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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增長,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差距也在不斷擴大。面對這一越來越嚴峻的現實問題,黨和國家提出了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尤其是最近召開的中共十七大,把貫徹科學發展觀,實現區域協調發展,作為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目標。我國學者也就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較長時間和較為深入的研究,本文就這些研究的成果作一系統總結。

  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內涵

  梁億南(1991)對協調進行了探討。認為協調絕不是簡單的妥協、折衷和遷就,協調是對區域內部各個利益群體的利益格局進行統一考慮,求大同、存小異,找出同等的區域利益目標,通過協調,要求各群體目標一致,行為一致,從而同心協力,共同完成區域經濟發展的總目標。

  朱永達等(1993)認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是保證國家各種生產要素持續保持較理想的空間配置,從而實現國民經濟整體以較高的速度持續穩定發展的一個基本問題,除此之外還有各部門經濟的協調、各種經濟因素和環境條件等的協調。

  蔣清海(1995)歸納了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幾種定義:(1)東、中、西或省區間發展差距的縮小,即空間比例或地區結構協調;(2)區域間分工協作的發展,即區域產業結構的協調;(3)國家投資在地區間分配合理化,即區域間生產力布局的協調;(4)區域間貿易封鎖、市場分割的消除、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即區域貿易關系(或市場)的協調;(5)區域間不平等競爭環境的消除,即區域間利益關系的協調。同時認為,上述定義雖是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應有之意,但都是一個側面。他從系統論的觀點出發,對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下的定義是:在各區域對內對外開放的條件下,各區域間所形成的相互依存、相互適應、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狀態和過程。用系統論語言表達即是每個區域都以其他區域為自己的約束條件,選擇自己的要素,調整自己的結構,改變自己的功能,以適應和促進其他區域的發展,使各區域要素不斷更新,結構不斷優化和區域間不斷相互容納、聯結、相互促進,形成全國各區域在動態反饋過程中各自螺旋式上升的態勢。

  陳南京(1996)認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就是要按照經濟規律把東部發達地區的區域優勢向中、西部延伸,與內地的資源優勢和經濟技術優勢有機結合起來,以較大范圍和各自不同特點進行區域經濟規劃,使資源合理配置,從不平衡中求平衡發展,達到共同富裕。

  陳亞軍(1996)認為,協調發展與均衡發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提倡區域協調發展也不是對非均衡發展成就的否定,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區域間絕對差距繼續擴大的趨勢是難以避免的,過早地提出縮小地區差距,不符合國家的整體利益,協調發展的目標是盡量減緩地區差距擴大的幅度,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從一定意義上講,協調發展是對非均衡政策不足的有效糾正。

  蔡思復(1997)指出,目前有學者認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就是從不平衡中求得相對平衡;還有學者認為,協調發展的核心內容就是協調地區間產業分工關系和利益關系,建立和發展地區經濟的合理分工體系;另有學者認為,地區經濟協調發展是一個動態的、不斷追求的目標。這些表述雖在理論上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沒有準確地反映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科學含義,也難以操作。他認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科學含義應從廣義和狹義兩個層次來界定。廣義層次是相對于區域平衡發展和不平衡發展來說的,第三條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也就是赫希曼主張的“有控制的不平衡發展戰略”。但它存在一個實際運作上的困難,還需要更明確地界定;從效率與均衡關系的狹義角度分析,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有三種可供選擇的模式:一是效率優先,兼顧東、西部地區均衡的模式;二是東西部地區均衡優先,兼顧效率的模式;三是兼顧效率與東西部地區均衡的模式。他并且運用生產可能性邊界曲線的移動,推導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數學模型。

  田揚戈(2000)認為,從系統論角度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就是要通過協調區域經濟系統各子系統內部的關系,優化區域經濟結構,以此實現區域經濟的增長。

  楊保軍(2004)認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要害是如何理解“協調”的涵義。協,從字義上說有“和”、“合”、“幫助”、“協理”、“和諧”、“協調”的意思;調,是“配合得均勻合適”、“調解”。一般論及區域協調時,往往認為包含兩層意思——協作與調解,這種認識顯然是基于近代工業文明和一元獨進與二元對抗的哲學,功利主義思想清晰,其進步意義固然不小,但流弊也不可忽略。他認為,協調包含三個涵義:協作、調整、和諧,其中最本質的含義是協作。

  高波(2006)指出,關于協調發展的內涵,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明確的說法。一般認為,協調發展就是指系統內諸要素和諧的、合理的、使總效應最優的發展。有學者認為應包含共同發展、持續發展,更多地體現了相互促進,并不意味著平衡發展;還有學者認為包含這樣三個方面:(1)社會經濟發展應在資源環境承載力圜值之內;(2)在可持續基礎上達到社會經濟發展最優化;(3)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提高資源環境承載力。因此,要正確理解協調發展的內涵,必須首先認識“協調”和“發展”這兩個概念。發展的主體具有多樣性。發展強調一種動態性,其中既有量的變化,更有質的變化。發展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可能不符合人們的良好愿望。協調則是一個使用廣泛,但卻沒有一個十分明確定義的概念。一般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通過各種手段、措施來解決矛盾或沖突,這時它作為一種管理方式而存在;通過調節,使事物諸要素之間達到一種融合關系,以表明事物發展的一種狀態。因此,他認為,協調發展是在協調發展機制的作用下,事物內部諸要素之間排除沖突和矛盾,實現和諧的、互利的、合理的、有比例的狀態,使事物整體效應達到最大滿意度的可持續發展。

  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條件和度量

  梁億南(1991)認為,保證協調要做到:低層次利益服從高層次利益,個別利益服從總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楊開忠(1993)認為,區域經濟協調應遵循這樣的原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揚長避短,發揮整體優勢。保護競爭,促進聯合。傅吉奎等(1995)認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1)必須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完成。(2)必須依靠中央政府的力量。但不是過去意義上中央政府的作用,應加強中央宏觀調控體系的作用。(3)必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4)必須建立新的經濟區域格局。曾紳生(2000)認為(1)從經濟系統動力學觀點看,必須依靠區域經濟系統內力和外力的相互作用。(2)從現代協同論觀點看,只有堅持動態協調,才能保持區域經濟系統在非線性狀態中的有序運行。(3)從經濟系統引力論觀點看,區域間的動態協調發展,既是相互催化作用的結果,又是區域本身加速發展的內在要求。

  汪波,等(2004)認為,區域經濟發展協調度,是區域經濟發展這一大系統中經濟子系統與人口子系統、社會子系統、資源環境子系統和科技教育子系統之間的協調程度。據此,他通過建立一個多層次的評價指標體系,對區域經濟發展協調度進行測量。陳棟生(2005)提出,區域發展的協調性,通常要從地區發展水平、收入水平、公共產品享用水平和區際分工協作的發育水平兩大方面進行檢測。李尊實(2006)認為,在進行區域經濟研究上,必須具有系統和綜合的觀點,以科學性、可操作性、顯著性、層次性和動態性為原則選擇指標,在層次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采用極大值標準法對原始數據系列進行標準化。根據各指標的離散程度,給出協調度系數:AV=1-∑;V-Pi;Wi.協調度系數越高,說明區域發展協調程度高,處于均衡發展中。協調度系數很小時,說明區域發展處于不協調狀態下,需要進行及時調整。

  三、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舉措

  自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差距拉大后,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一直是我國學者著力探討的問題。大體上講,有的學者從東、中、西三大經濟地帶總體上進行設計;有的學者則認為,只有重點發展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才能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由此形成了如下諸多見解。

  (一)、總體戰略論。陳棟生(1989)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存在兩個難點,宏觀經濟管理有無必要設置地區調控層,新體制下的區際經濟關系是什么性質;魏后凱(1995)提出了網絡開發模式;司正家(1996)在分析了發展經濟學家平衡與不平衡兩種發展模式的缺欠后,提出適度不平衡一一協調發展戰略,并認為實施這一發展戰略要協調好以下關系:戰略重點與非戰略重點,地區間的協同,地區內部協同,中心發展地區與邊遠農牧地區,地方區域利益與周邊利益、內向與外向、內貿與外貿協同;張華(1998)主張,采取多極增長戰略,即在中西部選擇幾個省、市、地區或流域,像過去扶持東部沿海增長點那樣,使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程和元(1999)認為,協調發展有兩個層次:一是初級協調,即宏觀層面協調,中觀空間梯度,二是高級協調,即宏觀空間協調,中觀空間協調,并認為中國目前的條件尚不能實施高級協調,初級協調便是歷史的必然選擇。提出“一多二并”戰略,即多極性與宏觀空間協調與中觀空間梯度并存;張紅霞(2000)提出三級異向點軸聯系協調戰略;張雷聲(2004)認為,協調發展既不能“抑西揚東”,也不能“抑東揚西”,而是繼續更快地發展東部的同時,加快中西部發展;黎鵬(2005)認為,應建立區域協作組織機構及運作機制,加強管理框架下的區域規劃和實施體系建設;蔡玉勝(2006)提出,東部:從個體增長取向到區域整體協調發展;西部:公共品供給和區域市場培育;東北:利益分享機制的建立和現代市場制度的轉型;中部:區域發展戰略的定位和政府制度的創新。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總體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區域政策與產業政策結合論。徐國弟等(1994)認為,區域政策和產業政策是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出發保證完成、落實國家生產力布局任務的政策手段。二者各有所長。相輔相成,不可偏廢。如果僅有區域政策,國家將生產力布局的重點不分產業地向經濟發展總體條件較好的地區傾斜,就會造成地區發展不平衡,區際關系緊張,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失去地域依托,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受到制約;如果僅有產業政策,各個地區往往發展產業政策所提倡、鼓勵的產業,則會造成區域產業結構趨同,喪失區域分工效益和規模經濟效益,資源的配置是低效的。因此,要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就應把區域政策和產業政策有機地結合起來,區域政策產業化,產業政策區域化,形成經緯交織的“雙重定位”體系;蔣清海(1995)認為,區域發展不僅表現為量的擴張,而且更重要的是表現和取決于結構演進與優化。因此,區域分工和區域產業結構的協調對國民經濟和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現有的區域產業格局已喪失了其應有的分工效益,成為國民經濟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強大阻力,應重新塑造區域分工格局;劉英奎等(1997)指出,國家產業政策的制定要符合地域分工規律。國家宏觀產業政策應該盡快向西部傾斜;龐娟(2000)提出,應通過產業轉移促進區域產業結構有序調控,并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的形成;何雄浪等(2002)認為,經濟發展的核心是產業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只有從產業發展的角度研究西部大開發,才能達到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王建英(2002)指出。產業空間合理布局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關鍵,非均衡協調發展的產業布局是一個較優選擇,同時,產業非均衡布局必須有一定的度;曾國安等(2004)認為,落后地區的發展要拉長產業鏈,政府應有意識地引導培育“非完全意義”上的產業集群:蘭肇華(2005)認為,產業集群理論是目前指導我國非均衡發展的理論選擇,是縮小地區差距,實現落后地區跨躍式發展的捷徑,有利于構建區域創新系統,促進技術創新。不提倡政府采取過多的優惠政策;胡俊超(2006)指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路徑是:產業轉移。產業轉移的具體模式是多梯度、多向位、跨躍式和關聯性。

  (三)、重點發展城鎮論。許曉華等(2001)認為,小城鎮建設有利于中西部地區形成布局合理的城市體系。小城鎮建設要與區位優勢相結合,形成特色,生產功能與生活功能相結合,完善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點軸開發與現代科技相結合,把小城鎮培育成中西部地區的增長點,自身發展與政府支持相結合;胡鞍鋼(2004)認為,城鎮化是縮小城鄉和區域發展差距的良方;鄧銀章(2005)認為,通過打破城鄉區域壁壘,實現農業勞動力轉移,發展鄉鎮企業,實行結構調整和體制創新,實現農業產業化、城鎮化,達到經濟協調發展。

  (四)、區域利益與合作論。魏后凱(1993)在充分論證區域利益存在的客觀性前提下提出,正確處理區域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系,建立健全區域利益協調機制;涂人猛(1995)指出,以強制性、自發性、誘導性為機制協調區域經濟利益。區際經濟關系協調的基本思想是:重構區域政策模式,協調區際利益,改革價格體制,促進區際利益合理分配,發展區域市場,促進要素流動,建立統一市場,深化管理體制改革,規范各級政府行為,開展區域產業協作,促進一體化;覃成林(1996)指出,各區域將以水平分工為原則建立自己的主導產業,區域面對非再生性資源、重要能源和原材料以及零部件的相互依賴關系,將由市場選擇和競爭實現。中央政府在加強對區域經濟管理,促進協調發展中制定的各種經濟計劃、政策和措施,都必須把新型的區際關系作為一個重要指標;季任鈞等(2001)在闡述區域經濟聯合協作發展內在規律的基礎上提出,地區相互信任、資源依賴和經濟互補是區域聯合的本質特征。區域利益的協調和競爭機制,是區域經濟聯合的主要形成機制。市場、計劃與行政手段的綜合協同,是區域經濟聯合的運行機制。在聯合中,政府起橋梁和紐帶的作用,企業是全面參與區域經濟聯合的主體。有關法律法規建設是區域經濟聯合發展有序化和正規化的重要保障;楊亞琴(2003)指出,目前區域經濟合作更多地體現為以資產聯結為紐帶、以資金優勢為基礎、以生產要素優化組合為導向、合作領域不斷拓展的趨向。加強區際合作的關鍵在于,營造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快培育和完善統一的區域性要素市場。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提高和增強區域合作主體的市場運作能力。建立強有力的推進機構,逐步形成制度性的區域合作協調機制。發展跨地區大型企業集團,不斷提高區內產業專業化分工合作水平;胡艷(2004)從區域經濟發展失衡現狀出發,論證了有步驟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四種形式:貿易滲透、互通有無、企業推進、聯合兼并。產業調整,梯度轉移。市場一體化,加強城市對流合作;解思明(2005)在例舉區域經濟合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后指出,在中央層面:弱化行政區概念,強化經濟區概念,加快區域協調法規建設,加強國家政策導向的力度,加快中央層面的協調推進機制。在各行政區層面:建立區域一體化組織協調機構,制定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制定有約束力的統一公約和法律,構筑一體化的共同市場;姚玫玫(2006)基于公共管理理論提出,創立制度化多層次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江水(2006)認為,傳統的區域利益協調主要靠中央政府的計劃和行政手段,很少利用市場力量。提出新型的“利益分享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

  (五)、政府干預論。謝漾等(1999)指出,其他國家曾選用過三種不同性質的區域協調模式。其中,實行完全計劃型模式的國家沒能實現絕對的均衡發展,一般都存在工業地區和農業地區間較大的差異。完全市場型模式往往會因市場失靈而適得其反,造成區域差異的進一步擴大。政府干預型,結合了前兩種模式的優點,比較符合各國的政策要求。目前,由于我國市場體系還不完善和社會共同富裕的本質要求,決定了我國只能選擇政府干預型區域協調模式;江世銀(2003)認為,單純由市場調節是一條高成本、高風險、低效益之路,不依靠政府是不可能的。政府的主要直接作用是,通過計劃指導,糾正區域市場缺陷與彌補區域市場失靈,它與區域市場機制是保證區域經濟發展的兩個不可或缺的機制。在區域調控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自發揮它們的作用,彼此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如果忽視中央政府的調控,就會出現區域經濟發展差距的進一步擴大;如果忽視地方政府的調控,又會出現發揮不出區域的比較優勢,不能形成各具特色的經濟區域。它們在區域經濟宏觀調控中,只有分工明確,相互補充,才能對區域經濟發展進行有效的調控;謝德保(2005)在闡述了區域經濟發展中市場失靈的表現后強調,政府應在以下事項上發揮作用:促進經濟區域的形成與發展基礎設施建設,采用財政、貨幣政策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加快對教育、科技的投入,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王郡華(2006)提出,建立地市區域協調政府,和以人民滿意度、媒體評價、政府體系內部評價、上訪率、上級政策的執行率、成本、市場化程度、服務化程度、公共物品的供給、居民的組織化程度、腐敗案件的數量等作為評價指標,度量政府的作用,并以層次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價法、數據包絡分析法以及人工神經網絡分析法作為評價以上指數的方法。

  在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研究中,除了以上的應用層面研究外,還有很深的理論研究和淵源,這可以追溯到20世紀中期形成的區域經濟空間格局理論。該理論主要是對區域經濟差異現象的客觀規律性描述和形成原因的解釋。解釋區域發展差異現象的理論很多,但多數與增長極理論有關。如李小建(2004)認為,在增長極理論研究中,有以下問題尚待進一步揭示:(1)增長極的演進問題;(2)增長極的層次;(3)區域多增長極現象。這些問題的研究不僅對我國區域政策制定具有參考意義,而且對國際上相關理論的構建也會有重要貢獻。

  近些年來,隨著社會科學研究中對文化因素的關注,國際區域經濟研究中出現了強調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學派。一些主要來自有地理學背景的學者們,認為經濟空間差異只有放置于文化、社會和政治關系之中,才能很好地加以解釋;政府及非政府組織、半官方機構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和管制,影響區域經濟的發展;鄰近性、根植性、隱含知識和學習、合作網絡等,可用以解釋經濟的空間集聚現象。區域經濟研究的另一支脈來自主流經濟學家的貢獻。以克魯格曼等為代表的經濟學家,在對經濟空間問題的研究中,基于規模收益遞增和外部經濟的假設,通過建立數學模型來解釋區域經濟差異問題。另外,學者們開始從宏觀、微觀不同尺度解釋區域經濟差異,從全球——地方相互作用角度分析全球化對地方發展的影響和地方對全球化的響應,產業集群、全球化與區域發展是這方面研究的主題。因此,在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應用研究中,必須同時注重對區域經濟差異形成原因、發展規律的理論探討,綜合考慮宏觀因素與微觀因素、制度文化因素和經濟因素對區域經濟差異的影響。在此基礎上,探索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最佳途徑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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