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區關于鼓勵引進創新創業創造人才扶持獎勵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到高新區創新創業創造,為建設特色鮮明、創新發展的福州高新區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對企業全職引進的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或發達國家院士等頂尖人才,分5年獎勵個人500萬元。
(一)對經我區申報認定的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獎勵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專家50萬元,并給所在企業200萬元補貼。以上補貼分5年發放。
(二)對經我區申報認定的國家“萬人計劃”專家,獎勵“萬人計劃”專家15 萬元,并給所在企業60萬元補貼。以上補貼分5年發放。
(三)對經我區申報認定的省“百人計劃”專家(團隊),獎勵省“百人計劃”團隊30萬元、海外引進專家25萬元、國內引進專家15萬元,并給所在企業120萬元、100萬元、60萬元補貼。以上補貼分5年發放。
(一)經認定納入福州市“引進培養千名博士”人才計劃的博士研究生,與企事業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落地后給予30萬元獎勵,分三年等額發放。
未納入上述范圍的“雙一流”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來高新區工作,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經認定符合福州市緊缺急需人才的,落地一年后給予9萬元獎勵,分三年等額發放。
(二)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來高新區工作,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別按本科1.5萬、碩士每人3萬元給予獎勵。
經認定為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按照企業稅前支付薪酬60%的標準發放補助,最高每年不超過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
“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畢業生及期滿出站博士后,按企業支付薪酬50%的標準補助。
(一)以上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二)經由我區申報并認定為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專家、“百人計劃”專家,自本措施施行前,未享受過我區配套扶持獎勵政策的人才,參照本辦法執行。
(三)上述扶持措施,“雙一流”碩士、本科畢業生獎勵及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獎勵不限申報時間,常年受理。其余政策每年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并組織實施。
(四)以上獎勵政策如有重復,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五)以上獎勵政策獎補金額除省、市級獎補外,不足部分由高新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