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萬元!深圳高新區發展科技金融服務提升政策開始申報
來源:高新院 vwcr.cn 日期:2023-07-10 點擊:次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發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區發展專項計劃科技金融服務提升項目申請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23年度深圳高新區發展專項計劃科技金融服務提升項目申請指南已發布,請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申報,不得購買、委托代寫項目申請書。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所在園區,選擇對應園區管理機構申報系統在線填報。
二、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6日(截至18:00)。
項目受理時申請單位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受理時限內登錄深圳高新區各園區管理機構申報系統(詳見指南)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書,在系統中上傳其他申請材料的電子版掃描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三、申報單位按業務流程獲得本項目擬立項資助時,須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提交紙質材料的具體時間和方式我委將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3年7月3日
查策網
2023年度深圳高新區發展專項計劃科技金融服務提升項目申請指南
一
申請內容
二
設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粵府〔2019〕28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四)《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五)《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計劃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22〕3號)。
三
支持強度與方式
(一)支持強度:
受市科技研發資金和深圳高新區各園區管理機構(詳見“七(一)受理機關”)相關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具體如下:
1.投資機構
對2022年度投資深圳高新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投資機構,按照單個投資項目實際到位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最高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市級財政資金支持。每家投資機構每年累計最高可獲得不超過500萬元市級財政資金支持,區級財政應給予不低于市級財政資金0.5:1的配套支持。
2.被投企業
對2022年度獲得投資機構實際投資的高新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按照實際到位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最高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市級財政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可獲得不超過100萬元市級財政資金支持,區級財政應給予不低于市級財政資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
事后補助。本批次市級財政資金納入2023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四
申請條件
(一)投資機構
1.投資機構為在深圳高新區所在區(南山區、坪山區、寶安區、龍崗區、龍華區)內依法注冊,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且位居2022年度清科排名總榜單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清科排名總榜單具體要求見附件),包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等。2.投資資金實際到位時間為2022年度。3.被投企業為投資機構所在區的高新區內依法注冊,屬于2022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納統范圍內的科技企業。4.被投企業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員工人數不超過500人;2022年度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5.被投企業符合“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知識產權關系明晰無糾紛。6.投資機構與被投企業均未列入我市科技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均不存在規定期限內未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
(二)被投企業
1.被投企業為在深圳高新區內依法注冊,屬于2022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納統范圍內的科技企業。2.投資資金實際到位時間為2022年度。3.被投企業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員工人數不超過500人;2022年度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4.被投企業符合“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知識產權關系明晰無糾紛。5.被投企業未列入我市科技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不存在規定期限內未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6.投資機構為國內依法注冊,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且位居2022年度清科排名總榜單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清科排名總榜單具體要求見附件),包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