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為社會資本“下鄉”開“綠燈”
來源:未知 日期:2015-12-08 點擊:次
吉林省日前出臺31條意見,鼓(gu)勵和(he)支(zhi)持社(she)會資(zi)本(ben)投(tou)向農(nong)村(cun)(cun)教育(yu)事業、農(nong)村(cun)(cun)醫療機(ji)構及農(nong)村(cun)(cun)金融服務業等(deng)八個方面的(de)農(nong)村(cun)(cun)建設,以期(qi)解決農(nong)村(cun)(cun)長期(qi)存在(zai)的(de)資(zi)金短缺、人(ren)才不(bu)足(zu)、發(fa)展滯后等(deng)問(wen)題。
吉林省特別提出,要全力優化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的政策環境,堅持“非禁即準、平等待遇”的原則,凡是法律、法規未明令禁止的農村投資領域,全部向社會資本開放。同時,根據實際,制定和落實社會資本投資的各種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