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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進一步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來源:高新院 vwcr.cn 日期:2023-11-16 點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新型工業化,進一步加大培育工作力度,推動我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有效提升,促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為“兩個先行”、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提供有力支撐,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梯度培育機制
 
  1.建立梯度培育體系。加強頂層設計,按照“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構建從孵化培育、梯度成長到發展壯大的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體系。堅持“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原則,分層篩選建立培育庫,逐家進行診斷培育,明確成長路徑、支持舉措,實現對標提升。建立企業成長評價機制,按照“一企一檔”、“一年一評”,發布年度發展報告,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建設廳,各市、縣(市、區)政府,以下都需要地方落實不再重復列出)
 
  2.夯實擴大培育基本盤。發揮各類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孵化器、小微企業園等平臺作用,鼓勵和支持高學歷、高職稱、高技能等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著力培育發展新技術、新服務、新模式、新業態小微企業。深化升級“小升規”、科技企業“雙倍增”培育行動,支持創新能力強、發展活力足、經營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自主評價認定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擴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基礎。(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建設廳)
 
  3.大力招引發展新增量。堅持培優企業與做強產業相結合,支持各地圍繞發展主導優勢產業,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關鍵環節配套能力,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積極招引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動形成發展新增量。強化重大展會和系列活動招商,承接重大展會溢出效應。鼓勵各地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專精特新優質企業集聚地開展常態化招商推介活動,謀劃招引一批具有專精特新發展潛質的高技術制造業和高技術服務業企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
 
  4.打造數字化培育平臺。依托數字經濟、數智經信等系列數字化改革重大應用和產業數據倉,探索建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應用場景,加強上下聯動、部門協同、信息數據共享,打造形成全省一體化工作平臺。率先推進湖州等地場景應用試點,條件成熟時面向全省推廣。(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大數據局)
 
  二、提升創新發展能力
 
  5.支持開展研發攻關。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聚焦主業,加大研發投入,爭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發費用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按上年度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面向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常態化征集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需求,支持其牽頭或參與組建創新聯合體,提升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競爭力。提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企業研發機構設置率,提高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參與度,在細分領域攻克更多關鍵核心技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
 
  6.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迭代升級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3.0版,建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供需專區,引導高校、科研機構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科技成果先用后轉保險,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落地。支持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品納入浙江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目錄,引導企業參與承擔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工程和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7.促進知識產權賦能增值。深化實施專利導航創新、高價值專利培育、知識產權強企工程,打造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服務基地,為企業開設高價值專利快審優審綠色通道,推動對接專利開放許可、公開實施服務和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等服務平臺,及時享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和證券化支持政策。引導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指導培育專利密集型產品、商標及地理標志品牌創建。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爭創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專利獎。鼓勵各地對新確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給予獎勵。每年新增專精特新板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各100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500億元、專利密集型產品及銷售收入分別達1000項、1000億元。(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8.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支持產業鏈領航企業、單項冠軍企業、龍頭骨干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通過產業紐帶、上下游配套等,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支持鏈主企業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合作共建創新聯合體和知識產權聯盟,跨區域鏈式布局產業項目,加強國內外產業合作。深化“鏈長+鏈主+專精特新”協同機制,每年開展100場以上“十鏈百場萬企”對接活動,促進大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產品配套、市場開拓、供應鏈協作等方面融通協作。迭代升級應用“產業一鏈通”,支持各地聚焦產業鏈細分領域,在縣域范圍內培育一批細分行業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
 
  三、推動提質增效發展
 
  9.加強質量標準品牌賦值。深入實施質量標準品牌賦值專項行動,加強對企業檢驗檢測、質量認證、計量標準和品牌創建的指導和支持,提高企業質量管理能力。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質量認證服務,推動企業先進質量管理標準貫標達標。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爭創標準創新型企業、標準創新貢獻獎。開展質量強企“千百”行動,優化“省政府質量獎”企業、“品字標”企業培育結構,提高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牌比例,打造一批浙江制造名企和精品。(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
 
  10.推動數字化賦能轉型。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推廣“做樣學樣、牽頭總包、標準合同、監理驗收”等改革創新舉措。加快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和行業產業大腦建設應用,培育數字化服務商,開發集成優秀數字化解決方案,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為重點打造應用樣本,批量化復制推廣,建設數字化改造縣域樣本30個。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積極爭創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探索形成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方法路徑、市場機制和典型模式。(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11.促進綠色低碳發展。鼓勵各地將騰出的能耗指標,全力保障畝均效益突出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新增投資和技改項目。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創建綠色供應鏈、綠色工廠、節水型企業,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清潔生產審核和綠色低碳產品認證等。對位于已依法依規開展規劃環評的合規園區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簡化項目環評管理,縮小項目環評范圍,對污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生產工藝先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減少執法檢查次數或免于現場檢查。(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助力拓展國內外市場
 
  12.加大采購支持力度。進一步優化政采云制造(精品)館設置,鼓勵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創新產品和專利密集型產品入駐,積極宣傳并支持采購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品。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支持創新政策,鼓勵大企業先試、首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產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
 
  13.提升國際化發展能力。開展“絲路護航”行動,指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強境外營銷網絡和渠道建設,推動設立境外研發機構,開展境外并購合作,赴境外投資辦廠,融入全球供應鏈。加強國際合作指導,推動在境外設立中小企業服務網絡,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國際化服務。深化中小企業中外合作區建設,辦出特色水平,更好服務區域改革開放新格局。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對參加省級商務重點展會的,按照不高于展位費70%比例進行補助。指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用好原產地規則,深化與其他RCEP國家經貿合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經信廳、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貿促會)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4.促進重點產業鏈融資。按照“鍛長板、補短板、強基礎”要求,擇優推薦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與“一鏈一策一批”融資促進行動,推動建立“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常態化對接協作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開發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屬信貸產品,針對企業資產輕重不同特點,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和信貸評審方式、流程,拓展信用貸、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深化以“信用”換“信貸”金融服務模式。鼓勵保險機構拓展專精特新企業保險服務,提供科技研發、知識產權、財產安全、人身安全、產品責任、貿易信用等一攬子風險保障。探索推動“專精特新”園區貸、集合債等金融產品創新。(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15.助力對接資本市場。深入實施“鳳凰行動”計劃,加強與上海、深圳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合作對接,緊抓北交所高質量擴容機遇,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引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和在銀行間市場發債融資,支持企業圍繞重點產業鏈開展并購重組。依托區域性股權市場試點,高質量建設浙江股權交易中心“專精特新”板,推動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入板培育,未來5年,新增“專精特新”板培育企業1500家,精準服務上市后備企業300家。設立總規模不低于100億元的“專精特新”母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創新”,加強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投資力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經信廳、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浙江證監局)
 
  16.完善融資擔保增信機制。聚焦重點產業鏈,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總對總”批量業務合作,減少重復盡調,重點為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批量化融資增信,按照相關規定降低擔保費率。支持省擔保集團加快“數智浙擔”運行,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擔保力度。落實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引導各級融資擔保機構擴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規模。指導各地建立健全資本金補充、費用補貼和風險補償機制,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提質擴面。(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六、強化要素服務保障
 
  17.探索建設專精特新產業園。支持各地以四星級以上小微企業園為重點,整合優質資源、創新服務模式、完善要素供給,增強產業集群協作能力,升級打造成為專精特新產業園。統籌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投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勵各地盤活利用低效工業用地,規劃建設一批專精特新產業園,支持專精特新企業以“抱團聯建”等方式共建產業園區和總部。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自有低效工業用地建設專精特新產業園,按照相關規定批準后方可分割轉讓。(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財政廳)
 
  18.加強財稅政策扶持。優化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使用,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不折不扣落實國家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在地方權限范圍內做到能減則減、能免則免、能緩則緩。聚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需求,深入開展稅收服務“春雨潤苗”專項行動,確保國家最新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嚴格落實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
 
  19.加強人才服務保障。深入實施“鯤鵬行動”、省海外引才計劃等人才工程,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人才計劃,參加職稱評審。支持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等重點企業人才申報卓越工程師后備人才。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優先支持參加職稱“直通車”評審,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納入省級高層次人才“編制池”專項事業編制管理。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與院校開展技能人才訂單培養、聯合培養。每年組織力量編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典型案例,組織企業負責人赴國內外知名企業交流學習。(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省委編辦、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20.提升企業服務質效。深化“小微你好”專項行動,依托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小微企業園等建立中小企業志愿服務服務站點,延伸服務觸角、下沉服務資源,推動服務直達企業。深化“萬名干部助萬企”精準服務活動,為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配備助企服務專員,點對點做好政策幫享、訴求幫解等服務。鼓勵各地通過服務券等形式,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購買專業服務,降低轉型升級成本。聚焦經信領域核心業務,迭代升級建設“浙企之家”,提升企業培育、惠企政策、訴求辦理、浙企課堂等重點應用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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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進一步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2023-11-16 來源:高新院 vwcr.cn 點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新型工業化,進一步加大培育工作力度,推動我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有效提升,促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為“兩個先行”、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提供有力支撐,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梯度培育機制
 
  1.建立梯度培育體系。加強頂層設計,按照“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構建從孵化培育、梯度成長到發展壯大的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體系。堅持“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原則,分層篩選建立培育庫,逐家進行診斷培育,明確成長路徑、支持舉措,實現對標提升。建立企業成長評價機制,按照“一企一檔”、“一年一評”,發布年度發展報告,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建設廳,各市、縣(市、區)政府,以下都需要地方落實不再重復列出)
 
  2.夯實擴大培育基本盤。發揮各類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孵化器、小微企業園等平臺作用,鼓勵和支持高學歷、高職稱、高技能等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著力培育發展新技術、新服務、新模式、新業態小微企業。深化升級“小升規”、科技企業“雙倍增”培育行動,支持創新能力強、發展活力足、經營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自主評價認定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擴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基礎。(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建設廳)
 
  3.大力招引發展新增量。堅持培優企業與做強產業相結合,支持各地圍繞發展主導優勢產業,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關鍵環節配套能力,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積極招引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動形成發展新增量。強化重大展會和系列活動招商,承接重大展會溢出效應。鼓勵各地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專精特新優質企業集聚地開展常態化招商推介活動,謀劃招引一批具有專精特新發展潛質的高技術制造業和高技術服務業企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
 
  4.打造數字化培育平臺。依托數字經濟、數智經信等系列數字化改革重大應用和產業數據倉,探索建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應用場景,加強上下聯動、部門協同、信息數據共享,打造形成全省一體化工作平臺。率先推進湖州等地場景應用試點,條件成熟時面向全省推廣。(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大數據局)
 
  二、提升創新發展能力
 
  5.支持開展研發攻關。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聚焦主業,加大研發投入,爭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發費用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按上年度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面向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常態化征集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需求,支持其牽頭或參與組建創新聯合體,提升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競爭力。提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企業研發機構設置率,提高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參與度,在細分領域攻克更多關鍵核心技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
 
  6.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迭代升級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3.0版,建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供需專區,引導高校、科研機構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科技成果先用后轉保險,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落地。支持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品納入浙江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目錄,引導企業參與承擔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工程和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7.促進知識產權賦能增值。深化實施專利導航創新、高價值專利培育、知識產權強企工程,打造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服務基地,為企業開設高價值專利快審優審綠色通道,推動對接專利開放許可、公開實施服務和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等服務平臺,及時享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和證券化支持政策。引導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指導培育專利密集型產品、商標及地理標志品牌創建。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爭創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專利獎。鼓勵各地對新確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給予獎勵。每年新增專精特新板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各100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500億元、專利密集型產品及銷售收入分別達1000項、1000億元。(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8.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支持產業鏈領航企業、單項冠軍企業、龍頭骨干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通過產業紐帶、上下游配套等,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支持鏈主企業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合作共建創新聯合體和知識產權聯盟,跨區域鏈式布局產業項目,加強國內外產業合作。深化“鏈長+鏈主+專精特新”協同機制,每年開展100場以上“十鏈百場萬企”對接活動,促進大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產品配套、市場開拓、供應鏈協作等方面融通協作。迭代升級應用“產業一鏈通”,支持各地聚焦產業鏈細分領域,在縣域范圍內培育一批細分行業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
 
  三、推動提質增效發展
 
  9.加強質量標準品牌賦值。深入實施質量標準品牌賦值專項行動,加強對企業檢驗檢測、質量認證、計量標準和品牌創建的指導和支持,提高企業質量管理能力。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質量認證服務,推動企業先進質量管理標準貫標達標。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爭創標準創新型企業、標準創新貢獻獎。開展質量強企“千百”行動,優化“省政府質量獎”企業、“品字標”企業培育結構,提高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牌比例,打造一批浙江制造名企和精品。(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
 
  10.推動數字化賦能轉型。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推廣“做樣學樣、牽頭總包、標準合同、監理驗收”等改革創新舉措。加快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和行業產業大腦建設應用,培育數字化服務商,開發集成優秀數字化解決方案,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為重點打造應用樣本,批量化復制推廣,建設數字化改造縣域樣本30個。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積極爭創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探索形成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方法路徑、市場機制和典型模式。(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11.促進綠色低碳發展。鼓勵各地將騰出的能耗指標,全力保障畝均效益突出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新增投資和技改項目。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創建綠色供應鏈、綠色工廠、節水型企業,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清潔生產審核和綠色低碳產品認證等。對位于已依法依規開展規劃環評的合規園區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簡化項目環評管理,縮小項目環評范圍,對污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生產工藝先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減少執法檢查次數或免于現場檢查。(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助力拓展國內外市場
 
  12.加大采購支持力度。進一步優化政采云制造(精品)館設置,鼓勵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創新產品和專利密集型產品入駐,積極宣傳并支持采購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品。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支持創新政策,鼓勵大企業先試、首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產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
 
  13.提升國際化發展能力。開展“絲路護航”行動,指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強境外營銷網絡和渠道建設,推動設立境外研發機構,開展境外并購合作,赴境外投資辦廠,融入全球供應鏈。加強國際合作指導,推動在境外設立中小企業服務網絡,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國際化服務。深化中小企業中外合作區建設,辦出特色水平,更好服務區域改革開放新格局。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對參加省級商務重點展會的,按照不高于展位費70%比例進行補助。指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用好原產地規則,深化與其他RCEP國家經貿合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經信廳、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貿促會)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4.促進重點產業鏈融資。按照“鍛長板、補短板、強基礎”要求,擇優推薦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與“一鏈一策一批”融資促進行動,推動建立“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常態化對接協作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開發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屬信貸產品,針對企業資產輕重不同特點,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和信貸評審方式、流程,拓展信用貸、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深化以“信用”換“信貸”金融服務模式。鼓勵保險機構拓展專精特新企業保險服務,提供科技研發、知識產權、財產安全、人身安全、產品責任、貿易信用等一攬子風險保障。探索推動“專精特新”園區貸、集合債等金融產品創新。(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15.助力對接資本市場。深入實施“鳳凰行動”計劃,加強與上海、深圳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合作對接,緊抓北交所高質量擴容機遇,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引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和在銀行間市場發債融資,支持企業圍繞重點產業鏈開展并購重組。依托區域性股權市場試點,高質量建設浙江股權交易中心“專精特新”板,推動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入板培育,未來5年,新增“專精特新”板培育企業1500家,精準服務上市后備企業300家。設立總規模不低于100億元的“專精特新”母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創新”,加強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投資力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經信廳、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浙江證監局)
 
  16.完善融資擔保增信機制。聚焦重點產業鏈,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總對總”批量業務合作,減少重復盡調,重點為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批量化融資增信,按照相關規定降低擔保費率。支持省擔保集團加快“數智浙擔”運行,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擔保力度。落實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引導各級融資擔保機構擴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規模。指導各地建立健全資本金補充、費用補貼和風險補償機制,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提質擴面。(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六、強化要素服務保障
 
  17.探索建設專精特新產業園。支持各地以四星級以上小微企業園為重點,整合優質資源、創新服務模式、完善要素供給,增強產業集群協作能力,升級打造成為專精特新產業園。統籌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投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勵各地盤活利用低效工業用地,規劃建設一批專精特新產業園,支持專精特新企業以“抱團聯建”等方式共建產業園區和總部。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自有低效工業用地建設專精特新產業園,按照相關規定批準后方可分割轉讓。(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財政廳)
 
  18.加強財稅政策扶持。優化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使用,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不折不扣落實國家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在地方權限范圍內做到能減則減、能免則免、能緩則緩。聚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需求,深入開展稅收服務“春雨潤苗”專項行動,確保國家最新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嚴格落實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
 
  19.加強人才服務保障。深入實施“鯤鵬行動”、省海外引才計劃等人才工程,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人才計劃,參加職稱評審。支持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等重點企業人才申報卓越工程師后備人才。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優先支持參加職稱“直通車”評審,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納入省級高層次人才“編制池”專項事業編制管理。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與院校開展技能人才訂單培養、聯合培養。每年組織力量編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典型案例,組織企業負責人赴國內外知名企業交流學習。(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省委編辦、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20.提升企業服務質效。深化“小微你好”專項行動,依托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小微企業園等建立中小企業志愿服務服務站點,延伸服務觸角、下沉服務資源,推動服務直達企業。深化“萬名干部助萬企”精準服務活動,為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配備助企服務專員,點對點做好政策幫享、訴求幫解等服務。鼓勵各地通過服務券等形式,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購買專業服務,降低轉型升級成本。聚焦經信領域核心業務,迭代升級建設“浙企之家”,提升企業培育、惠企政策、訴求辦理、浙企課堂等重點應用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經信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