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vwcr.cn 日期:2023-10-10 點擊:次
各盟市工信局:
為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自治區制造業優質企業,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推動產業鏈向下游延伸、價值鏈向中高端攀升,自治區工信廳制定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9月22日
內蒙古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大力培育優質企業的決策部署,加快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文件精神,聚焦產業鏈關鍵環節和核心技術,鍛長板補短板,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推動產業鏈向下游延伸、價值鏈向中高端攀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定義】內蒙古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以下簡稱內蒙古單項冠軍)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特定細分領域,生產技術或工藝水平國際領先,單項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列的企業。
第三條【基本要求】內蒙古單項冠軍應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未產生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生產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責任主體】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單項冠軍認定管理和統籌協調,推動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發布認定標準,組織開展認定管理和扶持培育。各盟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負責本地區單項冠軍培育推薦申報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管理機制】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建立健全單項冠軍動態管理機制和認定評價體系,推動單項冠軍數量持續增長、質量穩步提升。
第六條【精準服務】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加強同企業的服務對接和運行監測分析,對企業發展態勢、意見訴求,以及扶持政策與培育成效等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蹤,開展精準服務。
第二章認定程序和標準
第七條【認定原則】認定工作堅持企業自愿、政策引領、培育促進、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核查、誰管理”的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第八條【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認定重點領域,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制造業發展實際,從專業發展、市場競爭、自主創新、經營管理、企業合規5個方面評價認定:
(一)專業發展指標
1.長期專注并深耕于制造業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領域,截至上年末,從事相關領域的時間達到5年及以上,屬于新產品的應達到3年及以上。(本項所指新產品,是指企業近3年研發上市且無法歸入國家統計局《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
2.企業發展穩中向好,主營業務收入須達到4億元及以上,或是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二)市場競爭指標
1.申請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產品類別原則上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8位或10位代碼分類,難以準確歸入的應符合行業普遍認可的慣例)。
2.申請產品質量精良,生產技術或制造工藝較高,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領先水平。主導產品能耗達到國家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或行業先進水平。
(三)自主創新指標
1.重視技術和產品創新,設立研發機構且作用發揮良好,企業生產技術和工藝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研發投入強度達到行業平均水平且保持較快增長。
2.擁有專利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細分產品制造領域技術標準。
3.科技成果轉化成效明顯,相關知識產權已實際應用并產生經濟效益。
(四)經營管理指標
1.經營業績優秀,主營業務收入或利潤行業領先。
2.管理理念先進、高效規范,人才隊伍結構合理。
(五)企業合規指標。
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質量保證和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認定程序】原則上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認定工作,程序包括三個環節:
(一)企業申請。制造業企業對照重點領域和認定標準,自評估后,自愿向盟市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核查推薦。盟市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步核查,推薦至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核查公示。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第三方機構對被推薦企業進行論證、核查和實地抽查。經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內蒙古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并頒發證書(標注產品名稱)。
第三章動態管理
第十條【管理原則】單項冠軍證書有效期為3年,到期后由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3年。復核程序和標準參照認定程序和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信息更新】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應在每年3月30日前按相關要求更新企業信息并向企業所在地盟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各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掌握了解本地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發展動態和企業成長等情況,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年度發展報告、本地扶持內蒙古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情況報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二條【重大變化】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若發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組等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將相關情況經盟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變更認定;被發現存在瞞報、造假等情形,經核實后取消認定。
第十三條【違法違規】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若發生重大安全(含生產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經核實后取消認定,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四條【社會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可對單項冠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等問題,向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實名舉報,并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系方式。對受理的舉報內容,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及時向被舉報企業核實,被舉報企業未按要求回復或經核實確認該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視情節輕重要求企業進行整改,或取消認定。
第四章培育服務
第十五條【創新發展】各盟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推動單項冠軍創新發展。支持引導企業持續強化研發投入,組織參與國家重大創新平臺建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參與制造業強鏈補鏈行動。實施企業管理提升專項行動,提升公司治理、精細管理和合規管理水平。
第十六條【政策扶持】自治區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將作為推薦認定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的必要條件。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對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獲得國家、自治區級單項冠軍企業稱號的企業予以指導和支持,鼓勵有條件的盟市予以獎勵支持。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解釋主體】本辦法由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第十九條【生效時間】本辦法自2023年9月22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