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廣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來源:高新院 vwcr.cn 日期:2023-03-28 點擊:次
近日,《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發布。辦法修訂后,資金管理更規范嚴格,項目建設更有序可循,市、區兩級部門責任更明確,更符合省“突出重點、集中使用”的原則精神,更貼近我市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需求,更強化現代農業產業園這個重要載體,通過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推進一批項目,培育一批企業,帶富一方百姓。
--修改的主要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由總則、補助標準與資金審批與使用、責任分工、監督管理與績效、責任追究和附則等七部分組成,修訂后結構完整、邏輯嚴密、脈絡清晰,可簡要概括為“一細化、二明確、二增加”。
(一)細化正負面清單。對已有普惠性渠道支持的建設內容等不予支持,不得支出中介代理服務、咨詢和培訓等費用,杜絕與產業園建設無關的支出和重復補貼風險;提高貼息補助上限至200萬元,并明確限制貼息周期;刪除與已失效的“以獎代補”實施辦法相關內容;規范文字標注;對新舊規范性文件的銜接也做了安排。
(二)明確補助資金的使用原則。根據《2021—2023年全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工作方案》(粵辦函〔2021〕207號)提出“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圍繞建設任務,按照突出重點、集中使用的原則,明確由責任主體統籌安排,結合當地實際,重點用于補短板、強弱項”,集中財力辦大事,避免財政資金撒胡椒面。對于省直接將補助資金撥付到產業園牽頭實施主體和省鼓勵以財政資金折算村集體資產、入股產業化項目參與分紅等做法,由于風險較大,本次修訂未予以納入。
(三)明確驗收和績效評價工作責任主體。原《管理辦法》未做完全明確規定,根據《廣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穗農〔2020〕96號)和《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做好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績效評價工作的函》(穗農函〔2020〕194號)要求,明確產業園的驗收和績效評價工作責任主體為區政府。
(四)增設資金使用方案調整備案工作機制。吸收省好的做法,對產業園資金使用方案的備案、重大調整情形提出要求:原則上調整不得超過2次,調整后投資總額和撬動社會資本比例不得減少;重大調整情況以清單形式予以明確,且要求必須征求我局意見方可提出申請。進一步提高了資金使用方案編制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嚴肅性,明確督促措施,提高制度約束力。
(五)增設對建設進度遲緩項目的處理辦法。原《管理辦法》責任追究相關規定側重于違紀違法相關層面,對實施進度慢、監管不到位等細節方面約束不夠,容易造成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修訂時,堅持從嚴從細,對下達資金滿半年未開工的項目及立項后兩年未完工的,將收回補助結余資金,累計收回50%以上補助資金的產業園,將按程序提請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