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津市市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vwcr.cn 日期:2023-09-12 點擊:次
津政辦發〔2023〕1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及駐津各單位:
《津市市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津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津市市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實施細則
為加快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深入推進創新突破、產業突圍三年攻堅行動,堅持工業立市、產業興城,加強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管理,切實提高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湖南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打好經濟增長主動仗實現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湖南省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若干財政支持政策》《常德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津市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的支持范圍
二、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的支持類別
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的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地方經濟貢獻的稅收留存。針對津市市工業企業的實際,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給予支持。
(一)支持稅收增長
對年入庫稅金首次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規模工業企業給予5萬元支持;年入庫稅金已達100萬元以上且當年入庫稅金比往年(5年內)最高額增長15%以上的,按增長額的3%的標準給予企業支持。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二)支持重大稅收貢獻
1.在津市市注冊的工業企業,單一員工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20萬(含20萬)的,按照當年個人實繳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30%的標準獎勵納稅人。
2.在津市市注冊企業投資工業項目,因股權轉讓年繳納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含500萬)的,按照當年企業因股權轉讓實繳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50%的標準給予獎勵。
(三)支持企業入規
新增納入規模以上統計單位的工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四)支持技術改造
已投產入規的工業企業入規三年后且完成招商引資協議中的全部建設內容,年內新增生產設備投資達2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生產設備投資額的2%的標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支持數字經濟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獲評國家級的智能制造示范企業(示范車間)給予30萬元獎勵;獲評省級智能制造示范企業(示范車間)給予5萬元獎勵。
2.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獲評省級“上云上平臺”標桿或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標桿等稱號給予5萬元獎勵。
(六)支持素質提升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獲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5萬元、1萬元獎勵。
2.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獲評國家級單項冠軍、隱形冠軍的,給予30萬元獎勵;獲評湖南省單項冠軍、隱形冠軍的,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
3.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獲評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的先進制造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獎勵。
4.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獲評省消費品工業“三品”標桿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七)支持創新和平臺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獎勵100萬元。對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發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等省級創新平臺認定的,獎勵30萬元。
(八)支持綠色制造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獲評國家級、省級綠色制造工廠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省級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獎勵。
(九)支持工業項目做大做強
對新引進的工業投資項目,按招商引資政策兌現獎勵。連續五年產值在5億元以上、年實繳稅收在2000萬以上、用工人數在800人以上的規模工業企業,新引進工業項目或進行重大技改,給予專項資金予以產業扶持。對我市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工業項目,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過后以“一事一議”方式安排。
三、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的負面清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當年獎勵資格:
1.發生重大失信事件并被列入失信名錄的。
2.發生勞資糾紛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3.發生環保、安全等較大以上責任事故的。
4.發生重大刑事案件、群體性上訪事件的。
5.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行為的。
四、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的申領程序
(一)企業申請。每年12月份,符合要求的技術改造、數字經濟、素質提升、創新和平臺建設、綠色制造等獎勵政策由企業進行申請并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企業稅收增長獎、企業入規獎按照規定程序申請。
(二)部門審核。市工信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等部門進行審核。
(三)市委市政府研究審定。市工信局匯總審核結果,并將審核結果報市委市政府研究審定通過。
(四)資金發放。市財政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研究審定意見,將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撥付給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撥付給相關企業。
五、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對引導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專項審計,其結果作為引導資金預算安排、調整的重要依據。
(二)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引導資金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依規處理,并收回已撥付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發布的有關政策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