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經開區:陽光行政助力國地稅合作省級示范區建設
來源:未知 日期:2017-06-19 點擊:次
近年來,婁底經開區稅務部門不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幫助企業減輕涉稅成本,用貼心的服務營造了良好的稅收軟環境,得到了園區企業的一致好評。
近日,按照事先與企業的約定,婁底經開區國稅局稅收管理科副科長盧夢兵和科員呂超偉正在辦公室準備去三泰新材進行例行檢查。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他們身上多了一臺新裝備——執法記錄儀。在到達企業后,盧夢兵和科員呂超偉首先就通過執法記錄儀記下了開展稅收執法的時間地點及執法人員情況。
在三泰新材財務部,執法人員首先就向財務部負責人表明了身份,出示了證件,并說明來意,依法開展了執法檢查,而整個檢查過程,都由執法記錄儀全程進行了視音頻錄像。
這是婁底經開區國稅、地稅兩部門按照國辦發〔2017〕14號文件要求,在婁底經開區聯合開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一次全新動作。
婁底經開區國稅局局長李暉介紹:在稅務部門推行三項制度,既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全面實現稅收現代化的需要,對內來說,可以進一步促進我們公正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高效執法,對外來說,可以讓納稅人對我們的執法行為感到更舒心、更省心、更放心、不鬧心。
泰新材財務總監賀愛軍介紹:婁底經開區稅務部門推行的三項制度試點工作,有利于規范執法,陽光執法,保證了我們納稅人的權益,融洽了我們稅企之間的關系。
今年,省國稅局和地稅局在婁底等四個地州市率先開展“三項制度”試點,著力解決在行政執法中偏重于實體、忽略執法程序,執法隨意、不嚴謹、不規范的現象。通過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來約束規范具體行政行為,達到規范執法、準確執法與高效執法目的,規避執法風險,樹立稅務部門的良好執法形象。
婁底經開區地稅局局長郭洪輝介紹: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全面執行,是稅務部門堅持依法治稅,陽光執法的具體表現,充分體現了我們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權利的尊重和保護,推動這三項制度的落地將更好的服務園區納稅人,我們全體稅務人員將為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做出不懈的努力。
婁底經開區稅務部門負責人表示,公示制度,主要是保證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合法,讓社會各界監督;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一方面是保證執法證據鏈條的證據效力,另一方面是保證責任可以追溯;重大行政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就是從規避執法風險角度提出合理處理建議,筑牢風險防火墻。婁底經開區稅務部門將通過三項制度的落實,打造法治稅務的新標桿,爭創國地稅合作省級示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