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評定管理辦法
來源:未知 日期:2015-07-10 點擊:次
第一條為發揮知識產權在產業轉型升級中的支撐作用,進一步推動園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深入開展,規范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的評定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知識產權局重點在國家級園區和省級園區開展園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并以推進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緊密結合為目標,建設“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或“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
第三條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評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報、擇優推薦、集中評定、跟蹤管理”的原則開展。
第四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的評定、宏觀管理和指導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對本地區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的推薦、培育、日常管理和指導工作;園區所在地市級(含直轄市的區)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作為政府派出機構的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是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建設發展的組織實施主體。
第五條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的申報條件:
(一)建設環境良好。園區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高度重視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建設工作,具有良好的政策促進體系和高效的管理工作機制。
(二)工作條件具備。園區設立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相關機構,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設有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具有一定知識產權人才和資源優勢。
第六條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的申報程序:
(一)制定方案。符合申報條件的園區應會同所在市知識產權部門按照要求(見附件1)制定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初步工作方案,經省知識產權局審核后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
(二)方案論證。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初步方案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申報園區、所在市知識產權部門應認真研究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在省知識產權局的指導下對初步方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形成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工作方案。
(三)提出申報。申報園區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報,并提交所在省知識產權局的書面推薦函、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工作方案和本辦法第五條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國家知識產權局于每年4月和10月分兩次集中開展評定工作,確定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名單,批復試點工作方案。
第八條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工作周期為3年。試點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省知識產權局對試點園區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確保試點工作方案的實施和落實;期滿后,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試點工作方案中的任務和目標及《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考核指標》(見附件3)對試點園區進行考核驗收。
第九條通過考核驗收的試點園區,可以開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培育工作,也可以申請開展新一周期其他主題的試點工作。
第十條省知識產權局組織本地區通過考核驗收的試點園區開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培育工作,培育期不少于1年,培育工作方案應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第十一條國家知識產權局每年組織一次示范園區評定工作,發布示范園區申報通知。
第十二條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的申報條件:
(一)培育工作完成。園區在省知識產權局的指導下完成了示范園區培育工作。
(二)建設環境良好。園區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高度重視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建設工作,具有良好的政策促進體系和高效的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基礎扎實。園區按照《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考核指標》自測,基本指標分數達到80分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
1.園區未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年度考核指標。
2.園區未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知識產權專職管理工作人員(含下屬事業單位人數)少于3人。
3.園區財政知識產權專項支出(指園區財政直接劃撥給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使用的專項資金;無財政的,考查知識產權經費占園區管理工作經費的比重)占一般預算支出比例低于0.05%。
4.申報前兩年發生過重大群體性、反復、惡意知識產權侵權事件,在全國范圍內造成惡劣影響,且未能得到及時有效遏制。
第十三條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的申報程序:
(一)提出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園區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報,并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轄區內申報材料的受理工作。
(二)測評推薦。省知識產權局依據《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考核指標》對申請園區進行測評,對符合條件的園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推薦時須提交書面推薦函、對推薦園區進行測評的詳細資料及原始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報園區進行集中評定,綜合評比,從符合條件的申報園區中擇優遴選一定數量的園區批準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
第十五條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應會同省知識產權局共同制定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工作規劃(見附件2),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示范園區工作進行跟蹤指導。示范園區應于每年1月底通過省知識產權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送上年工作總結和當年工作計劃。
第十六條國家知識產權局每三年對示范園區工作復核一次。復核合格的,繼續保留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稱號。
第四章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的管理
第十七條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所在省知識產權局應將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和示范園區建設工作納入重要日程,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制定相應扶持政策,保障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和示范園區持續健康發展。
第十八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試點和示范園區實行分類指導,重點對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給予扶持。主要包括:指導開展專利支撐產業發展研究工作,支持面向主導產業的專利服務平臺建設,指導開展產業專利運用工作。
第十九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試點和示范園區參評資格或稱號:
(一)以不當方法影響考核驗收、評定結果或在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
(二)對發生重大群體性、反復、惡意知識產權侵權事件,在全國范圍內造成惡劣影響,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遏制的。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施行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原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創建園區在本辦法施行后將不再評定;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創建園區稱號且示范創建期超過一年的園區,經省知識產權局推薦,可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的申請。
附件1
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工作方案要求
一、主要內容
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試點主題、目標和任務、保障措施等內容。
二、相關要求
(一)主題鮮明。能夠結合園區優勢和產業特點圍繞某一主題進行重點探索創新。
(二)目標明確。對試點工作預期取得的成效既要設置定性的發展指標,又要設置定量的增長指標。
(三)任務具體。能夠圍繞試點主題從不同方面提出具體任務,做到主體明確、層次分明、結構協調、體系科學。
(四)措施可行。符合園區知識產權工作實際和未來發展趨勢。
附件2
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工作規劃要求
一、主要內容
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工作規劃(三年期)主要包括形勢與需求、思路和目標、重點任務、政策與措施等內容。
二、相關要求
(一)形勢與需求分析要從知識產權支撐產業發展的視角,對園區產業知識產權發展現狀、特色優勢、面臨的問題等進行歸納、總結和剖析。
(二)思路梳理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體現出體制機制創新、方式方法創新。
(三)目標設定要結合《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考核指標》,既要有總體目標,又要有分年度目標;既要有定性指標,又要有定量指標。
(四)重點任務要能夠全面提升園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突出知識產權對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五)政策與措施要符合園區知識產權工作實際和未來發展趨勢,注重體系完整性和結構合理性。
附件3
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考核指標:
基本指標(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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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序號 |
三級指標 |
指標說明 |
分值 |
評分標準 |
知識產權管理20分 |
政務環境16分 |
1 |
重視程度 |
考核園(yuan)區所(suo)在市(shi)人民政府或園(yuan)區管(guan)委會(hui)是否將試點示范園(yuan)區建設工(gong)作(zuo)納(na)入年度工(gong)作(zuo)考核范圍;園(yuan)區是否將知識產權工(gong)作(zuo)納(na)入年度工(gong)作(zuo)考核指標。 |
4分 |
所在市(shi)人民政府或園區管(guan)委會(hui)將園區試點示范(fan)建設工(gong)作(zuo)納入年(nian)(nian)度工(gong)作(zuo)考核(he)范(fan)圍得2分;園區將知(zhi)識產(chan)權工(gong)作(zuo)納入年(nian)(nian)度工(gong)作(zuo)考核(he)指(zhi)標得2分。 |
2 |
工作(zuo)體系(xi) |
考(kao)核園區知識產權管理機(ji)構設立、專職人員配備(bei)(含直屬單位(wei)人數)等(deng)情況。 |
4分(fen) |
園區(qu)設有獨立知識(shi)產權管(guan)理機構得(de)2分;園區(qu)擁有知識(shi)產權專(zhuan)職管(guan)理人員(yuan)6名(ming)以上(shang)得(de)2分,4~5名(ming)得(de)1分,3名(ming)及以下不得(de)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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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策體系 |
考(kao)核知識(shi)產權(quan)(quan)政(zheng)策體(ti)系是否完善,是否與經濟、科技(ji)等政(zheng)策緊密(mi)結合(he),專利資助政(zheng)策導(dao)向是否合(he)理(li),知識(shi)產權(quan)(quan)人才引進、培(pei)養政(zheng)策措(cuo)施(shi)是否規(gui)范。 |
3分 |
園區所在市(shi)人民政(zheng)府或園區管(guan)(guan)委(wei)會(hui)出臺有(you)關促進園區知(zhi)識產權工作(zuo)的(de)政(zheng)策(ce)、規(gui)章(zhang),且涵蓋知(zhi)識產權創(chuang)造、運用(yong)、保護、管(guan)(guan)理、宣傳等方(fang)面內(nei)容得1分(fen);專(zhuan)(zhuan)利(li)資助(zhu)政(zheng)策(ce)體現以(yi)發明專(zhuan)(zhuan)利(li)、授權專(zhuan)(zhuan)利(li)、專(zhuan)(zhuan)利(li)運用(yong)為導向得1分(fen);有(you)完善的(de)人才引進、培(pei)養政(zheng)策(ce)措施(shi)得1分(f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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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zuo)經(jing)費 |
指(zhi)本級(ji)財政直接劃撥用于知(zhi)識產(chan)權工作使用的(de)專項資金占本級(ji)財政一(yi)般預算支(zhi)出的(de)比(bi)重(zhong)(zhong);本級(ji)無財政支(zhi)出的(de),考查知(zhi)識產(chan)權工作經(jing)(jing)費占園區管理工作經(jing)(jing)費比(bi)重(zhong)(zhong)。 |
5分 |
低于0.05%不得(de)分(fen)(fen),0.05%(含(han))~0.2%之(zhi)間(jian)得(de)1分(fen)(fen),0.2%(含(han))~0.3%之(zhi)間(jian)得(de)2分(fen)(fen),0.3%(含(han))~0.4%之(zhi)間(jian)得(de)3分(fen)(fen),0.4%(含(han))~0.5%之(zhi)間(jian)得(de)4分(fen)(fen),0.5%(含(han))以上得(de)5分(fen)(f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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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環境4分 |
5 |
知(zhi)識(shi)產權宣傳活動開展情況(kuang) |
工作周(zhou)期內開展宣(xuan)傳活動(dong)的次(ci)數(shu)、形式、新聞(wen)廣告發(fa)布和受益(yi)人數(shu)。 |
2分 |
材(cai)料審核、專家打分。 宣傳活動形式內容豐(feng)富、效果良好得1分;建立(li)宣傳工作機制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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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知識產權教育培訓(xun)開展情況 |
工作周期內園區(qu)政(zheng)府機構、企業(ye)、代理機構、學校開展知識產權(quan)相關的(de)培訓(xun)工作的(de)情況。 |
2分 |
材料審核、專家打分。 培訓工(gong)作形式內容豐富、效(xiao)果良好得1分;建立培訓工(gong)作機制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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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創造20分 |
創新基礎7分 |
7 |
向國(guo)外申(shen)請專利的企(qi)業比例 |
擁有(you)國(guo)外有(you)效(xiao)專利(li)(包括(kuo)有(you)效(xiao)申請)的(de)企業(ye)占園(yuan)區全部企業(ye)數量的(de)比例。 |
3分 |
比例(li)位于1%以(yi)下的不(bu)得(de)(de)分(fen),1%(含(han))~2%之(zhi)間得(de)(de)1分(fen),2%(含(han))~3%之(zhi)間得(de)(de)2分(fen),3%(含(han))以(yi)上(shang)得(de)(de)3分(fen)。 |
8 |
擁有有效專利的企(qi)業(ye)比例 |
擁(yong)有(you)(you)有(you)(you)效專利的企(qi)(qi)業占(zhan)園區全(quan)部企(qi)(qi)業數量(liang)的比(bi)例(li)。 |
4分 |
比例(li)位于1%(含)~10%之間(jian)得(de)(de)1分, 10%(含)~20%之間(jian)得(de)(de)2分,20%(含)~30%之間(jian)得(de)(de)3分,30%(含)以上得(de)(de)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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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數量5分 |
9 |
萬人專利授權量 |
上年度(du)三類專利(li)授權總量/園區(qu)常住人口數(shu)。 |
3分(fen) |
得(de)分=3分×參評園(yuan)區數值/標桿(gan)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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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萬人商標注冊量 |
上年度商標核準注冊(ce)量/園區常(chang)住(zhu)人口(kou)數。 |
2分 |
得(de)分(fen)=2分(fen)×參(can)評園(yuan)區數值/標桿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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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質量4分 |
11 |
萬人有效(xiao)發明專利擁有量 |
上年度(du)有效發明專利總量/園區常住人口(kou)數(shu)。 |
4分 |
得分=4分×參評園(yuan)區數值/標桿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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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效率4分 |
12 |
每百(bai)萬R&D經費(fei)發明專利授權數 |
上(shang)年度發(fa)明專利授(shou)權數量/上(shang)年度園(yuan)區R&D經費。 |
4分 |
得(de)分(fen)=4分(fen)×參評園區(qu)數值/標桿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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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運用20分 |
運用機制6分 |
13 |
知識產(chan)權審議機制(zhi)建立和運用 |
園(yuan)區重大(da)經(jing)濟活動知識產權審議機制及運行情(qing)況(kuang)。 |
2分 |
材料(liao)審核(he)、專家打分(fen)。 建(jian)立重大項目(mu)知(zhi)識產權審議機制得1分;有效運(yun)用該機制得1分。 |
14 |
知識產權預(yu)警機制建(jian)立和(he)運用 |
重點產業或(huo)重點產品的知識產權預警(jing)機制(zhi)建立及運行(xing)情況。 |
2分 |
材料審核、專家打分。 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zhi)得1分(fen);有效運用該(gai)機制(zhi)得1分(f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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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知識產權運(yun)用轉化機制建立和運(yun)用 |
政產(chan)學研(yan)聯合(he)、孵(fu)化器等模(mo)式結合(he)知識(shi)產(chan)權運用轉化機制建立(li)及運行情況。 |
2分(fen) |
材料審核、專家打(da)分。 建立(li)知識產權(quan)運(yun)用轉化機制(zhi)得1分(fen);有效運(yun)用該機制(zhi)得1分(f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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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基礎5分 |
16 |
現(xian)階(jie)段擁(yong)有國家知(zhi)識產權試點和示范企業的數量 |
國(guo)家知識產權試點和示范(fan)企業(ye)指(zhi)數=國(guo)家級示范(fan)企業(ye)×3+國(guo)家級示范(fan)創建企業(ye)×2+國(guo)家級試點企業(ye)×1。 |
3分 |
得分(fen)=3分(fen)×參評園(yuan)區數(shu)值/標桿(gan)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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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現階段(duan)擁有省(sheng)級(ji)知識產權重(zhong)點培(pei)育(yu)企業數及培(pei)育(yu)情(qing)況 |
考核園(yuan)區內省級知(zhi)識產權重點培養、知(zhi)識產權明星企業、省級試點示范企業等的數量及培育情況。 |
2分 |
材(cai)料(liao)審(shen)核(he),專家打分。 培(pei)育(yu)工(gong)作(zuo)運轉良(liang)好(hao)得1分;建立培(pei)育(yu)工(gong)作(zuo)機(ji)制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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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效果9分 |
18 |
知識產權質(zhi)押融資情況 |
出臺(tai)知(zhi)識產(chan)權(quan)質(zhi)押(ya)融(rong)資政策情況(kuang),及(ji)工作(zuo)周(zhou)期內利用知(zhi)識產(chan)權(quan)進行質(zhi)押(ya)融(rong)資的企業數量。 |
4分(fen) |
出臺(tai)質押融資(zi)政(zheng)策或(huo)辦法(fa)得1分;工作周期內累(lei)計進(jin)行質押融資(zi)企業的(de)數量超(chao)過20家得3分,少于20家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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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專利產品銷售額比重 |
專利產(chan)品(pin)銷(xiao)售(shou)(shou)額(e)/園區年度生產(chan)總值,現階段用高技術產(chan)品(pin)銷(xiao)售(shou)(shou)額(e)代替專利產(chan)品(pin)銷(xiao)售(shou)(shou)額(e)。 |
2分 |
得分(fen)=2分(fen)×參評園區(qu)數(shu)值/標桿(gan)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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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知識產權許(xu)可轉讓情況 |
專利實施許可、專利權(申(shen)請權)轉讓的數量。 |
3分 |
得分(fen)=3分(fen)×參評(ping)園區數值(zhi)/標桿值(z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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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20分 |
制度建設 6分 |
21 |
制止(zhi)違法行為的手段和措(cuo)施 |
指園(yuan)區為打擊違(wei)法行為,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hu)環境,所采(cai)取(qu)的手段(duan)和措施。 |
6分 |
材料審核、專家打分(fen)。 |
維權援助 4分 |
22 |
知識產權維權援助 |
指幫助園區內企業解決侵權(quan)或訴(su)訟問題的(de)手段和(he)措施(包(bao)括建立維權(quan)援助中心、提供援助途徑、聘請律師或相關咨詢(xun)(xun)機(ji)構(gou)給予咨詢(xun)(xun)等(deng))。 |
4分(fen) |
材(cai)料審核(he)、專家(jia)打分。 園區(qu)常設(she)維權(quan)援助中心或類似(si)工(gong)作機構(gou)得2分(fen);幫(bang)助企業有(you)效應對(dui)無(wu)效、侵權(quan)等(deng)問題(ti)得2分(fen)(需列(lie)舉(ju)具體案(an)例(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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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保護 5分 |
23 |
行(xing)業保護機(ji)制(zhi)建立 |
建立(li)行(xing)業知識產權(quan)保護機制情(qing)況,對是否建立(li)、建立(li)的數量及工(gong)作(zuo)開展情(qing)況進行(xing)評價。 |
5分(fen) |
材料審(shen)核、專家打分(fen)。 園區內(nei)建立(li)行(xing)業專(zhuan)利聯(lian)(lian)盟(meng),企業參(can)與(yu)專(zhuan)利聯(lian)(lian)盟(meng)、構建專(zhuan)利池等行(xing)業保護機制得3分;開展工作效果良好(hao)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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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狀況 5分 |
24 |
知(zhi)識產權保護狀況 |
工作(zuo)期(qi)內園區(qu)是否有群體性、反復、惡(e)意知(zhi)識產權(quan)侵權(quan)事件(jian),是否采取積極有效(xiao)措(cuo)施進行處理。 |
5分 |
材料審(shen)核、專家打分。 沒有群體性、反復、惡(e)意知識(shi)產權侵(qin)權事件(jian)得3分;采取積(ji)極有效措施(shi)處理知識(shi)產權侵(qin)權事件(jian)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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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服務20分 |
公共服務 8分 |
25 |
公共服(fu)務平(ping)臺建設 |
園區開展專(zhuan)利信息(xi)傳播利用(yong)、專(zhuan)利技術(shu)轉(zhuan)移(yi)轉(zhuan)化等各種公(gong)共服務平臺建設(she)工(gong)作及運(yun)行狀況。 |
4分 |
材料審(shen)核、專家(jia)打分。 公共服務平(ping)(ping)臺的服務項目(mu)建設(she)完整得2分;平(ping)(ping)臺運行良好、效果顯著得2分。 |
26 |
園區(qu)服(fu)務企業的具體措施 |
園區對中小企(qi)業開展知識產權托管、特(te)派員等各種方式(shi)服務企(qi)業的具體內容和措施。 |
4分(fen) |
材料審核(he)、專(zhuan)家打(da)分。 具體措施(shi)有效(xiao)落實得2分(fen);建立長(chang)效(xiao)機制得2分(f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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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構 6分 |
27 |
知識產權服務(wu)業機構(gou)建設 |
專利(li)(li)代理服(fu)務(wu)(wu)、專利(li)(li)數(shu)據服(fu)務(wu)(wu)、專利(li)(li)咨(zi)詢服(fu)務(wu)(wu)、資產評估(gu)和價值(zhi)分析、專利(li)(li)運(yun)營和交易等專利(li)(li)服(fu)務(wu)(wu)機(ji)構數(shu)量及其服(fu)務(wu)(wu)差異(yi)化情況(kuang)。要(yao)求服(fu)務(wu)(wu)機(ji)構在園區設有辦公場所。 |
6分 |
得分(fen)=6分(fen)×參評園區數值/標(biao)桿值;其中(zhong)數量和差異(yi)化指標(biao)各占(zhan)3分(f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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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 6分 |
28 |
知識(shi)產權服務業(ye)(ye)從(cong)業(ye)(ye)人員(yuan)密度 |
知識產權服務業從(cong)業人(ren)員數/園(yuan)區每千家常駐企業數。不足一千家的以一千家計。 |
6分 |
園區內每千家企業擁有3名(ming)(ming)以下從(cong)業人員不得(de)(de)分(fen)(fen),擁有3名(ming)(ming)從(cong)業人員得(de)(de)2分(fen)(fen),擁有4名(ming)(ming)從(cong)業人員得(de)(de)3分(fen)(fen),依此類推,最高(gao)不超過(guo)6分(fen)(f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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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指標(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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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序號 |
三級指標 |
指標說明 |
得分 |
評分標準 |
知識產權特色工作20分 |
創新舉措及突出成效 20分 |
29 |
知識產權創(chuang)新舉措 |
園(yuan)區在營(ying)造創(chuang)新(xin)氛(fen)圍、增(zeng)強企業創(chuang)新(xin)活力方面(mian)所采取的針對性(xing)特(te)色舉措。 |
5分 |
材料審核(he)、專(zhuan)家(jia)打分。 |
30 |
知(zhi)識產(chan)權突(tu)出成效 |
在知識產權創造(zao)、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等(deng)方(fang)面在全國取(qu)得的突出成效。 |
15分 |
材料審核(he)、專家打(da)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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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標(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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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序號 |
三級指標 |
指標說明 |
得分 |
評分標準 |
加分 指標 10分 |
馳名商標3分 |
31 |
園區馳名商標數 |
園區企(qi)業累計擁有的有效認(ren)定馳名(ming)商(shang)標數(shu)。 |
3分 |
累計認定的有效馳名(ming)商標一(yi)個(ge)得(de)1分(fen),2至(zhi)5個(ge)得(de)2分(fen),5個(ge)以上得(de)3分(fen)。 |
中國專利獎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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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中國專(zhuan)利獎(jiang)和省級專(zhuan)利獎(jiang)獲獎(jiang)數 |
考(kao)察園區累計(ji)中國(guo)專利金獎(jiang)和優秀獎(jiang)數量,以及省級(包括副省級城市(shi))專利金獎(jiang)獲(huo)獎(jiang)數量。 獲(huo)獎(jiang)指數=中國專(zhuan)利金獎(jiang)數量×5+中國專(zhuan)利優秀獎(jiang)數量×1+省(sheng)級專(zhuan)利金獎(jiang)×1 |
7分 |
得分=7分×參評園區數值/標桿值 |
注:1.定量指標標桿值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每年根據相關指標的全國平均值測定發布的數據為準;
2.定量指標中的最高得分不超過設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