、省級(ji)科(ke)技(ji)創(chuang)(chuang)(chuang)新(xin)平臺,分別給(gei)予最高(gao)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二條 支持(chi)產(chan)業公共服務平臺(tai)發展。圍繞生物大分子(zi)與(yu)微生物組(zu),生物與(yu)信息融合(he),診(zhen)療裝備(bei)與(yu)生物醫(yi)用材料(liao),食品(pin)綠(lv)色加工(gong)、生物制造和貯(zhu)藏(zang)的(de)調控機(ji)制等技術(shu)轉化需求,支持(chi)建設可(ke)提供概念驗(yan)證、小試中試、動物實驗(yan)等服務的(de)省級(ji)及(ji)以上(shang)產(chan)業公共服務平臺(tai)。對年(nian)度主營業務收(shou)入在300萬元(yuan)(含)以上(shang)、年(nian)度服務園區內5家及(ji)以上(shang)企業(無資產(chan)關聯關系(xi))的(de)平臺(tai),自獲(huo)備(bei)案次年(nian)度起,給予(yu)單(dan)個平臺(tai)每年(nian)最高10萬元(yuan)獎勵。

第三條 支(zhi)持技(ji)術轉移機構設立。鼓勵(li)高(gao)等院校、科(ke)研院所等在園區(qu)(qu)建(jian)設技(ji)術轉移機構,實(shi)現科(ke)技(ji)成果在園區(qu)(qu)轉移轉化。對年度技(ji)術合(he)同(tong)(技(ji)術轉讓(rang)、技(ji)術許可、技(ji)術開發)實(shi)際交易總額(e)在500萬(wan)元(yuan)(含)以上(shang)的技(ji)術轉移機構,經(jing)認定后(hou),按照年技(ji)術合(he)同(tong)實(shi)際交易總額(e)的1%,給予每家機構每年最高(gao)50萬(wan)元(yuan)獎勵(li)。

第四條 支持研(yan)發(fa)(fa)費(fei)(fei)(fei)用(yong)(yong)(yong)投入。鼓勵新招商項目圍繞功(gong)能營(ying)養補(bu)充劑、預制(zhi)菜、輻照(zhao)滅菌、新型減菌、精準保(bao)鮮(xian)與品(pin)質(zhi)調控、新型飼料蛋白、高(gao)(gao)值(zhi)醫療器械、生物(wu)肽和蛋白質(zhi)產品(pin)等進行產品(pin)研(yan)發(fa)(fa)。對(dui)(dui)上年(nian)(nian)度享(xiang)受研(yan)發(fa)(fa)費(fei)(fei)(fei)用(yong)(yong)(yong)(R&D)稅(shui)前加(jia)計扣除(chu)優惠政(zheng)策(ce),且(qie)經稅(shui)務部門核(he)定的(de)(de)加(jia)計扣除(chu)年(nian)(nian)研(yan)發(fa)(fa)費(fei)(fei)(fei)用(yong)(yong)(yong)在500萬元(yuan)(yuan)(含)以上的(de)(de)企(qi)業(ye),按核(he)定的(de)(de)加(jia)計扣除(chu)年(nian)(nian)度研(yan)發(fa)(fa)費(fei)(fei)(fei)用(yong)(yong)(yong)的(de)(de)5‰給予補(bu)貼。其中(zhong),對(dui)(dui)核(he)定加(jia)計扣除(chu)年(nian)(nian)度研(yan)發(fa)(fa)費(fei)(fei)(fei)用(yong)(yong)(yong)在500萬元(yuan)(yuan)(含)至(zhi)5000萬元(yuan)(yuan)的(de)(de)企(qi)業(ye)給予每(mei)年(nian)(nian)最高(gao)(gao)25萬元(yuan)(yuan)補(bu)貼,核(he)定的(de)(de)加(jia)計扣除(chu)年(nian)(nian)度研(yan)發(fa)(fa)費(fei)(fei)(fei)用(yong)(yong)(yong)在5000萬元(yuan)(yuan)(含)以上的(de)(de)企(qi)業(ye)給予每(mei)年(nian)(nian)最高(gao)(gao)50萬元(yuan)(yuan)補(bu)貼。

第(di)五(wu)條 支持應(ying)用(yong)場景建設(she)。鼓勵建設(she)協同仿(fang)真研發、產(chan)品質量溯源、數字營(ying)銷等高(gao)科技應(ying)用(yong)場景,對入選(xuan)市級(ji)及以上示范應(ying)用(yong)場景和優秀應(ying)用(yong)場景清單,且通過園(yuan)區驗收的,按(an)項(xiang)目(mu)(mu)投資額(e)的5%分別給予最高(gao)20萬元補貼(tie),每年度(du)補貼(tie)項(xiang)目(mu)(mu)數量不(bu)超過5個。

第六條 支持產(chan)業鏈(lian)(lian)創(chuang)新(xin)(xin)鏈(lian)(lian)企(qi)(qi)業集(ji)聚。對使用(yong)應用(yong)場景、融合創(chuang)新(xin)(xin)等方(fang)式成功(gong)引(yin)(yin)進(jin)(jin)產(chan)業鏈(lian)(lian)、創(chuang)新(xin)(xin)鏈(lian)(lian)配套企(qi)(qi)業(被引(yin)(yin)進(jin)(jin)方(fang),無資產(chan)關聯關系)的企(qi)(qi)業或機構(引(yin)(yin)進(jin)(jin)方(fang)),每成功(gong)引(yin)(yin)進(jin)(jin)1家設備購置不(bu)低于500萬(wan)(wan)元(yuan)(yuan)的企(qi)(qi)業落地,給予引(yin)(yin)進(jin)(jin)方(fang)5萬(wan)(wan)元(yuan)(yuan)獎勵(li),每年給予單個引(yin)(yin)進(jin)(jin)方(fang)最(zui)高20萬(wan)(wan)元(yuan)(yuan)獎勵(li)。

第七條 支(zhi)持企(qi)業(ye)技改數轉。鼓(gu)勵(li)(li)企(qi)業(ye)投資建設(she)智(zhi)能生產(chan)基地、自動化(hua)工(gong)廠,對(dui)認定為全球燈塔工(gong)廠的企(qi)業(ye),給予最(zui)高(gao)100萬元(yuan)獎(jiang)勵(li)(li),對(dui)認定為國家級數字領航(hang)企(qi)業(ye)、智(zhi)能制造示(shi)(shi)范工(gong)廠的企(qi)業(ye),給予最(zui)高(gao)50萬元(yuan)獎(jiang)勵(li)(li),對(dui)認定為省級智(zhi)能制造試點示(shi)(shi)范的企(qi)業(ye),給予最(zui)高(gao)30萬元(yuan)獎(jiang)勵(li)(li)。

第八條(tiao) 支(zhi)持專業資質(zhi)認(ren)(ren)證(zheng)。對首(shou)次獲得(de)危害(hai)分析及(ji)關鍵(jian)控制點體系(HACCP)認(ren)(ren)證(zheng)、ISO9001/ISO22000/ISO13485認(ren)(ren)證(zheng)、綠色食(shi)品(pin)(pin)(pin)認(ren)(ren)證(zheng)、有(you)機產(chan)品(pin)(pin)(pin)認(ren)(ren)證(zheng)等的(de)新(xin)招(zhao)商項目(mu)(mu),按當年(nian)實際認(ren)(ren)證(zheng)費(fei)用的(de)10%給予(yu)每項最高1萬(wan)(wan)元獎勵(li)(li)。對首(shou)次獲得(de)保健食(shi)品(pin)(pin)(pin)、特醫食(shi)品(pin)(pin)(pin)、特殊用途化(hua)妝(zhuang)品(pin)(pin)(pin)、生物(wu)制品(pin)(pin)(pin)批(pi)準文號(hao)的(de)新(xin)招(zhao)商項目(mu)(mu),給予(yu)每項最高10萬(wan)(wan)元獎勵(li)(li)。對首(shou)次取(qu)得(de)第二(er)、三(san)類醫療器械(xie)(不含二(er)類診(zhen)斷試劑及(ji)設備零部(bu)件)注冊證(zheng)的(de)新(xin)招(zhao)商項目(mu)(mu),分別給予(yu)最高5萬(wan)(wan)元、10萬(wan)(wan)元獎勵(li)(li)。對首(shou)次取(qu)得(de)中(zhong)國(guo)合格評定國(guo)家認(ren)(ren)可委(wei)員會(CNAS)、國(guo)家級(ji)檢驗檢測(ce)機構(CMA)資質(zhi)認(ren)(ren)證(zheng)的(de)新(xin)招(zhao)商項目(mu)(mu),給予(yu)最高10萬(wan)(wan)元獎勵(li)(li)。

第(di)九條 支持(chi)企(qi)(qi)業(ye)(ye)綠色(se)化建(jian)設。鼓勵(li)新招商(shang)項目(mu)開(kai)發運用綠色(se)制造先進(jin)技術,對(dui)(dui)獲(huo)得能源管(guan)理(li)體系認(ren)證證書(shu)的(de)企(qi)(qi)業(ye)(ye),按當(dang)年(nian)實際認(ren)證費用的(de)10%給予不超過1萬(wan)元(yuan)的(de)補(bu)貼。對(dui)(dui)獲(huo)得國家級綠色(se)供應(ying)鏈管(guan)理(li)企(qi)(qi)業(ye)(ye)、工業(ye)(ye)產品綠色(se)設計示范(fan)企(qi)(qi)業(ye)(ye)、綠色(se)工廠等(deng)(deng)稱號(hao)的(de)企(qi)(qi)業(ye)(ye),分(fen)別(bie)給予最高10萬(wan)元(yuan)獎勵(li)。對(dui)(dui)獲(huo)得省級綠色(se)供應(ying)鏈管(guan)理(li)企(qi)(qi)業(ye)(ye)、綠色(se)工廠等(deng)(deng)稱號(hao)的(de)企(qi)(qi)業(ye)(ye),分(fen)別(bie)給予最高5萬(wan)元(yuan)獎勵(li)。

第十條(tiao) 支持外(wai)資(zi)(zi)企業投資(zi)(zi)。對年(nian)實(shi)(shi)際(ji)使(shi)用外(wai)資(zi)(zi)1000 萬(wan)美(mei)元(含)或等值貨幣以上的(de)(de)先進大健康產業項目(mu),按當年(nian)度實(shi)(shi)際(ji)使(shi)用外(wai)資(zi)(zi)額的(de)(de)1%給予(yu)最高500萬(wan)元人(ren)民幣獎勵。

第十一條(tiao) 支持(chi)人(ren)才隊伍(wu)建設(she)。支持(chi)國(guo)內外(wai)優秀人(ren)才和團隊在(zai)園區就業創(chuang)業,對雖未獲(huo)得(de)區級及(ji)以上榮譽,但(dan)在(zai)產(chan)品研發、場景(jing)開發、成果轉化、以商(shang)招商(shang)、經(jing)濟(ji)貢獻度等方面具有(you)突出成就的團隊和個(ge)(ge)人(ren),經(jing)園區組織專家評審后,分(fen)別(bie)授(shou)予“新(xin)(xin)智造(zao)(zao)新(xin)(xin)星團隊”“新(xin)(xin)智造(zao)(zao)新(xin)(xin)星人(ren)才”稱號,分(fen)別(bie)給予最高2萬元(yuan)和3000元(yuan)獎(jiang)勵。申報人(ren)才應在(zai)園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含)以上,每(mei)年獲(huo)獎(jiang)團隊數(shu)量不(bu)(bu)超過10個(ge)(ge),獲(huo)獎(jiang)個(ge)(ge)人(ren)數(shu)量不(bu)(bu)超過10個(ge)(ge)。

第十二條 支持(chi)產(chan)(chan)業基(ji)金(jin)投(tou)入。支持(chi)依托(tuo)長江新區產(chan)(chan)業發(fa)展基(ji)金(jin)等(deng),設立園區大健(jian)康產(chan)(chan)業專項子基(ji)金(jin),聯(lian)合社會資本、金(jin)融機構為企業提供前(qian)期股權投(tou)資,建(jian)立將優質項目向產(chan)(chan)業基(ji)金(jin)推介的(de)渠道。

第十(shi)三條 附則(ze)

 (一)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ri)起試行(xing)一年,

試行期內(nei)將結合實(shi)際情況對本措施(shi)實(shi)時優化,由智能制造產業園建設服務中心負(fu)責解釋。

(二)本措施(shi)適用于在(zai)智(zhi)能(neng)制造產(chan)業園(yuan)注冊經營納稅(shui)納統的大健(jian)康領域新(xin)招(zhao)商(shang)項(xiang)(xiang)目,具體(ti)包括綠色食品(pin)(pin)、醫衛用品(pin)(pin)、生物制造等領域,自投資協(xie)議約定項(xiang)(xiang)目投產(chan)之日起可享受本政策(ce)。其(qi)中,等待(dai)認定、備案、驗(yan)收、核(he)定、認證、獲(huo)評的時間不包含在(zai)內。

(三)同一企業因(yin)同樣或類似(si)原(yuan)因(yin)同時享受園區內多條政策時,按就高不重復(fu)落(luo)實(shi)。

 (四)本(ben)措施實(shi)施過程(cheng)中,如相關國家法(fa)律(lv)法(fa)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ding)出臺(tai)或調整,影響本(ben)措施實(shi)施的,以最新的國家法(fa)律(lv)法(fa)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ding)為準。

 

武漢長江(jiang)新區(qu)支(zhi)持(chi)智能(neng)制造(zao)產業(ye)園(yuan)新型材(cai)料產業(ye)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yi)見稿)

為形成智能制造產業園現代化的新型材料產業體系,加快綠色建材、資源循環利用等產業的發展和布局,提升產業鏈的完整性和產業競爭力,制定措施如下。
第一條  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園區新設立新型材料領域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同級別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二條  支持企業綠色化建設。鼓勵新招商項目開發運用綠色制造先進技術,對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按當年實際認證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對獲得國家級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工廠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廠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
第三條 支持企業技改數轉。鼓勵新招商項目投資建設智能生產基地、自動化工廠,對認定為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數字領航企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第四條 支持企業低碳化培育。開展碳排放總量和碳排放強度相關認證工作,對首次獲得碳中和認證、NG認證的重點碳排放單位,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對在建材、循環利用等行業和領域進行節能降碳改造,并獲得國家級、省級節能專項支持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五條 支持研發費用投入。鼓勵新招商項目圍繞太空板、微水泥、泡沫混凝土、裝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廢塑料再生改性等進行研發,對上年度享受研發費用(R&D)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且經稅務部門核定加計扣除年研發費用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核定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5‰給予補貼。其中,對核定年研發費用在5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25萬元補貼,核定年研發費用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補貼。
第六條 支持首批次新材料突破。鼓勵新招商項目研發生產新型材料的高附加值產品,對產品首次被評為國家級和省級首批次新材料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七條 支持產業鏈創新鏈企業集聚。對使用應用場景、融合創新等方式成功引進產業鏈、創新鏈配套企業(被引進方,無資產關聯關系)的企業或機構(引進方),每成功引進1家設備購置不低于500萬元的企業落地,給予引進方5萬元獎勵,每年給予單個引進方最高20萬元獎勵。
第八條 支持外資企業投資。對年實際使用外資 1000 萬美元(含)或等值貨幣以上的先進新型材料產業項目,按當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額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人民幣獎勵。
第九條 支持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國內外優秀人才和團隊在園區就業創業,對雖未獲得區級及以上榮譽,但在產品研發、場景開發、成果轉化、以商招商、經濟貢獻度等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團隊和個人,經園區組織專家評審后,分別授予“新智造新星團隊”“新智造新星人才”稱號,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和3000元獎勵。申報人才應在園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含)以上,每年獲獎團隊數量不超過10個,獲獎個人數量不超過10個。
第十條 支持產業基金投入。支持依托長江新區產業發展基金等,設立園區新型材料產業專項子基金,聯合社會資本、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前期股權投資,建立將優質項目向產業基金推介的渠道。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試行一年,試行期內將結合實際情況對本措施實時優化,由智能制造產業園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措施適用于在智能制造產業園注冊經營納稅納統的新型材料領域新招商項目,具體包括綠色建材、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自投資協議約定項目投產之日起可享受本政策。其中,等待認定、核定、認證、獲評的時間不包含在內。
(三)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同時享受園區內多條政策時,按就高不重復落實。
(四)本措施實施過程中,如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出臺或調整,影響本措施實施的,以最新的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