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自貿區政策解讀
來源:未知 日期:2015-10-10 點擊:次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21日公布,方案在構建國際貿易規則體系、金融改革創新、一帶一路、粵港澳深度合作等方面作出多項具體規定,并公布了實施方案的任務分工表,把“推動開展《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完成時限為2016年1月底。
1.三大片區功能布局分別是什么?
《實施方案》明確了南沙、前海蛇口和橫琴三大片區的功能布局。根據《實施方案》,廣東自貿區三大片區在金融創新、物流建設方面有所重疊,又各有特色。其中,廣州南沙新區重點發展航運物流、特色金融、國際商貿、高端制造等產業,建設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深圳前海蛇口片區重點發展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等戰略性新興服務業,建設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世界服務貿易重要基地和國際性樞紐港;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則重點發展旅游休閑健康、商務金融服務、文化科教和高新技術等產業,建設文化教育開放先導區和國際商務服務休閑旅游基地,打造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載體。
2.在行政體制改革方面
《實施方案》要求,建設依法規范行政體系和公平競爭市場機制,圍繞創新體制機制,推動政府管理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著力打造智慧自貿試驗區等方面重點推進建立行政權責清單制度、深化行政審批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等9項工作。
3.在推進自貿區建設過程中方面
《實施方案》提出打造粵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區。方案要求,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以下稱CEPA)框架下,在廣度上拓寬粵港澳合作領域,進一步取消和放寬港澳投資者準入限制;在深度上創新粵港澳合作機制,在規則標準對接、項目資金互通、要素便捷流動等方面先行先試,打造粵港澳聯手參與國際競爭的合作新載體。
4.在“一帶一路”方面
《實施方案》提出建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高水平合作平臺。發揮廣東地處我國與東盟、南亞合作版圖中心地帶的獨特地緣優勢,依托廣東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經貿往來密切的良好基礎,創新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合作機制,打造“一帶一路”重要的國際貿易門戶、對外投資窗口、現代物流樞紐和金融服務中心,發揮廣東自貿試驗區在“一帶一路”尤其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中的重要樞紐節點作用。
同時,建設“一帶一路”物流樞紐和海上絲綢之路國際海員中心。
5.在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方面
《實施方案》提出放寬金融機構準入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與中國公司、企業出資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適時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積極爭取降低港澳資保險公司進入廣東自貿試驗區的門檻,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公司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設立分支機構,對進入廣東自貿試驗區的港澳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港澳保險中介機構,適用與內地保險機構和中介機構相同或相近的監管法規。推動港澳資機構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6.放寬港澳金融服務業務范圍
在CEPA框架下,推動廣東自貿試驗區公共服務領域的支付服務向粵港澳三地銀行業開放,允許廣東自貿試驗區內注冊設立的、擬從事支付服務的港澳資非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探索研究港澳地區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作為戰略投資者入股廣東自貿試驗區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支持資質良好的信托公司在廣東自貿試驗區開展業務。
7.建設全國性重大金融創新平臺
積極爭取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探索和研發其他新型期貨交易品種。爭取國家支持,推動省內大型金融機構、投資基金和科技企業共同發起設立服務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金融機構。推動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探索開展股權眾籌試點,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爭取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推動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
此外,《實施方案》還提出優化自貿試驗區稅收政策。抓緊落實現有相關稅收政策,推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稅收政策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復制推廣,積極爭取啟運港退稅試點。推動落實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制定并落實廣東自貿試驗區“辦稅一網通10+10”等創新稅收服務措施。
附件: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任務分工表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點擊此處查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反映。
2015年7月20日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8號,以下稱《總體方案》),加快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稱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戰略部署,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探索建立面向國際的高標準規則體系為重點,按照先行先試、協同推進、法治引領的原則,大力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探索粵港澳經濟合作新模式和建設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潛力,破解改革難題,并發揮示范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切實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將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粵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區、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樞紐和全國新一輪改革開放先行地,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二、功能布局
廣東自貿試驗區的實施范圍共116.2平方公里,涵蓋廣州南沙新區片區60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區28.2平方公里,珠海橫琴新區片區28平方公里。
廣州南沙新區由海港區塊、明珠灣起步區區塊、南沙樞紐區塊、慶盛樞紐區塊、南沙灣區塊、蕉門河中心區區塊、萬頃沙保稅港加工制造業區塊組成,重點發展航運物流、特色金融、國際商貿、高端制造等產業,建設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
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由前海區塊和蛇口區塊組成,劃分為前海金融商務區、深圳西部港區、蛇口商務區三個功能區,重點發展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等戰略性新興服務業,建設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世界服務貿易重要基地和國際性樞紐港。
珠海橫琴新區片區由臨澳區塊、休閑旅游區塊、文創區塊、科技研發區塊、高新技術區塊組成,重點發展旅游休閑健康、商務金融服務、文化科教和高新技術等產業,建設文化教育開放先導區和國際商務服務休閑旅游基地,打造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載體。
三、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加快構建與國際高標準對接的投資貿易規則體系。
圍繞投資貿易便利化,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規則體系,在市場準入、貿易規則、知識產權、跨境電子商務、法律服務等領域先行先試,率先構建符合國際慣例、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規則體系和制度框架,為全國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1.實施內外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同步實施內資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發布實施指南,做好相關引導工作。
2.開展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貫徹落實《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國辦發〔2015〕24號),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實施安全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實施外商投資全周期監管。明確外資安全審查的發現識別機制和工作流程。以“嚴格申報范圍、便利審查過程、強化后續監督”為基本原則,制定相關制度安排和規定,建立反壟斷審查協調工作機制。
3.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立涵蓋海關、檢驗檢疫、外匯、邊檢、海事等管理部門的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加快電子口岸平臺建設,推進便利化通關模式與“單一窗口”的銜接、融合。爭取國家相關部門支持,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使用統一的數據、技術和接口標準。借鑒國際知名自由貿易園區管理運營經驗,開展口岸綜合監管方案研究,探索以“單一平臺”實現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4.創新原產地簽證與管理模式。構建靈活便利的市場采購出口貨物原產地簽證模式,實現備案簽證一步到位。培育非官方簽證機構,開展非優惠和轉口證書的簽證試點,拓展原產地簽證渠道。對于經廣東自貿試驗區中轉出境的貨物,優化中轉貨物簽證服務。實行“原產地預確定”等報關預審核制度。
5.探索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標準。積極研究建立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口岸監管機制,爭取在優化跨境電子商務一體化通關管理模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和零售進出口貿易統計等方面先行先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和業務管理系統,推行新型檢驗檢疫監管模式。研究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第三方檢測結果采信及保稅備貨商品便利化進境檢驗流程。改革跨境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方式,推進廣東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稅網上預申報系統建設。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
6.優化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探索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執法體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機制。建立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糾紛仲裁、調解多元化爭端解決機制,推進國內外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仲裁機構開展合作。探索建立商標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平臺。推動設立廣東自貿試驗區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爭取國家支持開展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試點。創新知識產權金融服務。
7.建設國際人才港。依托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促進跨境跨國人才交流合作,積極打造群英薈萃、文化多元、和諧包容、政策開放的國際人才港,率先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研究制訂廣東自貿試驗區港澳及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為港澳及外籍人才提供簽證、停居留便利。爭取國家授權廣東自貿試驗區試點實施技術移民制度。允許廣東自貿試驗區港澳及外籍高層次人才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和科學技術獎。設立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專區。探索港澳及外籍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在廣東自貿試驗區直接從業(執業)。建立健全以創新業績和實際貢獻為導向的人才獎勵制度。
8.發展國際商事仲裁和商事調解機制。依托中國自貿試驗區仲裁合作聯盟,建立跨區域合作機制。創新仲裁服務模式,針對廣東自貿試驗區產業發展需要,籌建廣東自貿試驗區金融仲裁、航運仲裁、高科技和知識產權仲裁等專業化平臺,整合專業資源,提高服務水平。成立粵港澳商事聯合調解中心,并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設立商事調解工作機構。
9.完善權益保護和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完善工資支付保障和集體協商制度,建立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規和標準,探索開展環境影響、危險危害因素評價分類管理,提高環境保護管理水平和效率。鼓勵企業申請國際通行的環境和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認證。探索開展出口產品低碳認證。
10.強化立法保障。推動開展廣東自貿試驗區條例立法工作,按照法定程序開展立法調研、起草、送審等各項工作。用好廣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所在地市的地方立法權,逐步建立與廣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發展相適應的城市規劃建設、土地管理、公共服務等規則和指引體系。
11.加強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研究。發揮科研院所、商業機構等智庫作用,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設立政策研究機構,協同開展政策研究。開展針對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議(TPP)、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伙伴協議(TTIP)、中美投資協定(BIT)、服務貿易協定(TISA)及其他自由貿易區投資貿易規則研究,探索建立既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又能引領我國未來發展要求的新型國際投資貿易規則體系。
(二)建設依法規范行政體系和公平競爭市場機制。
創新體制機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政府管理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建立以社會信用體系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運用信息化、數字化、網絡化技術,建設覆蓋全區、聯通各領域的數據收集、分析、運用信息共享平臺,著力打造智慧廣東自貿試驗區。
12.建立行政權責清單制度。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推行權責清單制度,明確政府職能邊界,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并向社會公開。
1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向廣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下放或委托實施部分省級管理權限。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做到“目錄之外無審批”。推進行政審批管理標準化,實行集中審批、并聯審批。推行一體化行政審批廉政監督機制,實行行政審批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與省市聯網的行政審批監察系統。
14.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在廣東自貿試驗區企業注冊登記實施“一證三號”的基礎上,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并與相關業務系統對接,探索逐步實現企業登記全流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探索在全國率先推行“商事主體電子證照卡”,實現商事主體辦事“一卡通”。
15.探索“互聯網+”行政服務新模式。全面推行電子政務,完善廣東自貿試驗區網上辦事系統,實現與省網上辦事大廳對接,全面推行行政審批事項網上在線申報,爭取實現行政審批無紙化辦理。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探索建設移動網上辦事大廳。為進入廣東自貿試驗區的企業配置專屬網頁,主動提供“一網攬盡”全方位的服務。建立廣東自貿試驗區電子辦稅平臺,打造全流程的“電子稅務局”,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網上涉稅服務。
16.建設智慧自貿試驗區。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打破政府各部門“信息孤島”,集中串聯各政務信息平臺,加快構建集政務信息公開、投資項目審批、社會事項辦理、政府效能監察等功能于一體的廣東自貿試驗區大數據應用平臺。不斷擴展平臺覆蓋面,整合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資源環境、民生服務等各方面信息數據資源,重點推動公共信息數據資源綜合利用,并向社會開放。
17.建立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范,建立與省市信用平臺對接的廣東自貿試驗區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及信用公示平臺。以市場監管部門企業數據庫和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數據庫為基礎,逐步向公安、稅務、社保、水電氣、通信、口岸監管等相關數據庫拓展,通過大數據平臺實現廣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及查詢服務,為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支撐。實施企業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企業信息抽查等制度,并將其納入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及信用公示平臺,建立和實施“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失信懲戒和約束聯動機制。探索支持市場主體參與公共征信體系建設,發展市場化大數據征信產業。
18.建立全流程市場監管體系。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開展重點領域市場監管體制改革試點。利用物聯網技術,探索對重點商品流通、企業運營等實行物聯網溯源管理制度。以商務誠信為核心,在追溯、監管、執法、處罰、先行賠付等方面強化全流程監管。
19.開展綜合執法改革試點。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探索建立集中統一的綜合執法體系,相對集中執法事權,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建設廣東自貿試驗區綜合執法信息平臺,集執法信息公示、網上執法辦案、聯勤聯動指揮、綜合執法監察等功能于一體,實現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管理。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
20.建立市場監管公眾參與機制。健全行業協會管理體制,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培育發展和規范社會組織,發揮社會組織行業自律和管理服務的作用,制訂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和資金扶持等相關制度和標準,編制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名錄。建立行政咨詢體系,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成立專業咨詢委員會,制訂行政咨詢委員會制度規范。
(三)建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高水平合作平臺。
發揮廣東地處我國與東盟、南亞合作版圖中心地帶的獨特地緣優勢,依托廣東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以下稱“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經貿往來密切的良好基礎,創新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合作機制,打造“一帶一路”重要的國際貿易門戶、對外投資窗口、現代物流樞紐和金融服務中心,發揮廣東自貿試驗區在“一帶一路”尤其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中的重要樞紐節點作用。
21.建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門戶。發揮香港連接全球市場網絡和澳門輻射葡語國家市場的優勢,加強與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往來。強化廣東自貿試驗區國際商品中轉集散功能,建立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商品展示、銷售、采購中心。鼓勵企業建設面向沿線國家的跨境電子商務海外倉儲配送基地,支持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拓市場。
22.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關檢合作。爭取國家支持,在海關、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統計信息等方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合作試點,探索建立與沿線國家口岸部門查驗結果互認機制,探索我國與沿線國家和地區互聯互通監管合作新模式,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23.打造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國際交往平臺。探索建立沿線港口城市間的聯絡機制和會商機制。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葡語系/西語系國家經貿合作平臺。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探索建立海洋資源交易所、海洋新能源合作基金、海洋生物產業基地、科技研發中心等產業合作平臺。
24.建設“一帶一路”物流樞紐。發揮廣東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海空港的聯動作用,著力推進水陸空鐵多式聯運。加強與國內外各航運中心港口的協作,增開國際班輪航線。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貨運代理和貨物運輸等方面的規范和標準相對接,探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
25.建設“海上絲綢之路國際海員中心”。推動成立“海上絲綢之路國際海員中心”,并開發集海員培訓、考試、注冊、就業和國際交流合于一體作的綜合服務信息平臺。將國際先進的船舶管理經驗與內地海員人才優勢相結合,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國際海員外派基地,打造“中國海員”高端服務品牌,拓展國際海員市場。
26.強化對“一帶一路”建設的跨境金融服務。擴大人民幣跨境業務創新,推動人民幣作為與沿線國家和地區投資、跨境大額貿易計價和結算的主要貨幣,加快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共同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投資、并購提供人民幣投融資服務。探索將境外產業投資與港澳資本市場有機結合,鼓勵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設立專業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支持有條件的投資者設立境外投資股權投資母基金。開展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跨境金融資產交易。
27.聯手港澳打造內地企業“走出去”的重要窗口。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務、信息資訊、國際貿易網絡、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在項目對接、投資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訓等方面加強與港澳的交流合作,為廣東自貿試驗區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國際化、高標準服務,支持國內企業等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四)打造粵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區。
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以下稱CEPA)框架下,在廣度上拓寬粵港澳合作領域,進一步取消和放寬港澳投資者準入限制;在深度上創新粵港澳合作機制,在規則標準對接、項目資金互通、要素便捷流動等方面先行先試,打造粵港澳聯手參與國際競爭的合作新載體。
28.制定港澳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在落實《總體方案》對港澳擴大開放措施的基礎上,推動在金融服務、交通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科技服務等領域取得突破。在現有對全球投資者負面清單的基礎上,梳理對港澳服務提供者更開放的措施,在CEPA框架下制定港澳投資負面清單。
29.規劃建設港澳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優化廣東自貿試驗區區域布局,在南沙新區片區探索引入港澳規劃設計,粵港澳聯合開發建設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前海蛇口片區實施深港合作“萬千百十”工程,建設香港優勢產業十大聚集基地;橫琴新區片區建設粵澳中醫藥產業園,建設特色產業聚集區。
30.先行先試推進服務行業管理標準和規則銜接。借鑒港澳服務行業協會管理機制,探索與港澳的行業管理標準和規范相銜接,強化行業自律。探索與港澳在貨運代理和貨物運輸等方面的規范和標準對接,推動港澳國際航運高端產業向內地延伸和拓展。針對與港澳市場監管執法標準差異問題,研究制訂與港澳市場經營行為差異化責任豁免目錄。推動跨境數字證書在政務、商務領域的應用。
31.建設粵港澳創新型產業發展基地。加強與港澳科技合作,在廣東自貿試驗區積極承接和孵化港澳科技項目,推動粵港澳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轉化和國際技術轉讓平臺,引進技術評估、產權交易、成果轉化等科技服務機構,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基地。支持粵港澳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聯合組建人才創新創業基地、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協同創新和科研成果轉化。
32.支持港澳專業服務業拓展內地市場。支持港澳檢驗檢測計量、會計、律師、建筑設計、醫療、教育培訓、育幼等專業服務機構在廣東自貿試驗區集聚發展。推動粵港澳檢驗檢測計量三方互認,逐步擴大粵港澳三方計量服務互認范疇,探索推行“一次認證、一次檢測、三地通行”,并適度放開港澳認證機構進入廣東自貿試驗區開展認證檢測業務。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發展高端醫療服務,率先開展粵港澳醫療機構轉診合作試點。設立港澳獨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將其招生范圍擴大至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工作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設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支持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港澳資旅行社經營內地居民出國(境)(不包括臺灣地區)團隊旅游業務。
33.促進粵港澳專業人才集聚。爭取國家授權允許港澳律師、會計師、建筑師率先直接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從事涉外涉港澳業務,并逐步擴展職業資格認可范圍。探索通過特殊機制安排,推進粵港澳服務業人員職業資格互認,研究制定支持港澳專業人才便利執業的專項支持措施。探索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會保障與港澳有效銜接。爭取廣東自貿試驗區內地人才赴港澳“一簽多行”。建設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等創業基地,為港澳專業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孵化器服務。
34.促進粵港澳服務要素便捷流動。推動粵港澳投融資匯兌便利化,促進粵港澳三地跨境支付服務,實現粵港澳資金更加便捷流動。支持建設廣東自貿試驗區至我國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的直達國際數據專用通道,降低廣東自貿試驗區與港澳的通信資費水平,建設與港澳互聯互通的信息環境。加快研究制訂便利澳門機動車進出橫琴的工作方案,積極爭取實施相關便利進出政策。探索建立廣東自貿試驗區游艇出入境便利化監管模式。指導推動粵港澳游艇“自由行”試點工作。
35.推進建設統一高效、與港澳聯動的口岸監管機制。創新粵港澳口岸通關模式,加快推進粵港、粵澳通關監管合作。建立粵港、粵澳通關合作機制,加快電子平臺建設,推進三地信息互換和執法互助,進一步提高粵港、粵澳通關便利化水平。創新粵港澳快速通關模式,支持粵港澳創新多式聯運監管體系。支持深港物流跨境快速通關,開展珠澳兩地小商品快速通關模式試點。
(五)強化國際貿易功能集成。
依托珠三角地區龐大的貿易體量、世界級的海空港物流樞紐和連接全球的貿易網絡,積極發展新型貿易業態和商業模式,在建立適應新型貿易業態發展的管理體制方面先行先試,培育若干千億級產業集群,推動全省經濟轉型升級,為我國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
36.建設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統籌規劃廣東自貿試驗區大宗商品交易場所布局,明確發展定位和方向。研究制定廣東自貿試驗區大宗商品現貨交易辦法。推動建設貴金屬、糧食、石油、農產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創新資本、外匯、實物交割等監管模式,建設集大宗商品交易、結算、金融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交易平臺,努力構建國際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價格形成中心。允許境內期貨交易所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期貨保稅交割倉庫,支持港澳資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
37.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區。積極向國家申請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新建一批倉儲物流設施,加快建成集保稅展示、物流、交易、服務于一體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引進超級中國干線,打造和香港機場聯網的跨境商品大通道。研究設立國際郵/快件監管中心。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離岸數據中心及國際服務基地等項目建設。
38.支持新型貿易業態發展。積極推動保稅展示交易、供應鏈管理、商業保理、整車保稅中轉、大宗商品延遲交付等新型貿易業態和商業模式在廣東自貿試驗區集聚發展,完善適應其發展需求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外匯管理、金融監管等政策措施。積極推動廣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建設進口消費品集散中心(跨境商品直購店),建立與海關監管系統對接的保稅展示交易信息系統,研究建立支持消費品進口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提高檢驗監管效率。
39.推動融資租賃產業集群發展。打造融資租賃資產交易平臺,探索設立融資租賃產業發展基金,支持設立融資租賃產業聯盟,組建融資租賃行業協會。推動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企業及相關要素交易平臺探索開展跨境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搭建境內資產和境外資本的對接互通平臺。制定內外資融資租賃行業統一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統一內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及監管部門、最低注冊資本金、租賃物范圍、監管標準等。
40.建設平行進口綜合商貿平臺。落實廣東自貿試驗區汽車平行進口試點政策,建立平行進口汽車交易與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形成以高端汽車為特色的汽車平行進口貿易中心。推動建立完善汽車平行進口質量三包和售后服務體系。有效整合國內外汽車生產、流通環節資源,引入電子商務、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參與管理,加強企業資信評估,研究探索將平行進口貿易方式拓展至其他高端商品領域,打造交易、服務、檢測、保障、管理一體化的平行進口綜合商貿服務基地。
41.建設珠三角加工貿易綜合服務中心。發揮廣東自貿試驗區高端要素集聚優勢,搭建服務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知識產權等公共服務平臺。爭取國家出臺外匯管理、稅收和投融資便利化綜合扶持措施,吸引跨國公司入區設立加工貿易結算平臺,推動加工貿易結算中心建設。引導珠三角加工貿易企業以跨境電子商務方式開展自主品牌小訂單出口,促進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建設加工貿易產品內銷后續服務基地。推進企業依托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面向國內外市場的高技術、高附加值的檢測維修等保稅服務業務。
(六)提升國際航運服務能級。
進一步夯實航運基礎設施,完善集疏運體系,擴大航運業對外開放,促進航運服務高端要素聚集,推動郵輪母港建設和配套產業集群發展,建設國際性樞紐港,打造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物流樞紐和亞太地區航運綜合服務平臺。
42.完善港航基礎設施建設。抓緊推進廣州港南沙港區三期、四期碼頭建設,建成投產一批10萬噸級及以上集裝箱泊位。推進南沙港鐵路、沙仔島近洋碼頭、龍穴南江海聯運碼頭建設,拓寬南沙港區至珠江口段出海航道。建立與世界級航運機構的戰略合作關系,力爭南沙港2015年新開辟10條外貿航線。推進前海灣保稅港區二期規劃建設,推動深圳西部港區資源整合。啟動銅鼓航道拓寬升級工程,提升西部港區、大鏟灣港區作業能力,建設高標準、自動化、智能化、綠色低碳的現代化示范集裝箱碼頭。
43.擴大航運服務業對外開放。支持開展中轉集拼業務,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試點開展外貿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廣東自貿試驗區內港口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降低外資航運企業準入門檻,允許設立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放寬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際船舶企業的外資股比限制,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從事公共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外方持股比例放寬至51%.擴大“方便旗”郵輪業務范圍,制定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注冊的內地資本郵輪企業所屬“方便旗”郵輪從事兩岸四地郵輪運輸和其他國內運輸業務辦事指南。
44.試點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改革。制訂廣東自貿試驗區國際船舶登記制度試點方案,簡化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程序,優化船舶營運、檢驗與登記業務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舶登記制度。推動航運企業、船舶經紀、航運保險、海事仲裁等航運要素匯集,提升航運綜合服務水平。充分利用現有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船舶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落戶登記。
45.拓展高端航運服務功能。促進航運與金融互動發展,發展航運保險,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建立首家航運保險公司。發展航運電子商務,探索航運運價指數場外衍生品開發與交易業務。支持廣州航運交易所取得交易、融資租賃、保險經紀、擔保、商業保理等特許經營資質。支持廣州市組建航運基金管理公司,在南沙片區設立航運產業投資基金。發揮前海航空航運要素平臺的功能作用,探索深港共建航運交易信息平臺。
46.建設自貿試驗區郵輪母港。推動蛇口郵輪母港碼頭、郵輪中心工程建設。加快制訂南沙郵輪母港建設方案。積極爭取在郵輪母港開設口岸免稅店。探索發展圍繞國際郵輪母港的新型文化娛樂休閑產業,將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亞太地區重要的郵輪母港基地。
47.建立便捷高效的海事服務體系。推進“海事誠信管理”制度。優化船舶進出口岸許可流程,實現船舶出口岸“零時等待”,許可證“即到即取”,提供“材料一次提交,多船一次辦結”等優質海事服務。研究制定廣東自貿試驗區海事管理負面清單、權力清單。
(七)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圍繞人民幣國際化、資本項下放開、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積極推進廣東自貿試驗區在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促進投融資及匯兌便利化、深化粵港澳金融合作、打造全國性和區域性重大金融平臺等方面先行先試,建設人民幣離岸業務在岸結算交易中心,構建以人民幣結算為主的大宗商品和碳要素交易平臺,探索金融產品交易的負面清單管理措施,鞏固和提升粵港澳區域在人民幣國際化中的戰略地位,構建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金融服務體系。
48.建立本外幣賬戶管理新模式。創新本外幣賬戶設置、賬戶業務范圍、資金劃轉和流動監測機制,構建符合廣東自貿試驗區實際的本外幣賬戶體系,支持市場主體通過廣東自貿試驗區本外幣賬戶開展跨境投融資創新業務。探索形成境內境外互動、本幣外幣互動、內企外企互動的人民幣離岸業務在岸結算交易中心。
49.打造粵港澳人民幣業務合作示范區。推動人民幣作為廣東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國外跨境大額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以人民幣開展新設、增資或參股廣東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等直接投資活動,便利和推動廣東自貿試驗區內的港澳資金融機構使用人民幣資本金開展日常經營活動,為廣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和個人提供便捷的人民幣計價結算服務。探索開展境內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同業之間的貿易融資等信貸資產的跨境轉讓人民幣結算業務,拓寬人民幣跨境金融交易渠道。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與港澳地區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
50.推動跨境人民幣融資。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用好用活現行政策,通過境外放款、跨境借款、跨國企業集團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等方式開展雙向人民幣融資。鼓勵廣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研究探索廣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與港澳地區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融資。允許廣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按照實際需要在一定額度內與港澳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借款等業務。
51.加強與境外及港澳金融市場合作。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內具有直接投資業務的港澳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并以籌集資金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內投資項目的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廣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在香港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股票,推動相關政府部門簡化廣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在境外發債的審批流程和手續,爭取提高企業的發債規模。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將發行股票和債券所籌本外幣資金根據廣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調回廣東自貿試驗區內使用。允許廣東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在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
52.放寬金融機構準入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與中國公司、企業出資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適時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積極爭取降低港澳資保險公司進入廣東自貿試驗區的門檻,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公司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設立分支機構,對進入廣東自貿試驗區的港澳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港澳保險中介機構,適用與內地保險機構和中介機構相同或相近的監管法規。推動港澳資機構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53.放寬港澳金融服務業務范圍。在CEPA框架下,推動廣東自貿試驗區公共服務領域的支付服務向粵港澳三地銀行業開放,允許廣東自貿試驗區內注冊設立的、擬從事支付服務的港澳資非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探索研究港澳地區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作為戰略投資者入股廣東自貿試驗區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支持資質良好的信托公司在廣東自貿試驗區開展業務。
54.開展以資本項目可兌換為重點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積極爭取開展資本項目可兌換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試行資本項目限額內可兌換,符合條件的廣東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在限額內自主開展直接投資、并購、債券工具、金融類投資等交易。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資金可意愿結匯,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發展外幣離岸業務,支持商業銀行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設立機構開展外幣離岸業務,允許廣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試點開辦外幣離岸業務。
55.深化跨國公司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試點。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對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跨國公司取消跨境收支規模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備案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進一步簡化業務管理程序,允許銀行為跨國公司辦理集中收付匯、軋差結算等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在現行跨國企業集團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業務準入門檻,簡化辦理條件,便利更多跨國企業集團在廣東自貿試驗區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
56.完善公共服務領域和個人跨境金融服務。支持與港澳地區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積極推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外匯代兌換點發展,便利港元、澳門元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兌換使用。推動廣東自貿試驗區公共服務領域的支付服務向粵港澳三地銀行業開放,逐步推進粵港澳三地支付服務同城化建設。推動廣東自貿試驗區公共服務領域的支付服務執行統一標準,打造金融IC卡刷卡無障礙示范區,率先實現金融服務和社會服務“一卡通”。
57.建設全國性重大金融創新平臺。積極爭取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探索和研發其他新型期貨交易品種。爭取國家支持,推動省內大型金融機構、投資基金和科技企業共同發起設立服務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金融機構。推動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探索開展股權眾籌試點,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爭取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推動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
58.建設區域性重大金融創新平臺。支持在南沙新區片區發起設立大宗商品倉單登記交易中心,發展大宗商品倉單的登記、管理和交易。在前海蛇口片區設立廣東自貿試驗區金融仲裁中心。推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有限公司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橫琴新區片區設立新三板區域中心。推動廣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升級為國際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積極探索開展跨境金融資產交易業務。研究設立橫琴國際知識產權交易中心,重點探索知識產權金融創新以及跨境知識產權交易等特色業務。爭取盡快研究設立創新型互聯網保險平臺,設立再保險中心和深圳保險交易所。
(八)完善配套監管及稅收環境。
創新口岸監管模式,建立口岸管理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三互”合作機制。積極爭取與廣東開放型經濟發展關系密切的相關稅收政策,為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59.開展海關監管制度創新。比照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有關監管模式,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行“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創新監管查驗機制,增強查驗針對性和有效性。試行企業“主動披露‘制度。支持橫琴繼續探索創新”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管理模式。實行”原產地預確定“、”預歸類“、”預審價“的報關預審核制度。實施國際多式聯運,建立廣東自貿試驗區與區外陸路口岸跨境快速通關模式,實現保稅港區與一線口岸無縫對接。
60.推進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創新。研究制定廣東自貿試驗區分線管理模式,優化檢驗檢疫業務流程,合理劃分一線二線職能。實施“智檢通”口岸通關模式。研究制定進出口貨物預檢驗制度,在特殊監管區域全面推行進口貨物預檢驗制度。制定廣東地區檢驗檢疫區域一體化實施方案。深化市場采購出口商品檢管區建設,探索集中查驗監管措施。推行廣東自貿試驗區內流轉貨物免予檢驗和免予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第三方檢測結果采信制度,拓展采信第三方檢測機構結果的試點范圍,推動檢驗檢測計量第三方檢測結果互認。
61.完善自貿試驗區海事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廣東自貿試驗區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與防污染規律,調整相關監管力量,實現水域網格化管理,開發“廣東自貿試驗區海事智能監控系統”,實現信息化管理。創新海運危險貨物管理方法,推行海運危險貨物集裝箱查驗信息化管理模式,實現危險貨物申報“零時等待”。研究制定廣東自貿試驗區水域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規劃和應急管理制度,完善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體系。
62.優化自貿試驗區稅收政策。抓緊落實現有相關稅收政策,推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稅收政策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復制推廣,積極爭取啟運港退稅試點。推動落實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制定并落實廣東自貿試驗區“辦稅一網通10+10”等創新稅收服務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加快推進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在省自貿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領導下,及時協調解決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細化工作分工,確保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順利推進,并加強總結評估,盡早推出一批可復制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相關地市、廣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切實承擔起建設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試點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各片區建設實施方案,大膽探索、勇于實踐,加大制度創新力度,推動重大項目建設。各片區要相互借鑒、互促共進,形成既各具特色又協同發展的局面。
(三)加強督促檢查。
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工作臺賬,對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并定期向省自貿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工作進展情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要加大督導工作力度,定期組織開展工作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廣東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政策舉措的解讀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渠道宣傳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新進展、新舉措、新成效,引導和匯聚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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