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發展規劃
來源:高新院 vwcr.cn 日期:2023-07-28 點擊:次
規劃期限為2021年-2025年。
總體發展目標,到2025年,公共、專用充換電站保有量達到8000座以上,充電基礎設施達到15萬臺以上,個人充電基礎設施達到25萬臺以上。其中,公共充換電站達到5000座左右、充電基礎設施9.5萬臺左右;專用充換電站3000座左右、充電基礎設施5.5萬臺左右。
市、縣政府是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由發改(能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規劃目標按期完成。
報告內容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和旅游局、應急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局),消防救援支隊,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戰略,加快推動我省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我們編制了《山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發展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第一章發展基礎
一、發展現狀
一是電動汽車快速增長。“十三五”期間,在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大背景下,國家和省不斷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電動汽車信心持續增強,電動汽車銷量及保有量大幅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省電動汽車保有量達到50.16萬輛,較“十二五”末增加46.87萬輛。其中,純電動汽車40萬輛,占比79.74%。
二是充電設施加快布局。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計建成充換電站4210座,相比“十二五”末增長14倍,其中,公共充電站3101座(含高速公路快充站166座),公交、環衛、單位內部等專用充電站1109座;各類充電樁7.8萬臺,相比“十二五”末增長13倍,其中,公共充電樁3.3萬臺,專用充電樁2.5萬臺,個人充電樁2萬臺。
三是政策體系逐步完善。“十三五”期間,我省不斷優化充電設施發展頂層設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規范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明確公共場所配建要求,簡化建設審批手續,給予財政獎補和充電優惠措施,初步構建了充電設施發展配套政策支撐體系。
四是市場服務持續向好。截至2020年底,省內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超過230家,數量較“十二五”末增加3倍,充電服務產業規模和質量全面提升,特來電已成為充電設施運營頭部企業,魯軟科技、山大電力、積成電子等企業相關產品占有率居全國前列。山東省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初步建成,公共充電樁數據實現共享,充電設施智能化、網絡化發展取得重大突破。
二、存在問題及發展形勢
一是充電設施建設制約因素多。充電設施布局與城市規劃布局、配電網建設規劃缺少有效銜接,大型充電站在中心城區難以落地。部分居民區因停車位不固定、電力容量不足、改造空間受限等原因,不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部分居民區因物業服務企業不配合,業主無法安裝充電設施。
二是充電設施管理不夠規范。大部分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從業時間不長,部分甚至是從不相關領域轉行而來,對充電設施的管理不專業、不規范,造成各企業充電設備品質參差不齊,車樁兼容性不夠;部分充電樁運維管理不到位,可用率偏低;運行安全監管機制不健全,電動汽車充電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三是可持續發展后勁不足。充電設施發展初期,各大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跑馬圈地”現象比較普遍,建設選址不科學,資產閑置等問題較為突出,全省充電設施平均利用率較低,2020年不足10%。同時,我省公共充電服務費偏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投資成本回收周期長,多數企業處于微利甚至虧損狀態,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可持續發展后勁不足。
“十四五”期間,圍繞貫徹落實國家“雙碳”戰略,我省能源結構和交通出行將加速向綠色低碳轉型。《山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我省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應用規模將達到100萬輛。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將帶動充電基礎設施迎來高速發展階段。
第二章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發展目標
總體發展目標。到2025年,公共、專用充換電站保有量達到8000座以上,充電基礎設施達到15萬臺以上,個人充電基礎設施達到25萬臺以上。其中,公共充換電站達到5000座左右、充電基礎設施9.5萬臺左右;專用充換電站3000座左右、充電基礎設施5.5萬臺左右。
區域發展目標。到2025年,濟南、青島城區建成5座以上大型公共直流快充站,10座以上中型公共直流快充站。淄博等14市城區建成2座以上大型公共直流快充站,5座以上中型公共直流快充站。縣級城市城區建成2座以上中型公共直流快充站,5座以上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鄉鎮至少建成1座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
綜合考慮各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現狀和發展形勢等因素,科學測算確定2025年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
第三章重點任務
一、加快建設“兩網一平臺”,持續提升充電服務能力
(一)以保障居民充電為重點,打造居民區充電服務網絡
加強部門統籌協作,完善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機制,推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支持安裝具備有序充電功能的充電設施,滿足大規模充電樁接入電網需求。新建居民小區停車位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具備安裝條件的既有居民小區,鼓勵探索多車一樁、臨近車位共享等模式應用。對暫無安裝條件的居民小區,通過電力擴容、小區改造配建等多種形式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范圍。
(二)以提供普遍服務為目標,完善城鄉充電服務網絡
進一步優化公共充電網絡布局,各類社會停車場所按配建要求建設充電設施,適當提高老舊小區1.5公里范圍內充電設施數量。結合公交、環衛、出租、物流、網約等專用車充電需求,按需建設專用充電站。圍繞礦場、港口、城市轉運等短途、高頻、重載場景,因地制宜布局專用換電站。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統籌配建充電設施,并對外開放。推動快充站納入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套設施范疇,新建、改擴建高速公路服務區與充電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按照鄉村振興有關要求,加快補齊鄉鎮充電設施建設短板,實現充電站“鄉鎮全覆蓋”。到2025年,實現城市中心城區平均充電設施服務半徑小于3公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90%,其他地區不低于80%。
(三)以實現靈活互動為目標,完善充電信息服務平臺
推進全省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依托信息平臺構建充電服務質量評價體系,推動充電運營企業提高充電服務水平,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平臺監管體系,完善數據服務、安全監管、運行分析等功能,推進跨平臺安全預警信息交換共享。到2025年,實現公共充電設施接入省級平臺比例不低于98%。
二、持續完善“三個體系”,保障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四)完善標準規范體系,提升設施運行水平
研究制定居民區、單位內部等場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標準、驗收規范。開展充電設施設置場所消防等安全技術措施研究,明確防火安全要求,及時制修訂相關標準。完善充電計量標準,規范充電設施接入平臺數據格式。建立“僵尸樁”退出機制,促進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加強設備運維,提升充電設施健康運行水平。
(五)完善供電保障體系,優化設施接入服務
加強電網規劃與充電設施規劃的有效銜接,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改造投入,科學安排電網設備運維,保障充電設施科學合理接入和供電安全。持續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落實“三零”“三省”(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省心、省力、省錢)服務舉措,推廣居民充電設施報裝接電“聯網通辦”模式,為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和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電網接入服務。
(六)完善安全管控體系,強化充電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推動充電安全管理規范化、標準化。規范施工安裝、運行維護、充電使用等環節操作規程,明確全鏈條安全管理責任。將充電設施安全管理納入消防安全監督考核范疇,推動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持續完善安全管控體系,壓實充換電設施產權所有人(使用人)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積極發揮責任保險風險防控作用,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充換電設施的安全責任險等商業保險產品,提升充電安全保障能力。
三、積極推動“三類創新”,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七)推進商業模式創新,激發充電服務市場活力
支持充電服務差異化競爭的價格構成機制,促進充電服務提質增效,推動充電市場良性競爭。支持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利用居住區充電設施分時電價政策,開展居住社區充電樁“統建統營”。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與整車企業、商業地產開展合作,通過眾籌建樁、電力市場、廣告服務等多種方式增加收入,提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八)鼓勵科技應用創新,促進產業鏈條融合發展
支持電網企業聯合車企等產業鏈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車與智慧能源融合創新平臺,開展跨行業聯合創新與技術研發,加速推進大功率、V2G測試及應用。支持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在居民小區、物流港口等應用場景開展小功率直流充放電應用試點。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適時開展智能有序充電“示范小區”建設。鼓勵探索無線充電、自動無人充電等新技術應用。鼓勵開展換電標準研究,提升換電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與經濟性。
(九)推進車網互動創新,打造新型電力系統應用
統籌電動汽車充放電、電力調度需求,綜合運用政策及經濟性手段,實現電動汽車與電網高效互動,降低電動汽車用電成本,提高電網調峰、調頻和安全應急等響應能力。探索電動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研究電動汽車消費和儲放綠色電力的交易和調度機制。探索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設施開展“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認真做好規劃制定、政策落實、綜合協調、工作督導以及本部門(系統)推廣應用等工作。市、縣政府是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由發改(能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規劃目標按期完成。
二、堅持規劃引領
健全規劃實施責任機制,加強本規劃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城鎮化、交通、電網等有關專項規劃銜接,合力推進規劃實施。市、縣政府要依照本規劃細化分解任務目標,設區市要制定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規劃,縣(市、區)要編制布局規劃。開展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對規劃落地情況適時跟蹤,視情開展規劃滾動修編,加強規劃的可操作性。
三、強化政策支持
強化設施建設驗收管理,對于不滿足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對于建成后未通過竣工驗收并完成報備的充電基礎設施,供電企業不得予以接電。加大電網接入投資支持力度,居民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因適應充電設施接入電網產生的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和居民充電設施接入工程成本納入輸配電價回收。鼓勵各地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換電設施建設給予財政支持,探索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準,并向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等示范類設施傾斜,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政府相關部門、電動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行業相關企業以及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電動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支持政策、發展前景宣傳力度,營造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提高全社會對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的認同感,促進社會各方支持、參與充電基礎設施發展。