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點產業領域人才專項獎勵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來源:高新院 vwcr.cn 日期:2024-10-23 點擊:次
上海市重點產(chan)業領域人(ren)才專項(xiang)獎(jiang)勵(li)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快(kuai)推進新型(xing)工業(ye)化實踐,更(geng)好發(fa)揮(hui)人才在現代(dai)化產業(ye)體(ti)系建設中的(de)引領(ling)作用,依據《關于新時(shi)代(dai)上海實施人才引領(ling)發(fa)展戰略的(de)若干意見(jian)》(滬委發(fa)〔2020〕22號),制(zhi)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yong)范(fan)圍)
重(zhong)點產業領域(yu)人(ren)才專項(xiang)獎(jiang)勵(以下簡稱“專項(xiang)獎(jiang)勵”)適用于相關年(nian)度在本市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ren)工(gong)智能、軟件(jian)、高端裝備、航空航天、先進(jin)材料、新(xin)能源等(deng)8個重(zhong)點產業領域(yu)企業工(gong)作的人(ren)才。
第三(san)條(管理部門)
市經濟(ji)信(xin)息化委、市財政局共(gong)同組成市級(ji)獎勵評審工作(zuo)機制,負(fu)責專項獎勵政策實(shi)施工作(zuo)的(de)整體推進、管理制度設計,以及監督管理等(deng)工作(zuo)。市經濟(ji)信(xin)息化委負(fu)責擬定相關產業(ye)領域關鍵(jian)環(huan)節(jie)企業(ye)范圍,并對申(shen)報(bao)企業(ye)與相關產業(ye)及其關鍵(jian)環(huan)節(jie)的(de)一(yi)致性(xing)開(kai)展審核認(ren)定。
各區(qu)產(chan)業(ye)主管部(bu)門會同(tong)本區(qu)財(cai)政部(bu)門負(fu)責對注冊(ce)在(zai)本地區(qu)的(de)相關(guan)企業(ye)及人(ren)才申報(bao)專(zhuan)項獎勵進行審核,擬定本區(qu)獎勵工(gong)作方案,以及申請和撥(bo)付(fu)獎金等相關(guan)工(gong)作。
第(di)四(si)條(企(qi)業申報(bao)條件(jian))
企業申報“專項獎勵”,應當(dang)符合以(yi)下條件:
(一)企業(ye)屬于本辦法第二(er)條(tiao)規定的(de)重點產業(ye)領域(yu),其(qi)主(zhu)營(ying)業(ye)務范圍涵蓋相關產業(ye)的(de)關鍵環節。
(二)企業(ye)在本市(shi)依法(fa)納稅,無嚴(yan)重違(wei)法(fa)行為,非嚴(yan)重失(shi)信主體。
(三)企業在本市依法(fa)設(she)立滿(man)1年(nian)及(ji)以上。
(四)企業在3年(nian)內承(cheng)擔過國(guo)家和本市重點項(xiang)目(任務);或(huo)者獲得過國(guo)家和本市科技獎(jiang)項(xiang);或(huo)者取得過重要(yao)知識產權。(3選1)
(五)企(qi)業3年(nian)內持續有研發資(zi)金投入,且投入規模年(nian)均增長不低(di)于5%;或者企(qi)業當年(nian)度研發資(zi)金投入3000萬元,且研發強度不低(di)于3%。
對(dui)于在(zai)相關(guan)重點產業(ye)鏈中發(fa)揮關(guan)鍵(jian)核心(xin)作(zuo)用的企業(ye),可以由市級評(ping)審工作(zuo)機制(zhi)根(gen)據相關(guan)情況(kuang)研(yan)究,報經(jing)市政府審定獎(jiang)勵資格。
第五條(人員申報(bao)條件)
符合本(ben)辦(ban)法(fa)“第(di)四(si)條(tiao)”相(xiang)關規定的企業,可以根據以下條(tiao)件自主(zhu)推薦(jian)獎勵對象:
(一)申報的(de)獎勵對(dui)象在本市(shi)依法納稅,無(wu)嚴重違法行為(wei),非(fei)嚴重失信主體。
(二)申(shen)報的獎勵(li)對象當年度源自(zi)申(shen)報企(qi)業的工資薪(xin)金總額不低于30萬(wan)元(yuan),或不低于本企(qi)業平均工資薪(xin)金1.5倍。
(三)申報(bao)的獎(jiang)勵對象中,專業技(ji)術人(ren)員及生產(chan)崗位核心骨干(gan)占(zhan)比不低于80%。
第六條(獎勵人數)
(一)軟件、高端裝備、航空(kong)航天(tian)、先進材(cai)料、新(xin)能源等產(chan)業(ye)領域,企業(ye)申報人(ren)(ren)數最高不(bu)超過其在冊員工數的3%(獎(jiang)勵(li)人(ren)(ren)數不(bu)足(zu)5人(ren)(ren)時,可申報5人(ren)(ren)),且(qie)不(bu)超過20人(ren)(ren)。
(二)集成(cheng)電路、生物(wu)醫藥、人(ren)工智能等產業(ye)領域,企(qi)業(ye)申(shen)報人(ren)數(shu)(shu)最高不(bu)(bu)超過(guo)其在冊員(yuan)工數(shu)(shu)的(de)5%(獎(jiang)勵人(ren)數(shu)(shu)不(bu)(bu)足5人(ren)時,可申(shen)報5人(ren)),且不(bu)(bu)超過(guo)30人(ren)。
經國(guo)家或本市認定的人(ren)(ren)才工作重(zhong)點企(qi)(qi)業(ye)、國(guo)家鼓勵(li)的重(zhong)點集(ji)成電路設計和軟件(jian)企(qi)(qi)業(ye),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獎勵(li)人(ren)(ren)數。
第七條(獎勵標準(zhun))
獎勵標準(zhun)按照獎勵對象(xiang)工資薪金水(shui)平(ping),采取定額與比例相結合的辦法(fa)計發。
單(dan)個人(ren)員獎勵一(yi)般最高不超過30萬元(yuan),三大先導產(chan)業及“國家鼓(gu)勵的重點軟件(jian)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yuan)。
第八條(申報通(tong)知)
市(shi)經濟信息化委根據產業發展實際,發布年度專項獎勵申(shen)報(bao)通知,明確(que)申(shen)報(bao)工作要(yao)求。
第(di)九條(獎勵(li)審(shen)(shen)核及(ji)審(shen)(shen)定)
(一)自評符(fu)合(he)相關條件的企業,可以根據申報通知要求(qiu),向企業注冊地(di)所在(zai)區提出獎勵申請,按要求(qiu)提供(gong)資(zi)格(ge)證明(ming)材料(liao)并擬定本單位(wei)獎勵對象名單。
(二)對于提(ti)出獎勵申請(qing)的(de)企(qi)業,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對企(qi)業申報(bao)的(de)產業領域及關鍵環節等進行審(shen)核。
(三)經審(shen)核屬于(yu)相關產業(ye)領(ling)域(yu)關鍵環節(jie)范圍的企業(ye),由各區各區產業(ye)主管部(bu)門會(hui)同本(ben)區財政(zheng)局,對(dui)企業(ye)及其擬定的獎勵對(dui)象(xiang)進行資格條(tiao)件審(shen)核。
(四)市(shi)級獎勵評審工作機(ji)制匯總(zong)審核結果,研究擬定全市(shi)整體獎勵方案并(bing)報市(shi)政府審定。
第十條(資(zi)金撥付(fu))
(一)市(shi)級評審(shen)(shen)工作機制根據市(shi)政府(fu)審(shen)(shen)定的獎勵(li)方案,發(fa)布年度獎勵(li)通(tong)知,明確(que)獎勵(li)對象、金額(e)等。
(二)各區(qu)產業主管(guan)部(bu)門、財政局(ju)根據年度獎(jiang)勵通知撥付獎(jiang)金至受(shou)獎(jiang)勵人才所在(zai)企業,獎(jiang)金由(you)市(shi)(shi)、區(qu)財政共同負擔。應當由(you)市(shi)(shi)級財政支付的部(bu)分,由(you)市(shi)(shi)、區(qu)兩級財政部(bu)門負責結(jie)算。
(三)企業在收到獎金(jin)后,按照年度獎勵通知明確(que)的獎勵對(dui)象及金(jin)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獲(huo)獎人員支(zhi)付獎金(jin)。
獎(jiang)(jiang)金支付至個人前,獎(jiang)(jiang)勵對象因(yin)辭職或(huo)者(zhe)其他原(yuan)因(yin)離開原(yuan)申報企(qi)(qi)業(ye)的,所(suo)在企(qi)(qi)業(ye)可以(yi)終止對其獎(jiang)(jiang)勵,并由(you)企(qi)(qi)業(ye)退繳相應獎(jiang)(jiang)金。企(qi)(qi)業(ye)支付獎(jiang)(jiang)金后,應當及時報送獎(jiang)(jiang)勵實施情況、獎(jiang)(jiang)勵簽(qian)收(shou)單據和支付憑證(zheng)等(deng)。
第十一條(信用(yong)管理(li))
申報企業及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zhen)實性(xing)和準確性(xing)負責(ze)。
市(shi)級評審工(gong)作機(ji)制對(dui)獎(jiang)勵(li)(li)申(shen)報(bao)企業(ye)及其申(shen)報(bao)的獎(jiang)勵(li)(li)對(dui)象(xiang)實施信用管理,在專項獎(jiang)勵(li)(li)申(shen)報(bao)階段實行(xing)守信承諾制,依法記錄獎(jiang)勵(li)(li)申(shen)報(bao)企業(ye)及人員的相關(guan)失信行(xing)為(wei)信息,并按(an)有(you)關(guan)規定提供和(he)使用。
第十二(er)條(責任監督)
專(zhuan)項獎勵資金(jin)應當專(zhuan)款(kuan)專(zhuan)用,嚴禁截留、挪(nuo)用。
市級評審工(gong)作機制可以對已獲(huo)得專(zhuan)項(xiang)獎勵的人才(cai)及所在企(qi)業進行抽查(cha),發現有(you)不符合條件和有(you)關規定情形的,將視情節輕重采取(qu)約(yue)談、通報(bao)、取(qu)消相關企(qi)業和個(ge)人3年(nian)內(nei)申報(bao)市經濟信(xin)息化委(wei)專(zhuan)項(xiang)資金資格(ge)等措施(shi)。
對于弄(nong)虛作假騙(pian)取(qu)專項(xiang)獎勵資(zi)金、擅(shan)自改變資(zi)金用(yong)途(tu)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i)或者有關(guan)紀(ji)律等行為,按照(zhao)有關(guan)規(gui)定追究申報企業和責(ze)任人的責(ze)任。
第(di)十三(san)條(其(qi)他)
本辦法由市經濟(ji)信息(xi)化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shi)。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3日起(qi)實(shi)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 2日。
本辦法所述獎勵,與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注冊辦公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的企業,按照臨港新片區相關人才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