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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 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來源:未知 日期:2015-07-27 點擊:

  國科發火〔2011〕2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在充分調研和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部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進展情況及時報我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
  
  特此通知。
  
  二O一(yi)(yi)一(yi)(yi)年七月(yue)四日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 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指導意見

  
  為更好地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落實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現就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火炬工作是依靠科技加快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戰略任務

  
  1.火炬工作有力促進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火炬計劃工作開展二十多年來,認真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戰略決策,積極引導全國科技力量進入經濟建設主戰場,建設與發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培育科技型企業群體,推動技術轉移和科技創新創業,提升區域創新能力和經濟實力,在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引領城市化進程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已經成為探索中國特色高新技術產業化道路的一面旗幟。通過對火炬計劃的深入實施和開拓創新,我國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已經基本形成了以建設載體、培育主體、推動技術轉移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強化創新服務和環境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火炬工作構架。
  
  2.新形勢下加強火炬工作意義重大。當前,我國已經進入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步入攻堅階段。高新技術產業在技術體系、產業形態、競爭格局等方面都發生了深刻變革,戰略性新興產業蓄勢待發。高新技術產業化,特別是科技創新和技術創業的發展路徑、組織模式等方面都呈現出新的特征。新形勢下,火炬工作應該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實現新突破。
  
  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是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需要,是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形成創新驅動的科學發展模式的需要,是調動地方產業化力量、建立區域創新體系、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需要。新時期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應該繼續高舉火炬旗幟,把加強火炬工作作為依靠科技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
  
  3.明確新時期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的思路。在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火炬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戰略需求,按照“深化改革、加強統籌、需求導向、重點突破”的總體要求,堅持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注重集成創新要素資源,注重服務區域經濟,建設一批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高新技術產業化載體,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業化主體,發展一批具有整合技術、資本、人才等創新要素能力的科技服務機構,加速推進技術轉移和技術市場建設,進一步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環境,不斷開創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點,開創火炬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載體建設
  
  1.提升國家高新區的發展水平。開展“國家高新區創新發展戰略提升行動”,進一步深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創新型科技園區和創新型特色園區的建設工作,加強對新升級國家高新區和省級高新區的指導。把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作為國家高新區的重要任務,完善高新區考核評價體系,將高新區納入所在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充分發揮國家高新區的引領、輻射和帶動作用,提升城市功能,努力形成創新驅動的內生增長模式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方式。
  
  2.著力建設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實施“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工程”,根據地方產業結構調整的戰略需求和產業基礎,加強創新型產業集群戰略規劃和頂層設計,實現科學布局和有序發展。加強政府引導,發揮市場作用,按照專業特色和產業鏈關系集聚各類生產要素和創新資源,完善產業培育體系,創新產業發展模式,形成制造業和服務業的良性互動發展。以國家高新區為主要載體,以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為重要抓手,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化,建設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發揮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的作用,推動傳統產業的技術升級,建設一批對區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的產業集群。
  
  3.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國家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建設一批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提升產業發展水平提供技術源頭。加強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創業服務機構建設,完善區域孵化服務網絡,提升專業服務水平。加強科技企業加速器建設,探索依靠市場機制促進科技企業做強做大的新模式。加強特色產業園建設,形成集成優勢,促進企業集群化發展。
  
  (二)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主體培育
  
  1.著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引導作用,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優化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環境,加強對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的支持,提升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服務水平。支持和鼓勵大學畢業生、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壯大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業群體和具有原創技術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
  
  2.加快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進一步發揮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作用,促進企業持續增加研發投入,提高高技術產品的開發能力、市場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體系,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整合社會資源,按照市場規律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壯大高新技術企業群體,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
  
  3.發揮創新型企業的示范作用。深入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根據國家科技發展的重點領域、產業發展需求和節能減排等政策導向,繼續加強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推動企業強化創新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增加創新活力。充分發揮創新型企業的龍頭作用,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合作配套,按照產業技術創新鏈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產學研用緊密結合,推動區域支柱產業的發展。
  
  (三)加速推進先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
  
  1.完善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服務體系。實施“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引領科技創新服務業發展。加大力度發展技術轉移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企業國際化發展機構及其他科技服務機構,加強分類指導,實現骨干服務機構在高新區的重點布局。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服務機構建設與發展,培育科技服務新興業態。鼓勵公益類科技服務機構積極探索市場化條件下新的管理模式。鼓勵各地方和高新區通過服務外包等形式,探索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創新發展的模式,提升服務能力,樹立服務品牌。鼓勵科技服務機構建立各類服務聯盟,開展國際業務,促進科技服務機構的市場開拓、優化整合、做好做強。
  
  2.加強現代技術市場建設。加強技術(產權)交易所等技術交易機構和技術交易服務平臺的建設,完善發展和推廣應用科技成果評價方法,建立全國技術交易指數、技術交易評估報價系統、技術合同網上登記系統,活躍技術交易。探索建立技術市場信譽體系,規范市場秩序。通過技術市場向社會發布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等財政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通過技術交易機構掛牌、拍賣、招標等公開交易方式,加強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探索建立國家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綠色通道。
  
  3.強化需求導向的技術轉移機制。深入開展“國家技術轉移促進行動”,依托中國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臺和中國創新服務網絡(創新驛站),集成信息資源、服務能力與合作渠道,開展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的技術轉移服務。圍繞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戰略需求,鼓勵高新區和產業集群加強產業技術中試與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技術熟化、工程化、集成化與轉移;開展高新技術及產品應用推廣示范,以市場需求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落地。
  
  (四)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環境
  
  1.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推動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技術轉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稅收優惠政策和科技興貿相關政策,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和評估。推動國家高新區先行先試有關創新政策,并適時推廣。積極推動地方探索出臺促進高新區、創新型產業集群、科技服務業發展和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融資環境。落實“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實施方案”的要求,鼓勵和支持地方科技主管部門、高新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以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吸引各類投資、金融和相關中介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投融資服務。鼓勵和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家高新區內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公開轉讓。扶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拓寬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渠道。
  
  3.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國際化發展環境。根據需求積極開辟國際合作渠道,增強高新技術產業利用國際技術、人才、資本等創新資源的能力,部署和建設一批國際化發展服務平臺。加強與世界先進科技園區的交流與合作,探索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國際合作機制。大力吸引國際研發機構入駐國家高新區,積極推動國際聯合研發和產業化合作,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鼓勵國家高新區設立海外發展服務機構,推動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4.營造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文化氛圍。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化廣泛宣傳,形成社會對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共識。開展火炬文化建設活動,弘揚創新創業精神,不斷豐富創新創業文化內涵,樹立火炬品牌形象,為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
  
  三、加強統籌,強化火炬工作組織與管理
  
  1.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政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充分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引導作用,形成中央和地方上下聯動,政府和社會資金相結合的投入機制。圍繞新時期火炬工作的重點任務,進一步統籌火炬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相關計劃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探索國家和地方各類科技資源在國家高新區集聚的機制。堅持精簡高效和服務型政府的管理理念,賦予國家高新區有利于其發展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職能。
  
  2.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結合“千人計劃”、“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等人才計劃的實施,著力加強國內外創新創業人才、科技服務復合型人才、產業領軍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引導國家高新區積極建設“人才特區”,完善有利于引才、育才、用才、成才的環境條件和事業平臺。加強火炬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促進科技管理部門與高新區之間干部交流。
  
  3.做好管理基礎性工作。圍繞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的重大決策、重大議題持續開展戰略研究,扶持相關研究機構、咨詢機構發展。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管理人員和相關機構的政策指導和業務培訓。強化總體設計、完善工作流程,進一步做好統計、評價、督察、信息交流等工作,建設和管理好高新技術產業化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及專門業務平臺。
  
  4.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科技部火炬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火炬工作的重大問題,統籌火炬工作,制定工作指導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部門應建立本地區火炬工作的統籌協調機制。建立科技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進高新區、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工作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部門要加強對高新區、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工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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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 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5-07-27 來源:未知 點擊:

  國科發火〔2011〕2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在充分調研和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部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進展情況及時報我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
  
  特此通知。
  
  二O一(yi)一(yi)年七月(yue)四日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 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指導意見

  
  為更好地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落實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現就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火炬工作是依靠科技加快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戰略任務

  
  1.火炬工作有力促進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火炬計劃工作開展二十多年來,認真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戰略決策,積極引導全國科技力量進入經濟建設主戰場,建設與發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培育科技型企業群體,推動技術轉移和科技創新創業,提升區域創新能力和經濟實力,在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引領城市化進程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已經成為探索中國特色高新技術產業化道路的一面旗幟。通過對火炬計劃的深入實施和開拓創新,我國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已經基本形成了以建設載體、培育主體、推動技術轉移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強化創新服務和環境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火炬工作構架。
  
  2.新形勢下加強火炬工作意義重大。當前,我國已經進入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步入攻堅階段。高新技術產業在技術體系、產業形態、競爭格局等方面都發生了深刻變革,戰略性新興產業蓄勢待發。高新技術產業化,特別是科技創新和技術創業的發展路徑、組織模式等方面都呈現出新的特征。新形勢下,火炬工作應該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實現新突破。
  
  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是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需要,是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形成創新驅動的科學發展模式的需要,是調動地方產業化力量、建立區域創新體系、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需要。新時期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應該繼續高舉火炬旗幟,把加強火炬工作作為依靠科技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
  
  3.明確新時期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的思路。在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火炬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戰略需求,按照“深化改革、加強統籌、需求導向、重點突破”的總體要求,堅持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注重集成創新要素資源,注重服務區域經濟,建設一批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高新技術產業化載體,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業化主體,發展一批具有整合技術、資本、人才等創新要素能力的科技服務機構,加速推進技術轉移和技術市場建設,進一步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環境,不斷開創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點,開創火炬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載體建設
  
  1.提升國家高新區的發展水平。開展“國家高新區創新發展戰略提升行動”,進一步深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創新型科技園區和創新型特色園區的建設工作,加強對新升級國家高新區和省級高新區的指導。把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作為國家高新區的重要任務,完善高新區考核評價體系,將高新區納入所在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充分發揮國家高新區的引領、輻射和帶動作用,提升城市功能,努力形成創新驅動的內生增長模式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方式。
  
  2.著力建設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實施“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工程”,根據地方產業結構調整的戰略需求和產業基礎,加強創新型產業集群戰略規劃和頂層設計,實現科學布局和有序發展。加強政府引導,發揮市場作用,按照專業特色和產業鏈關系集聚各類生產要素和創新資源,完善產業培育體系,創新產業發展模式,形成制造業和服務業的良性互動發展。以國家高新區為主要載體,以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為重要抓手,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化,建設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發揮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的作用,推動傳統產業的技術升級,建設一批對區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的產業集群。
  
  3.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國家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建設一批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提升產業發展水平提供技術源頭。加強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創業服務機構建設,完善區域孵化服務網絡,提升專業服務水平。加強科技企業加速器建設,探索依靠市場機制促進科技企業做強做大的新模式。加強特色產業園建設,形成集成優勢,促進企業集群化發展。
  
  (二)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主體培育
  
  1.著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引導作用,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優化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環境,加強對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的支持,提升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服務水平。支持和鼓勵大學畢業生、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壯大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業群體和具有原創技術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
  
  2.加快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進一步發揮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作用,促進企業持續增加研發投入,提高高技術產品的開發能力、市場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體系,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整合社會資源,按照市場規律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壯大高新技術企業群體,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
  
  3.發揮創新型企業的示范作用。深入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根據國家科技發展的重點領域、產業發展需求和節能減排等政策導向,繼續加強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推動企業強化創新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增加創新活力。充分發揮創新型企業的龍頭作用,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合作配套,按照產業技術創新鏈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產學研用緊密結合,推動區域支柱產業的發展。
  
  (三)加速推進先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
  
  1.完善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服務體系。實施“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引領科技創新服務業發展。加大力度發展技術轉移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企業國際化發展機構及其他科技服務機構,加強分類指導,實現骨干服務機構在高新區的重點布局。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服務機構建設與發展,培育科技服務新興業態。鼓勵公益類科技服務機構積極探索市場化條件下新的管理模式。鼓勵各地方和高新區通過服務外包等形式,探索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創新發展的模式,提升服務能力,樹立服務品牌。鼓勵科技服務機構建立各類服務聯盟,開展國際業務,促進科技服務機構的市場開拓、優化整合、做好做強。
  
  2.加強現代技術市場建設。加強技術(產權)交易所等技術交易機構和技術交易服務平臺的建設,完善發展和推廣應用科技成果評價方法,建立全國技術交易指數、技術交易評估報價系統、技術合同網上登記系統,活躍技術交易。探索建立技術市場信譽體系,規范市場秩序。通過技術市場向社會發布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等財政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通過技術交易機構掛牌、拍賣、招標等公開交易方式,加強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探索建立國家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綠色通道。
  
  3.強化需求導向的技術轉移機制。深入開展“國家技術轉移促進行動”,依托中國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臺和中國創新服務網絡(創新驛站),集成信息資源、服務能力與合作渠道,開展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的技術轉移服務。圍繞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戰略需求,鼓勵高新區和產業集群加強產業技術中試與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技術熟化、工程化、集成化與轉移;開展高新技術及產品應用推廣示范,以市場需求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落地。
  
  (四)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環境
  
  1.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推動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技術轉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稅收優惠政策和科技興貿相關政策,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和評估。推動國家高新區先行先試有關創新政策,并適時推廣。積極推動地方探索出臺促進高新區、創新型產業集群、科技服務業發展和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融資環境。落實“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實施方案”的要求,鼓勵和支持地方科技主管部門、高新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以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吸引各類投資、金融和相關中介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投融資服務。鼓勵和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家高新區內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公開轉讓。扶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拓寬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渠道。
  
  3.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國際化發展環境。根據需求積極開辟國際合作渠道,增強高新技術產業利用國際技術、人才、資本等創新資源的能力,部署和建設一批國際化發展服務平臺。加強與世界先進科技園區的交流與合作,探索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國際合作機制。大力吸引國際研發機構入駐國家高新區,積極推動國際聯合研發和產業化合作,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鼓勵國家高新區設立海外發展服務機構,推動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4.營造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文化氛圍。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化廣泛宣傳,形成社會對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共識。開展火炬文化建設活動,弘揚創新創業精神,不斷豐富創新創業文化內涵,樹立火炬品牌形象,為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
  
  三、加強統籌,強化火炬工作組織與管理
  
  1.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政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充分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引導作用,形成中央和地方上下聯動,政府和社會資金相結合的投入機制。圍繞新時期火炬工作的重點任務,進一步統籌火炬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相關計劃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探索國家和地方各類科技資源在國家高新區集聚的機制。堅持精簡高效和服務型政府的管理理念,賦予國家高新區有利于其發展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職能。
  
  2.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結合“千人計劃”、“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等人才計劃的實施,著力加強國內外創新創業人才、科技服務復合型人才、產業領軍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引導國家高新區積極建設“人才特區”,完善有利于引才、育才、用才、成才的環境條件和事業平臺。加強火炬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促進科技管理部門與高新區之間干部交流。
  
  3.做好管理基礎性工作。圍繞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的重大決策、重大議題持續開展戰略研究,扶持相關研究機構、咨詢機構發展。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管理人員和相關機構的政策指導和業務培訓。強化總體設計、完善工作流程,進一步做好統計、評價、督察、信息交流等工作,建設和管理好高新技術產業化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及專門業務平臺。
  
  4.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科技部火炬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火炬工作的重大問題,統籌火炬工作,制定工作指導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部門應建立本地區火炬工作的統籌協調機制。建立科技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進高新區、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工作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部門要加強對高新區、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工作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