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基金
創新基金總體概況:
國務院1999年批準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創新基金自成立以來,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總體部署,緊緊圍繞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以全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不斷優化技術創新創業環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引導社會資金和其他創新資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創新基金由科技部主管、財政部監管,通過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三種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已形成了資助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資助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項目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早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
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建設所需資金少,建成周期短,決策機制靈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夠適應市場多樣性的需求等特點,特別是在創新機制和創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業無法比擬的優勢。科技型中小企業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現技術創新的有效載體,也是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數年來的發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業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經濟發展新的重要的增長點。因此,結合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和資本市場的現狀,建立以政府支持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促進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作為中央政府的專項基金,將按照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進行運作,扶持各種所有制類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投資,逐步推動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的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資機制,從而進一步優化科技投資資源,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和發展的良好環境。
創新基金申報時間:
一般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請截止時間以申請材料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招標項目的投標時間按具體項目要求確定,截至時間按投標材料收到的日期為準。
創新基金申報要求:
1.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項目的單位,于即日起可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網上申報系統開始準備相關申報材料[1]
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3.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符合《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要求的項目。軟件產品、微電子技術、計算機及網絡產品、通信產品、廣播電視技術產品、新型電子元器件、信息安全產品、智能交通、生物醫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資源與環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
創新基金所需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
②《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推薦單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
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⑤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兩年度以及一個月的會計報表。開業不足一年的新創辦企業須報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注冊資金證明(復印件)和一個月的會計表。
⑥可以證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專利證明,用戶使用報告等)。
⑦高新技術企業需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⑧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準證明(復印件)。
⑨地方財政部門匹配資金的項目,須出具地方財政部門的批準文件。
另外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的有關批準文件、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等。
創新基金企業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1.創新項目
(1)無償資助的創新項目
用于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實收貨幣資本最低不少于30萬元;
②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③資產總額不高于5000萬元;
④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⑤申報的項目進行階段要求在中試以前,即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⑥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于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一類新藥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藥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藥證書等,詳見項目指南生物、醫藥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
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工商注冊成立時間須超過36個月,實收貨幣資本最低不少于30萬元;
②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③資產總額不高于8000萬元;
④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⑤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三年之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貸款貼息項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項目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準。
2.重點創新項目
創新基金重點創新項目必須符合項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圍,申報條件如下: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續運營時間;2009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持續增長,增長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
(3)企業須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項目,且這一段時間一個創新項目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項目優先支持,已獲得過社會上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項目優先支持。
- 02月02日(ri)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11月15日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
- 01月22日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政策盤點
- 08月(yue)0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
- 12月01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
- 04月(yue)30日關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資入股確認股權的指導意見
- 04月12日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企業注冊信息的變更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