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支持“企業創新稅收指數”白名單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激發產業創新活力,加快“企業創新稅收指數”更好地賦能產業發展,根據火炬高新區《“企業創新稅收指數”白名單管理辦法》(廈高管〔2024〕7號)有關規定,并結合廈門火炬高新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對參投火炬“創新保”保險的白名單A、B類企業,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按實際繳納保費的5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30萬元,本條款每年累計補貼上限總額500萬元。
(二)本條款中火炬“創新保”是指:保險公司為高新區“企業創新稅收指數”白名單企業設計提供的專屬保險產品,以切實解決創新企業的風險痛點、擴大承保覆蓋面、提升科研轉化能效為目標,助力企業更加從容、專注的投身技術、產品研發的一攬子保險方案。
(三)“創新保”險種類別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責任保險、專精特新企業綜合保險、專精特新企業商標侵權損失保險。
(四)白名單企業秉承自主自愿原則,根據自身風險需求選擇合適的保險公司進行合作。
針對白名單中的A、B類企業,銀行機構創設“企業創新稅收指數”應用專屬方案、推出純信用“新質貸”產品,管委會對申請該項融資產品的高新區企業提供最高實繳利息30%的貼息,該項政策不與高新區其他同類政策重復享受。其中:
(一)A類企業且上一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5%,企業最高在3000萬元貸款額度范圍內享受貼息政策。
(二)B類企業且上一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5%,企業最高在2000萬元貸款額度范圍內享受貼息政策。
在企業貸款結清后,按企業實繳利息的30%予以補貼,補貼資金撥付給貸款企業。企業貼息資金受年度預算控制,貼息比例根據年度預算規模和審核符合貼息的企業情況在企業實繳利息的30%以內按0.5%的整數倍確定。單家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40萬元,最多補貼兩年。
高新區為提供“新質貸”產品的銀行機構分擔“新質貸”貸款風險,最高補償“新質貸”貸款本金損失的70%。年度累計補償金額最高3000萬元,超過3000萬元則停止補償。
(一)評定當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營業收入以財務審計報告為準,下同),且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較上一年度增長5%(含)以上的A類白名單企業;
(二)評定當年度營業收入未達1億元,且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較上一年度增長10%(含)以上的A類白名單企業。
屬“規模以上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或“火炬瞪羚企業”的,根據企業評定當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數額,在下一年度給予最高5%補貼,單家企業每年補貼額度最高300萬元;其他企業根據其評定當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數額,在下一年度給予最高3%的補貼,每年單家補貼額度最高150萬元。該項根據年度申請情況實行預算限額控制,若年度財政預算不足,高新區將根據年度財政預算規模等綜合考量下調單家企業的獎補比例。
為提升白名單企業的獲得感,火炬稅務局對白名單企業將提供以下兩項專項服務權益。
選定白名單企業中指數得分較高的非國高、非“專精特新”企業和上市后備企業,建立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上市企業培育庫,精準輔導,助力企業爭創各項資質、提升發展層級。
針對“企業創新稅收指數”白名單企業創新發展方面的“稅商”短板,通過出具“稅商管理建議書”,提出企業規范稅務管理、提升創新能力的稅商成長建議,助力企業實現合規經營、創新發展。
五、本措施自2024年9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期滿后,有關條款延續至政策執行完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參照本措施受理執行,本措施由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