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佛山市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來源:高新院 vwcr.cn 日期:2023-04-03 點擊:次
一、修訂政策的目的
通過修訂《佛山市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確保與《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粵農農函〔2021〕1051號)進行充分銜接。進一步明確資金使用范圍、資金撥付與使用、資金監管等規定,加強對項目和資金的監管。
二、文件結構
《辦法》共分五部分,分別是“總則”、“資金使用范圍及標準”、“資金撥付與使用”、“資金監管及績效”、“附則”。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適用本辦法的資金范圍以及現代農業產業園、實施主體的定義等。
(二)第二部分為資金使用范圍及標準,明確了項目建設內容、扶持比例和負面清單等事項。
項目分為公益類項目和企業類項目兩大類,明確公益類項目由區農業農村部門或鎮(街)組織實施,企業類項目由實施主體實施,既高度重視產業園的總體規劃建設,又充分調動園區企業參與建設的積極性。
(三)第三部分為資金撥付與使用,明確了資金撥付程序、資金使用方案審批、項目實施、調整變更和檔案管理等有關事項。
在企業類項目的補助方式上,沒有參照省直接將資金撥付給實施主體,也沒有采用常規的項目管理方式,而是結合我市實際采取了“先建后補”的方法,項目實施主體可以根據需求自行開展建設,待項目建設完工后,由區農業農村部門或鎮(街)邀請符合資質的第三方對項目進行評審驗收,以第三方核定金額為依據,核算出獎補資金撥付至實施主體,這樣可以充分釋放企業的自主決策權,既有利于加快產業園項目的建設進度,又有利于保障財政資金的安全。
(四)第四部分為資金監管及績效,規定了專項資金過程監管、績效評價等事項。
(五)第五部分為附則,規定了該辦法的施行日期和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