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湖南省重點新材料產品首批次應用示范專項補助項目的通知
來源:未知 日期:2015-12-21 點擊:次
各市州經信委、財政局,省直管縣市經信局、財政局,有關園區(集聚區):
為進一步加快我省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促進產業園區提升服務企業、服務產業發展的綜合能力,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鼓勵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17號)、《湖南省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湘財企〔2014〕28號)等規定,決定組織申報湖南省2016年第一批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現就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本批次申報范圍為:引進總部型企業項目、剝離移動互聯網業務企業、移動互聯網產業園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及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移動互聯網高端人才創業項目。
引進總部型企業項目是指:國內外知名移動互聯網企業,其總部整體遷入我省,或在我省設立區域性總部、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
剝離移動互聯網業務企業是指:省內已有企業剝離新設的移動互聯網產業企業。
移動互聯網產業園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及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是指:在現有園區或工業集中區內設立移動互聯網產業園(集聚區),并面向移動互聯網產業建設一個寬帶、智能的園區信息基礎設施平臺,為移動互聯網產業的發展提供一流網絡環境支撐,為新的移動互聯網業務體驗、應用服務、運營推廣創造良好的軟硬件條件,提供高可靠、系統化、低成本的智能終端應用測試、云服務、運營支撐、行業公共技術服務、IDC等公共服務平臺。
移動互聯網高端人才創業項目是指:在國際或國內移動互聯網產業知名企業(近三年營業收入行業排名國際前20名,國內前10名企業)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且擔任中、高層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團隊)來湘創業,并在湖南省境內工商登記注冊且稅務關系在湖南,以移動互聯網業務相關研發設計、軟件、應用開發及服務為主營業務的獨立法人企業及機構。
二、申報條件
1、湖南省境內工商登記注冊且稅務關系湖南,并符合本批次申報范圍中的具體申報條件;
2、能按要求在湖南軟件網(網址:www.hunan.com.cn)注冊并填報項目進展情況和統計數據。
每類項目申報的具體條件見申報指南。
三、申報程序
1、中央在湘企事業單位項目由其在湘一級單位直接向省經信委和省財政廳申報。
2、省屬企事業單位項目由省直主管部門初審并向省經信委和省財政廳申報。
3、市州及省直管試點縣市項目經市州或試點縣市經信部門、財政部門對本轄區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匯總后,出具資金申請文件上報省經信委和省財政廳。
4、省財政直管縣市項目經縣市經信、財政部門對本轄區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匯總后,出具資金申請文件上報省經信委和省財政廳。同時抄送市州經信委和財政局。
四、申報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
2、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3);
3、申報材料正文(格式要求見材料模板、內容要求見申報指南);
4、申報單位有效期內的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電子版請用原件掃描);
5、實繳資本報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電子版請用原件掃描);
6、企業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原件;
7、申報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
8、項目申報材料A4大小,簡裝、除上報以上申請表、承諾書、紙質文件之外,還需按申報指南要求進行網上申報,提供相應的附件資料。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簡裝),并附目錄及頁碼。
五、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方式:必須同時進行網上申報和提交紙質申報資料,兩者缺一不可。
網上申報:項目單位必須通過《湖南省“四千工程”項目庫管理系統》中《專項資金申報系統》(網址://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或《湖南省財政企業項目資金管理系統》(網址://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報并提交《湖南省移動互聯網產業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和申報材料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電子文檔、掃描件),市州、縣市和省直單位必須及時進行網上審核。
2、上報文件要求:各市州及省直管縣市、省屬單位及中央在湘單位需上報專項資金申請文件、填報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見附件5)和匯總表電子版分別報送省財政廳和省經信委各1份,需將所有推薦項目的紙質申報材料報省經信委1份(每一項目申報材料中的《湖南省移動互聯網產業專項資金申請表》須加蓋經信與財政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公章)。
3、申報時間:網上申報和紙質文件上報截止日期為2016年1月20日(采用郵寄方式報送資料的以郵戳時間為準,網上申報以報送到省經信委審核環節的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各地經信和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職、認真審核材料真假,并對申報單位和項目的真實性負責。
4、中央在湘單位、省直單位、市州和財政省管縣市經信、財政部門應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核把關,任何單位不得通過項目拆分、項目名稱變更以及關聯企業重復申報項目。如發現企業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在省經信委網站予以通報,三年內取消申報省級企業口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資格。
六、注意事項
1、在資金管理系統中填報企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營業額)、商品銷售額、應交增值稅和從業總人數等生產經營指標,應與報送統計、稅務等部門的數據保持一致,超出正常誤差者,不能獲得項目資助。
2、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單位代理我省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申報事宜,請項目建設單位自主申報且按程序報送。我們將嚴格按照政策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單位或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向當地相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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