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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河北省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vwcr.cn 日期:2023-12-26 點擊:

  冀科高規〔2023〕1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區改發局,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推進產業技術創新,引導和鼓勵行業領軍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等建設創新聯合體,構建產學研協同協作新模式,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指引》,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落實,推動我省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有序開展。
 
  附件:河北省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指引.doc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河北省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全面提升產業鏈、創新鏈、供應鏈的穩定性和競爭力,推動產業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特制定如下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創新聯合體是由行業領軍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骨干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相關科技服務機構、社會團體等,以市場機制為牽引,以共同利益為紐帶,以共同遵守的契約為保障,組建的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組織,是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整合各方面創新力量,加快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產業鏈與創新鏈深度融合的有效組織形式。
 
  二、建設目標
 
  重點圍繞糧油、蔬菜、果品、中醫藥、奶業、畜禽養殖等6大農業主導產業和高端裝備、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能源、先進鋼鐵、綠色化工、健康食品、現代輕紡等9大工業主導產業,在我省具有一定優勢的產業領域,每年建設省級創新聯合體3-5個,到2025年,省級創新聯合體達到10個左右,為推動我省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支持市縣或省內行業龍頭企業組織建設各具特色的創新聯合體,加快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到2025年市縣或企業組織建設的創新聯合體達到40個左右。
 
  三、組建原則
 
  (一)聚焦產業需求。根據我省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求,在產業規模較大、產業鏈較為完整的部分產業領域系統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加快產業關鍵技術創新,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二)聚集區域需求。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安排部署,面向全省及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需求,大力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促進區域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提檔升級,培育創新型產業集群
 
  (三)加強政府引導。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加強工作組織,充分發揮市縣科技管理部門作用,協同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完善區域創新體系。
 
  (四)遵循市場規律。立足企業創新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過平等協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創新聯合體契約,探索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長效合作機制。
 
  四、建設條件
 
  (一)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一般應滿足以下條件:
 
  1.應為河北省內注冊、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企業。
 
  2.企業規模較大,在行業細分領域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
 
  前列,在全省具有顯著的產業引領和帶動作用。
 
  3.擁有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在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具有持續的知識產權創造和成果轉化能力。
 
  4.與領域內相關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及知名專家團隊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在省內乃至全國具備一定的影響力。
 
  5.無在懲戒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失信記錄。
 
  (二)創新聯合體的成員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應屬產業鏈內企業,與其他成員單位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標準制定、產品供應等方面具備合作基礎或合作意愿。
 
  2.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應擁有創新能力強的研究團隊,在合作的技術領域具有前沿水平,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
 
  3.技術研發、成果轉移轉化、檢驗檢測、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服務等機構以及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組織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應有相應的專業服務能力,能夠對創新聯合體建設起到助力作用。
 
  4.成員單位以省內為主,吸引省外單位參加,鼓勵京津地區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參與我省創新聯合體建設。
 
  五、建設程序
 
  創新聯合體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建設。
 
  (一)建設發起。創新聯合體的建設一般由省、市、
 
  縣科技管理部門、產業園區管委會或省內行業龍頭企業發起。
 
  (二)確定組建領域。創新聯合體建設發起單位根據省委、省政府或地方黨委政府對區域產業發展的工作部署,在對我省及本地相關產業發展基礎、創新優勢、產業鏈情況和創新聯合體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進行綜合研判的基礎上,確定建設創新聯合體的產業領域。
 
  (三)遴選牽頭單位。發起單位按照確定的產業領域,遴選1家河北省內或本地注冊的行業龍頭企業(單位)作為牽頭單位。與京津合作建設創新聯合體的,可以由京津地區的單位共同作為牽頭單位。
 
  (四)確定成員單位。在發起單位的指導下,牽頭單位就成立創新聯合體征求行業相關單位意見,確定擬參加創新聯合體的成員單位。
 
  (五)編制建設方案。在發起單位的指導下,牽頭單位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編制創新聯合體建設方案,提出創新聯合體建設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組織架構、運行機制、進度安排等。
 
  (六)專家論證。發起單位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高水平專家,并邀請擬參加創新聯合體主要成員舉行論證會,對創新聯合體的成立意義、必要性、可行性等進行論證,并形成論證意見。
 
  (七)擬定創新聯合體章程。通過專家論證后,在發
 
  起單位的指導下,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會同成員單位共同擬定創新聯合體章程,明確創新聯合體的建設宗旨、業務范圍、組織架構、運行機制等,確定專家委員會成員,并根據章程內容制定創新聯合體科技研發項目、經費等管理辦法。
 
  (八)擬定創新聯合體合作協議。在發起單位的指導下,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會同成員單位共同擬定創新聯合體成員合作協議,明確創新聯合體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合作內容、成員單位權利義務、成果和知識產權歸屬、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方式等。
 
  (九)召開創新聯合體籌備會議。在發起單位的指導下,創新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共同召開籌備會議,審議和通過創新聯合體章程、相關管理辦法,選舉理事會、理事長、秘書長等。
 
  (十)舉行創新聯合體成立大會。在發起單位的指導下,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舉行創新聯合體成立大會,各成員共同簽訂創新聯合體合作協議,舉辦創新聯合體揭牌儀式,宣布創新聯合體正式成立。
 
  六、省級創新聯合體的建設
 
  (一)省級創新聯合體的建設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發起或經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同意后由市級科技管理部門發起。
 
  (二)市級科技管理部門擬發起省級創新聯合體建設
 
  的,應與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溝通,提出擬建設省級創新聯合體的產業領域、牽頭單位、建設思路、初步建設方案等。
 
  (三)在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指導下,市級科技管理部門按程序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
 
  (四)與京津共建創新聯合體的,京津科技管理部門對創新聯合體建設進行指導。
 
  (五)在籌備各項工作完成后,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印發成立創新聯合體的通知。省級創新聯合體一般命名為“河北省****創新聯合體”。與京津共建的創新聯合體,在京津科技管理部門同意后命名為“京津冀****創新聯合體”
 
  七、其他創新聯合體的建設
 
  (一)市縣科技管理部門、產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創新聯合體建設,可自行制定相關工作指引或管理辦法。
 
  (二)省內行業龍頭企業組織創新聯合體建設,可參照省、市、縣相關工作指引或管理辦法執行。
 
  (三)市縣、產業園區管委會或省內行業龍頭企業建設創新聯合體后,應向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備案。
 
  八、創新聯合體主要任務
 
  (一)推進產業關鍵技術創新。通過近期目標、遠期目標相結合的方式,明確階段性研發方向和攻關任務。以任務為統領,通過自主選題、申報政府科技項目、組織“揭榜掛帥”等形式,組織成員單位發揮各自優勢,開展
 
  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產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
 
  (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積極引進國內外高水平科技成果,組織科技成果在行業推廣應用。開展科技成果對接活動,組織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之間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推動先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三)開展產業鏈上下游產品應用驗證。對產業上、中、下游企業的產品鏈、供應鏈進行合理規劃,推動上游企業產品在下游企業開展應用驗證,在創新聯合體內形成穩定的產品供應關系,提升產業鏈韌性和競爭力。
 
  (四)共同培育壯大市場規模。推動創新聯合體內骨干企業通過科技成果外溢、新技術和新產品應用、裝備或耗材研制等派生新企業,在產業鏈內培育和孵化中小型科技企業,完善產業發展鏈條,推動產業不斷發展壯大。
 
  (五)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不斷轉型升級,提升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產業聚集,培育區域性產業集群,推動區域優勢產業向更大規模、更高質量發展。
 
  九、支持舉措
 
  (一)支持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開展重大技術攻關。充分發揮創新聯合體專家組作用,開展產業技術創新需求分析,凝練產業重點研發方向和攻關項目。支持創新聯合體內骨干企業牽頭,組織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等共同承擔政府科技項目。探索科技項目組織新模
 
  式,對部分重點攻關項目給予長期穩定支持。
 
  (二)支持創新聯合體開展科技資源引進。對創新聯合體提出的,內部成員單位難以攻克的重大技術,科技管理部門通過組織“揭榜掛帥”等方式協助引進省內外高水平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創新力量協同攻關,對企業支出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補助經費支持。
 
  (三)支持創新聯合體開展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創新聯合體牽頭建設省實驗室等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支持創新聯合體牽頭建設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基地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支持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聯合高校、科研機構等建設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或產業技術研究院。
 
  (四)支持創新聯合體引進高水平創新人才。通過政府相關人才科技項目,支持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引進高水平科技人才。通過科技特派團、科技特派員選派,支持有需要的企業柔性引才。建設海外引智平臺,支持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引進國外高端人才。
 
  (五)形成支持創新聯合體發展的合力。加強與發改、工信、財政、金融等部門協調,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在技術研發、產業發展、資金補貼、金融服務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創新聯合體發展的政策舉措。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積極向銀行、投資機構推介高價值科技成果和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企業創新投入。
 
  附件:1.創新聯合體章程(建議提綱)
 
  2.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建議提綱)
 
  附件1
 
  創新聯合體章程
 
  (建議提綱)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四章管理和運行
 
  第五章成員管理
 
  第六章專家委員會
 
  第七章知識產權管理
 
  第八章經費管理
 
  第九章附則
 
  附件2
 
  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
 
  (建議提綱)
 
  一、聯合體目標
 
  (一)技術創新目標
 
  (二)產業發展目標
 
  (三)……
 
  二、聯合體任務
 
  (一)提供政府咨詢服務
 
  (二)開展產業重大技術攻關
 
  (三)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
 
  (四)開展新產品示范應用
 
  (五)……
 
  三、成員單位合作內容
 
  (一)聯合開展技術研發
 
  (二)聯合承擔政府科技項目
 
  (三)聯合建設科技創新平臺
 
  (四)聯合構建產品供應鏈
 
  (五)共同開拓國內外市場
 
  (六)……
 
  四、聯合體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聯合體成員的權利
 
  (二)聯合體成員的義務
 
  五、其他共同約定事項
 
  (一)科技產權歸屬
 
  (二)保密約定
 
  (三)共同投資約定
 
  (四)……
 
  六、爭議解決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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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來源:高新院 vwcr.cn 點擊:

  冀科高規〔2023〕1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區改發局,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推進產業技術創新,引導和鼓勵行業領軍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等建設創新聯合體,構建產學研協同協作新模式,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指引》,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落實,推動我省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有序開展。
 
  附件:河北省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指引.doc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河北省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全面提升產業鏈、創新鏈、供應鏈的穩定性和競爭力,推動產業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特制定如下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創新聯合體是由行業領軍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骨干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相關科技服務機構、社會團體等,以市場機制為牽引,以共同利益為紐帶,以共同遵守的契約為保障,組建的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組織,是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整合各方面創新力量,加快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產業鏈與創新鏈深度融合的有效組織形式。
 
  二、建設目標
 
  重點圍繞糧油、蔬菜、果品、中醫藥、奶業、畜禽養殖等6大農業主導產業和高端裝備、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能源、先進鋼鐵、綠色化工、健康食品、現代輕紡等9大工業主導產業,在我省具有一定優勢的產業領域,每年建設省級創新聯合體3-5個,到2025年,省級創新聯合體達到10個左右,為推動我省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支持市縣或省內行業龍頭企業組織建設各具特色的創新聯合體,加快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到2025年市縣或企業組織建設的創新聯合體達到40個左右。
 
  三、組建原則
 
  (一)聚焦產業需求。根據我省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求,在產業規模較大、產業鏈較為完整的部分產業領域系統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加快產業關鍵技術創新,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二)聚集區域需求。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安排部署,面向全省及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需求,大力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促進區域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提檔升級,培育創新型產業集群
 
  (三)加強政府引導。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加強工作組織,充分發揮市縣科技管理部門作用,協同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完善區域創新體系。
 
  (四)遵循市場規律。立足企業創新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過平等協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創新聯合體契約,探索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長效合作機制。
 
  四、建設條件
 
  (一)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一般應滿足以下條件:
 
  1.應為河北省內注冊、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企業。
 
  2.企業規模較大,在行業細分領域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
 
  前列,在全省具有顯著的產業引領和帶動作用。
 
  3.擁有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在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具有持續的知識產權創造和成果轉化能力。
 
  4.與領域內相關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及知名專家團隊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在省內乃至全國具備一定的影響力。
 
  5.無在懲戒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失信記錄。
 
  (二)創新聯合體的成員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應屬產業鏈內企業,與其他成員單位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標準制定、產品供應等方面具備合作基礎或合作意愿。
 
  2.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應擁有創新能力強的研究團隊,在合作的技術領域具有前沿水平,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
 
  3.技術研發、成果轉移轉化、檢驗檢測、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服務等機構以及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組織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應有相應的專業服務能力,能夠對創新聯合體建設起到助力作用。
 
  4.成員單位以省內為主,吸引省外單位參加,鼓勵京津地區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參與我省創新聯合體建設。
 
  五、建設程序
 
  創新聯合體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建設。
 
  (一)建設發起。創新聯合體的建設一般由省、市、
 
  縣科技管理部門、產業園區管委會或省內行業龍頭企業發起。
 
  (二)確定組建領域。創新聯合體建設發起單位根據省委、省政府或地方黨委政府對區域產業發展的工作部署,在對我省及本地相關產業發展基礎、創新優勢、產業鏈情況和創新聯合體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進行綜合研判的基礎上,確定建設創新聯合體的產業領域。
 
  (三)遴選牽頭單位。發起單位按照確定的產業領域,遴選1家河北省內或本地注冊的行業龍頭企業(單位)作為牽頭單位。與京津合作建設創新聯合體的,可以由京津地區的單位共同作為牽頭單位。
 
  (四)確定成員單位。在發起單位的指導下,牽頭單位就成立創新聯合體征求行業相關單位意見,確定擬參加創新聯合體的成員單位。
 
  (五)編制建設方案。在發起單位的指導下,牽頭單位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編制創新聯合體建設方案,提出創新聯合體建設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組織架構、運行機制、進度安排等。
 
  (六)專家論證。發起單位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高水平專家,并邀請擬參加創新聯合體主要成員舉行論證會,對創新聯合體的成立意義、必要性、可行性等進行論證,并形成論證意見。
 
  (七)擬定創新聯合體章程。通過專家論證后,在發
 
  起單位的指導下,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會同成員單位共同擬定創新聯合體章程,明確創新聯合體的建設宗旨、業務范圍、組織架構、運行機制等,確定專家委員會成員,并根據章程內容制定創新聯合體科技研發項目、經費等管理辦法。
 
  (八)擬定創新聯合體合作協議。在發起單位的指導下,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會同成員單位共同擬定創新聯合體成員合作協議,明確創新聯合體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合作內容、成員單位權利義務、成果和知識產權歸屬、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方式等。
 
  (九)召開創新聯合體籌備會議。在發起單位的指導下,創新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共同召開籌備會議,審議和通過創新聯合體章程、相關管理辦法,選舉理事會、理事長、秘書長等。
 
  (十)舉行創新聯合體成立大會。在發起單位的指導下,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舉行創新聯合體成立大會,各成員共同簽訂創新聯合體合作協議,舉辦創新聯合體揭牌儀式,宣布創新聯合體正式成立。
 
  六、省級創新聯合體的建設
 
  (一)省級創新聯合體的建設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發起或經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同意后由市級科技管理部門發起。
 
  (二)市級科技管理部門擬發起省級創新聯合體建設
 
  的,應與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溝通,提出擬建設省級創新聯合體的產業領域、牽頭單位、建設思路、初步建設方案等。
 
  (三)在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指導下,市級科技管理部門按程序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
 
  (四)與京津共建創新聯合體的,京津科技管理部門對創新聯合體建設進行指導。
 
  (五)在籌備各項工作完成后,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印發成立創新聯合體的通知。省級創新聯合體一般命名為“河北省****創新聯合體”。與京津共建的創新聯合體,在京津科技管理部門同意后命名為“京津冀****創新聯合體”
 
  七、其他創新聯合體的建設
 
  (一)市縣科技管理部門、產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創新聯合體建設,可自行制定相關工作指引或管理辦法。
 
  (二)省內行業龍頭企業組織創新聯合體建設,可參照省、市、縣相關工作指引或管理辦法執行。
 
  (三)市縣、產業園區管委會或省內行業龍頭企業建設創新聯合體后,應向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備案。
 
  八、創新聯合體主要任務
 
  (一)推進產業關鍵技術創新。通過近期目標、遠期目標相結合的方式,明確階段性研發方向和攻關任務。以任務為統領,通過自主選題、申報政府科技項目、組織“揭榜掛帥”等形式,組織成員單位發揮各自優勢,開展
 
  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產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
 
  (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積極引進國內外高水平科技成果,組織科技成果在行業推廣應用。開展科技成果對接活動,組織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之間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推動先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三)開展產業鏈上下游產品應用驗證。對產業上、中、下游企業的產品鏈、供應鏈進行合理規劃,推動上游企業產品在下游企業開展應用驗證,在創新聯合體內形成穩定的產品供應關系,提升產業鏈韌性和競爭力。
 
  (四)共同培育壯大市場規模。推動創新聯合體內骨干企業通過科技成果外溢、新技術和新產品應用、裝備或耗材研制等派生新企業,在產業鏈內培育和孵化中小型科技企業,完善產業發展鏈條,推動產業不斷發展壯大。
 
  (五)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不斷轉型升級,提升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產業聚集,培育區域性產業集群,推動區域優勢產業向更大規模、更高質量發展。
 
  九、支持舉措
 
  (一)支持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開展重大技術攻關。充分發揮創新聯合體專家組作用,開展產業技術創新需求分析,凝練產業重點研發方向和攻關項目。支持創新聯合體內骨干企業牽頭,組織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等共同承擔政府科技項目。探索科技項目組織新模
 
  式,對部分重點攻關項目給予長期穩定支持。
 
  (二)支持創新聯合體開展科技資源引進。對創新聯合體提出的,內部成員單位難以攻克的重大技術,科技管理部門通過組織“揭榜掛帥”等方式協助引進省內外高水平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創新力量協同攻關,對企業支出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補助經費支持。
 
  (三)支持創新聯合體開展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創新聯合體牽頭建設省實驗室等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支持創新聯合體牽頭建設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基地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支持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聯合高校、科研機構等建設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或產業技術研究院。
 
  (四)支持創新聯合體引進高水平創新人才。通過政府相關人才科技項目,支持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引進高水平科技人才。通過科技特派團、科技特派員選派,支持有需要的企業柔性引才。建設海外引智平臺,支持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引進國外高端人才。
 
  (五)形成支持創新聯合體發展的合力。加強與發改、工信、財政、金融等部門協調,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在技術研發、產業發展、資金補貼、金融服務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創新聯合體發展的政策舉措。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積極向銀行、投資機構推介高價值科技成果和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企業創新投入。
 
  附件:1.創新聯合體章程(建議提綱)
 
  2.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建議提綱)
 
  附件1
 
  創新聯合體章程
 
  (建議提綱)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四章管理和運行
 
  第五章成員管理
 
  第六章專家委員會
 
  第七章知識產權管理
 
  第八章經費管理
 
  第九章附則
 
  附件2
 
  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
 
  (建議提綱)
 
  一、聯合體目標
 
  (一)技術創新目標
 
  (二)產業發展目標
 
  (三)……
 
  二、聯合體任務
 
  (一)提供政府咨詢服務
 
  (二)開展產業重大技術攻關
 
  (三)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
 
  (四)開展新產品示范應用
 
  (五)……
 
  三、成員單位合作內容
 
  (一)聯合開展技術研發
 
  (二)聯合承擔政府科技項目
 
  (三)聯合建設科技創新平臺
 
  (四)聯合構建產品供應鏈
 
  (五)共同開拓國內外市場
 
  (六)……
 
  四、聯合體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聯合體成員的權利
 
  (二)聯合體成員的義務
 
  五、其他共同約定事項
 
  (一)科技產權歸屬
 
  (二)保密約定
 
  (三)共同投資約定
 
  (四)……
 
  六、爭議解決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